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部分:固定綜合單價合同,按實際面積*綜合單價:單價組成:打磚墻(120、200、240墻)20元/m2、打混泥土樓板40元/m2、打構造柱20元/m、打混泥土梁70元/m、打空調挑板上口10元/個(長約300mm)、打空調挑板下口20元
目 錄 一、基本情況 3 1、工程概況 3 2、工程所在地基本情況 3 3、危險因素分析 4 4、編制應急預案的目的及適用范圍 4 二、應急組織體系 4 三、應急預案程序 5 1、報告 5 2、啟動應急預案 6 3、發生事故/災害時的緊急
為加強對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根據國家《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結合本企業施工生產的實際,特制本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
工程結算審計合同(樣本),word格式,7頁。 目錄: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第三部分 本合同適用標準合同中條件
為確保正常施工,預防突發事件以及某些預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事前有充足的技術措施準備、搶險物資的儲備,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國家財產和經濟損失,必須進行風險分析和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根據幕墻工程特點,在辯識、分析評價施工中危險因
第三章、安全應急預案 第一節、高空作業事故應急預案 1、目的 為保護監理人員生命財產安全,保證高空作業事故一旦發生,能夠快捷、有序、高效地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工作原則 堅持“以救為主,防救結合
本資料為天津某土方回填工程合同, 有關工程建設房心及周邊回填土工程施工的專業分包合同。 乙方按甲方制定的場外現狀基礎上土方回填,壓實,機械攤平等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依據本合同文本、法規、政府文件所要求的或根據實際情況可推斷出的為完成一個完
本資料為某工程鋼結構施工合同, 1.1 在本合同(如下文所定義者)中,以下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 “業主”是指 ,是區二期工程主要股東。 2) “業主代表”是指“業主”為本工程項目實施階段全面管理而派出的
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防止和減少突發安全事故的發生,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本項目實際,制訂本觸電應急救援預案。
本導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單位(從業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范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明確職責,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應急救援機制,及時、科學、有效地指揮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與社會危害,特此制定本預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建筑法》第四十四條和五十一條關于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促進企業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以及當施工中發生事故時,企業能采取緊急措施減
隨著高層建筑技術的成熟,爬架使用越來越多。本預案針對工程實際情況,對使用爬架可能發生意外的危險源做了分析,并提出了可能發生意外時的組織、措施,可資參考。 主樓標準層平面尺寸變化不大,外腳手架采用導軌式爬架,自動爬升。這種腳手架搭設四層樓高,
在本工臨時用電中,由于電器設備、電纜反復移動,臨時用電的作業人員多、環境在不斷變化,工地觸電事故隨時可能發生。所以本工地編制觸電應急預案具體如下
實用的工程應急預案,包括施工單位,包括:一、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情況,三、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分工、組成,四、應急救援的培訓與演練,五、事故報告指定機構人員、聯系電話,六、救援器材、設備、車輛等落實等內容。
為了搞好消防工作,保衛國家財產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確保在緊急火情發生時,消防隊員和全體職工能有條不紊地按照預先制定的方案,迅速及時將火撲滅,把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為此制定火災應急響應預案。
本預案針對的潛在突發性事故有:交通事故、用電安全、食物中毒、傳染病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故、雷擊事故、火災、通道坍方、涌水、高溫中暑等。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工地現場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有:觸電、機械傷害、高空墜落、物體打擊、坍塌、火災、中毒、爆炸等,應急預案的人力、物資、技術準備主要針對這幾類事故。
針對本工程具體實施進度和工程特點,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施工人員的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好施工現場及周邊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特指定本方案。
內容簡介 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防止和減少突發安全事故的發生,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盡可能地減少對周邊居民的生活影響和企業信譽損失,根據本項目的實際,本著“預防為主、積極救援、統
安全事故應急措施、觸電事故應急措施、觸電事故應急措施、防暑應急措施、高處墜落事故應急措施、高空墜落應急措施、環境污染應急措施、火災事故應急措施、火災應急措施、機械傷害事故應急措施、交通事故應急措施、起重傷害事故應急措施、食物中毒事故應急措施
本工程為北京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東干渠工程(輸水隧洞)施工第十三個標段,輸水洞線樁號40+817.22~44+722.04,全長3904.82米。主要工程量包括: 標段內的輸水盾構隧洞和現澆隧洞、3#盾構接收井(南干渠工程已建),18#盾構兩
本工程為北京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東干渠工程(輸水隧洞)施工第十三個標段,輸水洞線樁號40+817.22~44+722.04,全長3904.82米,主要工程量包括: 標段內的輸水盾構隧洞和現澆隧洞、3#盾構接收井(南干渠工程已建),18#盾構兩
本工程項目部成立亞運期間綜治維穩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處置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項目經理吳健為領導小組組長,項目書記馮繼風、項目總工王文清、項目副經理陳明裕為領導小組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項目各部門負責人、施工班
為了保護本企業從業人員在經營活動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證本企業在出現生產安全事故時,能夠及時進行應急救援,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產安全事故給本企業及本企業員工所造成的損失,成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
1 總則 1.1 目的 為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全鎮建筑行業對突發重大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確保科學、及時、有效地應對建筑工程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鎮建筑行業實際,制定《馬鞍鎮突發建筑工程重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