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大家發2006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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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6版
如何理解《建筑設計防火規范》6.4.11......除甲乙類生產車間外,人數不超過60人且沒樘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30人的房間,其疏散門的開啟方向不限
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 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 電氣 第十章 電 氣第一節 消防電源及其配電第10.1.1條 建筑物、儲罐、堆場的消防用電設備,其電源應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高度超過50m的乙、丙類廠房和丙類庫房,其消防用電設備應按一級負荷供電;{TodayHot}二、下列建筑物、儲罐和堆場的消防用電,應按二級負荷供電: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過30 L/s的工廠、倉庫;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過35 L/s的易燃材料堆場、甲類和乙類液體儲罐或儲罐區、可燃氣體儲罐或儲罐區;3.超過1500個座位的影劇院、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每層面積超過3000m2的百貨樓、展覽樓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過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三、按一級負荷供電的建筑物,當供電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自備發電設備;{HotTag}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儲罐(區)和露天堆場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6條文說明
該規范:8.4..2.6中規定:室內消防給水管道應采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對于單層廠房(倉庫)和公共建筑,檢修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應超過5個。對于多層民用建筑和其它廠房(倉庫),室內消防給水管道上閥門的布置應保證檢修管道時關閉的豎管不超過1根,但設置的豎管超過3根時,可關閉2根。 但是布置成枝狀怎么辦,是否還執行以上規定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6》8.4.2.1條文如下: 室內消火栓超過10 個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 時,其消防給水管道應連成環狀,且至少應有2條進水管與室外管網或消防水泵連接。當其中一條進水管發生事故時,其余的進水管應仍能供應全部消防用水量;-----------------------其中“室內消火栓超過10 個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 時”在老的規范中為“室內消火栓超過10 個且室內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 時”,一字之差,是否新規范搞錯了??????我估計是新規范錯了或者印刷錯誤。因為1.條文說明中沒有提到為何修改;2.情理上講也是新規錯誤,室內系統不應該牽扯到室外用水量-------------別看一字之差,消防審查時有可能扯皮求教大家
在網上找到的2006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不知道是否有水友已上傳?12月1日就要實施了,現在做的工程,到審圖時就得按新規范套了.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8.4.2條第一款 原文:室內消火栓超過10個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時,其消防給水管道應連成環狀,且至少應有兩條進水管與室外管網或消防水泵連接……而老規范GBJ16-87第8.6.1條第一款 原文:室內消火栓超過10個且室內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時,室內消防給水管道至少應有兩條與室外環狀管網連接,并應將室內管道連成環狀或將進水管與室外管道連接……仔細比較新舊規范的這條規定,意思基本相同,其中有一句就是“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時”,但要認真比較的話就會發現新規范把原來的“室內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時”改成了“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時”。一個為“室外”一個為“室內”,一字之差,但含義卻大相徑庭!規范雖然有更新換代,與時俱進之說,但不應該相差這么多吧?不知道編委會是怎么考慮此條規定的?我很困惑!大家又是怎么理解的呢?
7.4.3 1.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樓梯間,在首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隔墻與其它部位隔開并直通室外,當必須在隔墻上開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2.地下室、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在首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乙級防火門將地下、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隔開
論文簡介:大型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大型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大型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大型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大型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大型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大型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投稿網友:coolmoon100 上傳時間: 2013-11-02
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及其解釋
如何理解“占地面積大于1500平方米或總面積大于3000平方米的單、多層制鞋、制衣、玩具及電子類等類似生產的廠房“中的類似的意思?
規范的原文:7.2.1 高層建筑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該范圍內的裙房進深不應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確有困難時,可間隔布置,但間隔距離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總長度仍應符合上述規定。7.2.2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2 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15m和10m。對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20m和10m。我有個疑惑,超過50米的建筑,消防登高操作場地到底是沿著長邊來呢,還是要根據20米來;還有7.2.2圖示上的右邊這個圖,既然是要連續布置,為什么能出現登高場地20m,又沒有連續布置呢?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圖解
在15年修改版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圖示中的第5-14頁中注釋里有一條說:五層或五層以下的教學建筑、普通辦公建筑的敞開樓梯間可以不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考慮,這條里說的是否是說五層以下的該建筑防火分區還是單層計算,不用每層疊加計算?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4版
8.2.8.5條“與保護對象在5~40m的市政消火栓,可計入室外消火栓的數量內。”消火栓保護半徑可是150m呢,如果在150m范圍內的就不能算么?還要重新新建消火栓嗎?
新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圖示,需要的請來吧
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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