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安全法規和規程編制,實用性和操作性強,在廣東省水利系統推廣使用,效果非常好,已作為質安監督站必檢查的施工、監理資料。
未建立安全責任制,扣10分 各級各部門未執行責任制,扣4~6分 經濟承包中無安全生產指標,扣10分 未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扣10分 未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的扣10分 管理人員責任制考核不合格,扣5分
支撐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立柱底部無墊板或用磚墊高的扣6分 不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支撐的扣4分 立柱間距不符合規定的扣10分
排水措施 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扣10分 深基礎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無防止臨近建筑危險沉降措施的扣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