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電氣專業 3.1消防電源及供配電系統 3.2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3.3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 3.4消防線路
1、消火栓用水量的分配及消火栓栓口壓力問題:某寫字樓工程,高57m,十六層,地下二層,消火栓用水量40L/s。原設計豎向為一個區,八層以下均采用減壓穩壓消火栓,由于工程甲方資金緊張,施工中將減壓穩壓消火栓改為減壓孔板,鑒于減壓孔板的局限性,減壓效果不理想。工程驗收時,由消防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工況為:一層同時開7只消火栓,屋頂開一只試驗消火栓,可想而知,屋頂水槍不出水。由于一層減壓孔板的減壓效果不理想,每只水槍的出水量遠大于5L/s。實際上一層消火栓栓口壓力達0.50Mpa,出口流量達8L/s,7只水槍同時開啟,水流量遠大于40L/s,水泵揚程自然達不到設計工況時的揚程,試驗消火栓自然不會出水。按檢測公司的說法,消火栓系統不合格,須進行修改。這樣就帶來下列幾個問題:①設計工況與檢測工況應一致。目前消火栓系統尚無驗收規范,應盡快編制相關驗收規范,明確相關問題。根據火災現場撲救實例和有關資料,目前默認的設計工況為:對于消火栓用水量為40L/s的民用建筑,每只水槍的用水量為5L/s,同時開啟的數量為8只,著火層為3-4只,著火層的上下相鄰層各為2只或3只。由于相鄰層幾何
消防工程是一項牽扯到各個專業的綜合工程,其驗收工作的牽扯面也很廣,針對高層建筑消防驗收中的常見問題,消防老法師做了匯總如下,盟友們不妨拿去對照參考,縷縷“消防驗收找問題”的頭緒。 一、建筑防火 土建防火封堵不到位: 1、給水管道穿越樓板、墻體部位未封堵。
在消防驗收中關于防火門,是否每個防火門都需要一個檢驗報告(型式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是否可以大代小,即18*21的防火門是否可以代替15*21的? 關于防火門,18(寬)*23(高)的防火門上部分封上改變成18(寬)*21(高),那需要提交哪個尺寸的防火門型式報告?請指教。
前些日子總包單位向我反映,說有部分商業裙樓里的疏散樓梯,其防火門正上方設計為采光通風百葉。圖紙如下: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8.3.4條第3款規定設置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辦公建筑等,且《宿舍建筑設計規范》第7.1.7條規定宿舍建筑的室內消火栓系統、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相關規定設計。其中一類高層建筑的宿舍和二類高層建筑的公共活動用房、走道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現在在做一個項目的宿舍里面設置了多聯機空調,請問是否需要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請教各位老師,圖中噴淋泵為何要接管回水箱?并且此處為何要安裝安全閥和流量計?小弟新手,不甚感激。
小弟暖通出身,消防才接觸,幾個問題不解,望大蝦不吝賜教!關于消防設計的幾個問題:1. 室外消火栓的數量:室外消火栓的數量除了滿足室外消防水量的要求外,是否還應包括滿足室內消火栓和自噴系統的水泵接合器的數量?現做一高層。室外消防水量30l/s,室內消火栓40l/s(分高低2個區,每區3個水泵接合器),自噴系統26l/s(2個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設計8個,是否合適?位置如何設計?是否可以在接合器附近連續設幾個室外消火栓?2. 室內消防水箱及增穩壓設備:(1).一般臨時高壓消防系統,根據《建規》,底層建筑消火栓系統的消防水箱是否沒有高度要求?而《給排水設計手冊》中有“水箱的安裝高度應滿足室內最不利點處消火栓的水壓和水量要求”和“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15L/s的建筑物,其消防水箱如不能滿足最不利點滅火設備的水壓時,應設氣壓水罐等增壓設備”的條款,實際設計當中應如何掌握?(2).《高規》中第7.4.7條中“高度不超過100米的建筑物水箱高度應保證最不利點處消火栓的靜水壓力不低于0.07Mpa,而此壓力不能滿足最不利點處消火栓的水壓及水量要求,如何理解?
請教:對于成排的商業房(建筑高度為8。4M,二層),且此商業房以3。6米的開間劃分為一間一間的,每間建筑上都考慮預留上二樓的樓梯洞口,象此種類型的商業房該如何考慮設置消火栓?是每間樓上樓下設置;還是在一層室外公共部位設置若干消火栓。望各位水中高手能夠對我這個新手賜教一二,謝謝!!!!!!!!!!!
來自逃生系統整體解決方案的供應商
各機電專業的消防設計1、多層建筑和高層工業建筑各層的每個防火分區,當其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均系獨立設置時,則被保護防火分區內的送、回風水平風管與總管的交接處可不設防火閥;2、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但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3、火災照明應在下列設置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4、按規定應設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筑的疏散走道;5、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
我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驗收時,發現甲方修改了消防設施,比如減少了消火栓,去掉了屋頂消防水箱,按規定是不行的,可你如果就是卡住不簽字,甲方得罪了,以后的活就不找你了,往往胳膊擰不過大腿,最后領導再干預進來,到頭來還鬧得自己灰頭土臉,現在的消防設施(包括室外)投資也確實太高,一定程度上就是閑置與浪費,可如果不按規范假如出了事誰也兜不起,到底該怎麼圓滿解決這一問題呢?
一個180平方的鋼構固費房,輕鋼結構,現在消防需驗收,但是總圖好像消防有要求的,好像是應該距離建筑物有一定距離我不清楚啊,在此上傳圖紙,請那位大大幫我看看,暈,想學習了解啊,我是菜鳥,請大大門知無不言,在此謝謝啦!!!還有有沒有杭州的結算工程師兼職的啊我有一個小的鋼構房要決算下,謝謝!
請問誰有廣東省標準DBJ/T15-42-2005 《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現手頭上有個工程給人提意見,地下室的疏散燈間距不應超過10米好像還有些地方是不超過5米之類的哪位大蝦傳份上來研究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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