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做畢業設計,關與污水廠的水質與水量預測。覺得很有難度,似乎一般的設計都根據設計手冊規范來的。我的問題是:即使監測了進廠污水的一年水質情況(每月一次,每次二十四小時,每兩小時取一次水樣),又如何對那些數據做處理,確定最終處理廠的進水指標?另外,用何種思路確定污水中有機物在管道中的降解程度?希望大家踴躍發言,小弟不勝感激!
請大家不舍討論一下:如果污水廠出水為農田灌溉,出水標準可以適當降低對氮、磷的要求,選用氧化溝工藝較好;如果污水廠出水為城市中水,出水標準則需要對氮、磷嚴格要求,選用SBR工藝較好;以上理解對不對,請大家賜教。
從天津市,《天津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日前開始實施。 這項由天津市環保局和天津市場監管委聯合發布的強制性地方標準,將實現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受納水體水環境功能要求及污水再生回用相關標準的緊密銜接。 《標準》將全市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控制項目限值分為A、B、C三級標準,其中,A標準主要指標達到地表水Ⅳ類水平;B標準主要指標達到地表水Ⅴ類水平;C級標準與國家標準的一級A一致。 同時,天津市將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按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分為三級:設計規模大于(含)1萬噸/日,執行A標準;設計規模小于1萬噸/日且大于(含)1000 噸/日,執行B標準;設計規模小于1000噸/日,執行C標準。《標準》規定,新(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自 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據測算,本次提高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全市可實現化學需氧量減排2.08萬噸/年,氨氮減排0.44萬噸/年,分別占全市排放總量的10%和18%。
近幾十年來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 ,我國工業和生活污水的排放總量和污染物含量均呈急劇上升態勢。 雖然國家不斷提倡加大對污水的處理力度,并制定了一系列較為嚴格的污水排放標準 ,但仍存在部分遭受嚴重污染的河流 、湖泊等水體 。這與我國污水處理設施不完善有關 ,但同時與我國污水排放標準適用性不強也有很大關系 。當前,我國已經制定了一系列較為完善且嚴格的污水排放標準 。如近年來我 國污水處理廠普遍采用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 - 2002 )中的一級A和一級B標準 。此外 ,越來越多的新建污水處理廠開始采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準IV類水標準(TN≤10mg/L )。排放標準的提升,可以極大地降低污水處理廠出水污染物指標 。然而 ,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從一級A提高至準IV類水標準 ,將使得工程投資和處理難度均顯著增加 。通過對污水處理廠按不同排水標準設計的經濟性進行比較,分析排放標準對于處理工藝技術和建設運營成本的影響。
請問,污水處理廠執行 洪水重現期的確定,參照哪一類型,什么等級,如何確定?在 里只有供水工程與水利工程的相應執行標準,或者污水廠參照一般工礦企業防洪執行標準? 還有在確定的執行防洪重現期水位后,廠區的設計標高加500mm加300mm另有規范或相關文件精神要求嗎? 有知道的快點告訴我,頭疼中.
新的標準系列,直指國際要求.
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標準
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威望有,常上傳[ 本帖最后由 hmiverly 于 2011-1-10 16:50 編輯 ]
本帖最后由 紅豆鮮奶 于 2015-9-21 20:16 編輯 關于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過低的分析討論 XX縣現有污水處理廠1座,位于縣城北部珠溪河西岸,設計規模9萬噸/天。運行過程中發現存在實際進水水質遠小于設計值、進水濃度偏低的狀況,造成污水不需處理可以按照二級排放標準直接排放。這些污水如果進入污水處理廠,將會加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負擔,浪費能源,還將影響污水處理過程中的懸浮固體質量濃度的穩定,進而導致污泥活性降低,生化污水處理系統運行效能下降。 1、產生的原因 1)居民生活源頭污水COD質量濃度偏低 目前城鎮居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城鎮居民日平均用水量逐漸增加,主要表現在洗浴等洗滌用水量的增加,這類低有機物含量的生活廢水排入污水管網后,勢必稀釋污水濃度,對進水濃度造成影響。
碰到好幾個項目,出水要達到污水處理廠的接管標準,但是對于這個接管標準,業主不提供環評報告,實在是頭疼,不知道接管標準具體到什么樣子的。求教各位了!
屠宰場的處理水需直接回用于地面和圈舍沖洗,但查閱《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卻只有BOD5和氨氮指標,行業標準和廣東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也沒指出相關的內容。那到底選用什么標準?
污水處理廠應對進水超標的措施
進水水質是影響污水處理廠運行的一個重要因素,進水水質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污水處理的效果。一般情況下,進水水質的主要指標包括pH值、COD、BOD、氨氮、懸浮物等。
1、前言 堅持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是我國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改善日益惡化的水環境,必將建設大批城鎮污水處理廠。 據統計,到2005年底,全國城市污水處理率由2000年的34%提高到52%,規劃至2010年底,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率將達到75%,其中省會城市平均達到80%以上,地級市平均達到60%,縣級市達到50%,而目前全國尚有61%的城市(278個)沒有污水處理廠,至少有30多個城市約50多座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不足30%。因此,為改善環境,保護有限的水資源,污水廠建設刻不容緩。在建設污水處理廠的同時,必須考慮污泥的同步處理處置。《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除規定出水水質標準外,還規定污泥的控制標準,提出了污泥穩定化控制指標,就污泥厭氧消化、好氧消化和好氧堆肥等穩定化方法提出了要求,還分別就污泥脫水、填埋和農用時進行了規定。
DE型氧化溝工藝用于除磷脫氮,污泥處理采用高溫消化池和污泥干化系統。該廠處理能力9600 人口當量,相當于3.8萬噸/天。該廠出水水質如下: 水質 COD BOD5 SS TN TP 出水要求 75 10
污水處理與回用的管理標準頒布了
最近接觸到一個污水處理廠的項目,污水處理廠廠房產生的廢水以及辦公樓,公廁產生的污水需要回收處理。 請問國家規范對這部分內容有沒有強制性規范,例如,要求污水必須回收至污水處理廠進水源頭(分水池)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