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 關于小區內消防設施(無消防水池,未單獨裝表)的用水該如何計量?有沒有相關的政策、文件依據?還有就是,這類小區內消防設施該如何征收水費?是否有國家統一的政策法規作為收費依據或者指導?或者是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及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收費方式? 最后,該類消防設施的用水如果收費,該比靠哪類用水標準? 我來自安徽省的一個縣。謝謝各位前輩、同行的指教。
各位同行: 消防用水用河水或者景觀水(最深1.6m),怎么解決呀? 如果消火栓可行,那噴淋水是用市政給水,還是將之處理(業主偏向后者),兩成本哪個高? 請大家幫幫忙,比較急
一棟建筑物有多種使用功能時,按本人的理解,消防用水總量(V總
具體挺難表示清楚,我就分兩種描述:前提:一幢或幾幢多層建筑,一根給水干管進入1.給水干管近來后,分成消防一根支管和生活給水一根支管,然后再分別接入進戶管2.給水干管近來后,不分消防和生活,就按順序接入進戶管我通常是第一種,但有時候感覺特是浪費管材,又管子饒來饒去的特復雜,但是我考慮1:消防管時刻充滿水,所以消防支管前須裝止回閥,2.因為需要水泵結合器,如果合用那發生火災時會不會水龍頭無法承壓呢,或是萬一水龍頭沒有關好,那會不會水泵結合器無法達到效果呢?
本人在工作中經常遇到對宿舍消防的設計,但室內外消防用水流量在《建規》中沒有宿舍這一項,用(其它民用建筑)好像又不是很對,望大家賜教。
地下為丁類倉庫,占地一萬多平.一層為店面房,每間店面房面積為七十多平,占地面積總共也為一萬多平,二層至六層為住宅,這樣的建筑消防用水量該怎樣定,一層要設噴淋嗎?一層店面房都有獨立的出口
一個工廠,包括數座單層廠房,一個丙類液體貯罐區,一幢辦公樓。市政消防管網壓力0.38MPa,完全能滿足各建筑室內外消防水壓要求。按照建規,室外消防水最大用量為貯罐區,35L/S,其它各廠房及辦公樓均設置了室內消防給水。請問該廠的消防水系統總的用水量該如何計算?按建規應為室內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對貯罐區,只有室外給水。因此貯罐區的用水量就是35L/S。其它各建筑分別計算,其室內、外用水之和都不超過35L/S?,F在我想知道市政管網進入廠區的管徑是否能符合消防要求,請問:我應該按35L/S進行計算?還是按照35L/s再加上其它各建筑的室內用水量進行計算呢?
做消防 和噴淋的時候需要知道哪些條件 能否分別說一下?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多層根據 耐火等級 建筑高度 建筑體積和24米界限確定 ;根據高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是根據幾類建筑和50米界限確定消火栓用水量; 是不是還有其他的條件呢?一棟建筑是否需要布置噴淋 根據哪些條件確定 還是根據規范附錄A里的那個表格確定?麻煩高手指點一下。
一直有個問題不是很清楚,關于消防用水量的問題:比如一個建筑室內消防用水量是20L/S,而一個消火栓出水量是5L/S,一個樓層(在保護半徑內)保證兩股水柱到達著火點,加起來也只是10L/s。。。對于這點一直糾結,希望各位能指點下迷津
規范要求生活用水應與消防用水分在兩個水箱中,但如果分開,消防水箱里的水由于得不到循環,時間長了會造成水變質。如果將生活用水與消防用水合用,如果消防用水量比生活用水量大得多,那也會造成由于水循環時間太長使水體變質。請問各位同行該怎樣解決。
請問“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消防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防火分區計算 。成組布置的建筑物應按消防需水量較大的相鄰兩座計算 ”是什么意思?查室外消防用水量的時候到底是用建筑物的體積還是用防火分區的體積 ?另外布置室外消火栓時 ,每個建筑物是有一個消火栓的保護就行 , 還是要有兩個同時保護 ?還是要看這個建筑物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來定 ?
儲罐的消防總用水量包括室外滅火、冷卻水量嗎?具體怎算? 假如算出的水量稍小于廠區內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火災延續時間2h),那消防水池按哪個用水量、哪個火災延續時間計算?
我們最近接到一個船塢改造成綜合樓的工程,三層,每層面積1000多方。由于工程地點貼近河邊,所以我們考慮用河水作為該建筑的消防用水。由于對這方面接觸較少,所以想請教各位高手:1、可以在河邊設置一個吸水口供消防車吸水嗎?2、消防泵從河中吸水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噴灑用水量是按最不利點的4個噴頭的1小時用水量考慮的 還是按最不利點處的作用面積有多大考慮。實際算時用不用考慮作用面積,可以定危險等級的噴水強度后乘以4即可
我們在廣州,廠區原設計800立方水池,太大了,我們準備建了一個400立方的,因為我們有幾十畝的水景水面,想作為消防用水,但是不知道廣州這邊是不是允許,有熟悉這方面情況的大蝦,給個建議.謝謝拉
請教一下: 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的確定,按要求在表8.2.1和8.2.2-2中取較大值,按照建筑體積計算,一棟3個單元6層的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為25L/s是正確的嗎?按照這樣,1個很小的小區進水管也不能小于DN150,并且流速還取的2.5。我是不是理解錯了?太大了,感覺有點不可思議。
保證初期火災消防用水的幾種方式:1,屋頂水箱或屋頂水箱+穩壓泵;2,穩高壓系統(上海做法);3,接市政常高壓(要求市政壓力至少到屋頂);4,氣壓罐+空壓機;5,隔膜氣壓罐。以上方式前三種可以選擇的話為優,第四種實在沒辦法的時候可以用,第5中強烈不推薦,少爺做法,無腦或腦殘
消防用水和生活用水室外管道能合用么?對于合用的設計,消防大隊沒有意見,自來水公司沒有意見,但審圖單位卻說不行。他說生活用水量小,生活和消防的水表應分開設置,否則小水量用大水表會導致計量不準,不知道他這種說法有沒有道理,貌似沒有規范規定吧
規范上說的很清楚設置室外消防用水的情況:一、水量水壓不足;二、環狀時非雙水源。但是就這兩個簡單明了的條件引出來錯綜復雜的現實情況。一、市政基礎資料實際中,很少遇到能及時提供完整市政資料的甲方,這個時候我都是按最不利的來做,但是高層也就罷了,多層都整出室外消防水池了,看著非常別扭再有,就算提供了市政資料,什么又叫雙水源呢?有的認城市有兩個水廠,有的說有兩條不同方向主干道的水管,有的可以一條水管上兩個接口中間加閥門隔開。倒底怎么把握呢?二、設置方式按最不利的情況考慮了,儲存室外消防用水量。1.這個水是和室內一起存好呢,還是單獨在室外存好呢?2.用取水口好呢,還是加室外消防泵?3.取水口可以無限制的設置n個么?4.加室外消防泵的消防環網,火災時主要依靠泵呢還是先依靠市政呢?糾結,太糾結了
假如一個廠區,里面有4個普通廠房,他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均為10,15,25,30L/s,請問,算負荷等級的時候怎么計算?是按最大單體的消防用水量計算?還是合計?還是分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