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303《建筑結構荷載規范》含一和二140303《建筑結構荷載規范》含一和二
內容摘要:本文探討的是《建筑結構荷載規范》中有關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地下室抗浮、地下室外墻和底板的荷載組合以及消防車等效均布荷載的確定等內容。
本文探討的是《建筑結構荷載規范》中有關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地下室抗浮、地下室外墻和底板的荷載組合以及消防車等效均布荷載的確定等內容
建筑結構在施工和使用期間要承受各種作用。結構上的作用系指施加在結構上的集中荷載或分布荷載 (包括永久荷載、可變荷載等),以及引起結構外加變形或約束變形(如基礎沉降、溫度變化、焊接等作用)的原 因。文章闡述了作用在建筑物上的荷載及作用的特點和
本規范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層的面積計算規定,取消了深基礎架空層; 2. 取消了有永久性頂蓋的面積計算規定,增加了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面積計算規定; 3.修訂了落地櫥 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積計算規定; 4.
建筑結構的可靠度直接關系到房屋建筑使用者的 生命財產安全o是歷來建筑結構設計標準必須首先面 對和需要審慎解決的重大課題?建筑結構可靠度也是 一個國家綜合性技術經濟政策問題o
隨著現代材料技術和施工技術的發展,土木結構向著高、大跨、柔、輕質和低阻尼方向發展,使得結構對風的敏感性大大增強,風荷載正逐漸成為結構設計時的主要側向荷載之一,甚至是決定性的設計荷載。因此對于高、長等柔性結構的抗風計算和設計是結構抗風安全的關
本規范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07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7]125號文)和《關于調整〈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修訂項目計劃的函》(建標[2009]94號)。
建筑結構在使用期間和在施工過程中要承受各種作用。施加在結構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如人群、設備、風、雪、構件自重等)稱為直接作用,也稱荷載;引起結構外加變形或約束變形的原因(如溫度變化、地基不均勻沉降、地面運動等)稱為間接作用。
原3.2.3條參與組合的永久荷載由單項改為多項疊加(j=1~m);增加參與組合的各項可變荷載應乘以考慮設計適用年限的調整系數的規定。
建筑結構所受的外力(作用)主要來自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在低、多層建筑中,由于結構高度低、平面尺寸較大,其高寬比很小,而結構的風荷載和地震作用也很小,故結構以抵抗豎向荷載為主。也就是說,豎向荷載往往是結構設計的主要控制因素。
文章通過問題提出與解答的形式闡述作者對現行規范中一些問題的認識和理解,包括抗震類別與安全等級、使用年限與設計基準期、荷載分項系數的取用、單樁承載力特征值的概念、樁基用樁數量的計算等一些應用問題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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