內容包括:修訂工作的基本情況、修訂的基本原則、基本規定理解與強制性條文、地基巖土的分類及工程特性指標、地基計算、山區地基、軟弱地基、基礎、基坑工程、檢驗與監測、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的配套使用條件。
根據建設部落實國務院《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的要求,依據地震局修編的災區地震動參數的第1號修改單,相應變更了災區的設防烈度,并擬增加部分條文的修訂,合計改動28~29條,其內容統計如下: 1. 災區設防烈度變更,涉及四川、陜西、甘肅,共
本次修訂后共有14章12個附錄。除了保持2008年局部修訂的規定外,主要修訂內容是:補充了關于7度(0.15g)和8度(0.30g)設防的抗震措施規定,按《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調整了設計地震分組;改進了土壤液化判別公式;調整了地震影響系數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工程的布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1KV 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8-96 的規定。 (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傳輸線路的線芯截面,除滿足技術條件外,還應滿足機械強度要求。穿管敷設的銅芯絕緣導線最小
本規范適用于下列各種動力機器的基礎設計:活塞式壓縮機、汽輪機組和電機、透平壓縮機、破碎機和磨機、沖擊機器(鍛錘、落錘)、熱模鍛壓力機、金屬切削機床,本規范不適用于樓層上的動力機器基礎設計。
根據原建設部 “關于印發《2007年工程建設標準現范制訂、修訂計劃(笫一批)》的通知”(建標標函[2007]第125號)要求,本規范上海現代建筑設計(集團)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對《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2003進行修訂而成
新版商店建筑設計規范商店建筑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還應符合《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37-87)以及國家和專業部門頒發的有關設計標準、規范和規定。
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以上地區的建筑,必須進行抗震設計。抗震設防烈度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頒發的文件(圖件)確定。
.0.1 為了在地基基礎設計中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質量、保護環境,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包括構筑物)的地基基礎設計。對于濕陷性黃土、多年凍土、膨脹土以及在地震和機
建筑結構的可靠度直接關系到房屋建筑使用者的 生命財產安全o是歷來建筑結構設計標準必須首先面 對和需要審慎解決的重大課題?建筑結構可靠度也是 一個國家綜合性技術經濟政策問題o
本附錄僅提供我國抗震設防區各縣級及縣級以上城鎮的中心地區建筑工程抗震設計時所采用的抗震設防烈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屬的設計地震分組。 注:本附錄一般把“設計地震第一、二、三組”簡稱為“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 A.
1.系統布線:2.火災探測器的安裝3.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安裝4.火災報警警鈴及門燈安裝5.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6.火災應急廣播7.消防專用電話8.隱蔽工程驗收及中間驗收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調試系統調試10.系統的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