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DB32/670-2004江蘇省環境保護廳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布2004—06—01發布 2004-01-01實施前 言 本標準中4.1、4.2為強制性條款。 為促進江蘇省紡織染整行業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加強紡織染整行業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防治地面水環境污染,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參照GB4287-92《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確定。 本標準按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進行。 太湖地區從2005年1月1日起執行本標準,其它地區從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本標準。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江蘇省內紡織染整工業企業及接納紡織染整工業企業廢水的集中式工業污水處理廠均執行本標準。 本標準由江蘇省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