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emissions from motorcycles under running mode GB 14622-2002 2003-01-01實施 本標準是對:GB14621-1993《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部分修訂;GB/T14622-1993《摩托車排氣污染物的測量 工況法》的全部修訂。本標準代替GB14621-1993《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工況法測量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部分的內容。本標準全部代替GB/T14622-1993《摩托車排氣污染物的測量-工況法》本標準規定了摩托車排氣污染物中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整車整備質量小于400kg、發動機排量大于50ml或最大設計車速大于50km/h的裝有火花點火式發動機的兩輪或三輪摩托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emissions from mopeds under running mode GB 18176-2002 2003-01-01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中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整車整備質量小于400kg、發動機排量不超過50ml、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km/h的裝有火花點火式發動機的兩輪或三輪輕便摩托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怠速法)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emissions from motorcycles and mopeds at idle speedGB 14621-2002 2003-01-01實施 本標準是對GB/T 5466-93《摩托車排氣污染物的測量 怠速法》的全部修訂,對GB 14621-93《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部分修訂。本標準全部代替GB/T 5466-93《摩托車排氣污染物的測量 怠速法》,代替GB 14621-93《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怠速法測量排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部分。本標準增加了對輕便摩托車的測量要求及測量限值。本標準規定了怠速工況下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排氣中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排放的容積濃度限值、測量儀器和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裝有火花點火式發動機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DB32/670-2004江蘇省環境保護廳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布2004—06—01發布 2004-01-01實施前 言 本標準中4.1、4.2為強制性條款。 為促進江蘇省紡織染整行業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加強紡織染整行業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防治地面水環境污染,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參照GB4287-92《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確定。 本標準按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進行。 太湖地區從2005年1月1日起執行本標準,其它地區從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本標準。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江蘇省內紡織染整工業企業及接納紡織染整工業企業廢水的集中式工業污水處理廠均執行本標準。 本標準由江蘇省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