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簡介:1、設計柱下獨立基礎包括確定基礎埋深、基礎底面尺寸,對基礎進行結構的內力分析、強度計算,確定基礎高度、進行配筋計算,并滿足構造設計要求, 投稿網友:liang546361912 上傳時間: 2013-06-12
特種結構地基基礎工程手冊.part1.rar
我們正在籌建一個鋼結構工廠,建設方說是不打樁。我也看了不少相關施工的資料,還是不算太清楚,有沒有什么資料能告訴我地基施工方面的流程,謝謝大家了。我的聯系方式:[email protected]:375383376謝謝各位大俠
問題補充:(1)地基基礎(子單元)的安全性鑒定,包括地基、樁基和斜坡三個檢查項目,以及基礎和樁兩種主要構件。(2)當鑒定地基、樁基的安全性時,應遵守下列規定。1)-般情況下,宜根據地基、樁基沉降觀測資料或其不均勻沉降在上部結構中的反應的檢查結果進行鑒定評級。2)當現場條件適宜于按地基、樁基承載力進行鑒定評級時,可根
問題補充:構件的危險性鑒定是建立在危險點的判別之上的,《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1999)對各類構件分別列出了危險現象的標志,一旦構件出現其中的一種現象,便將該構件評為危險構件。單個構件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1)獨立基礎以一根柱的單個基礎為一個構件;條形基礎以一個自然間一軸線單面長度為一構件;板式基礎以一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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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鋼結構技術資訊(id:nmgbaoye),已獲授權轉載 1、既有建筑需要進行地基基礎加固的原因大致有下列幾種情況: (1)由于勘察、設計、施工或使用不當,造成既有建筑開裂、傾斜或損壞,而需要進行地基基礎加固。這在軟土地基、濕陷性黃土地基、人工填土地基、膨脹土地基和土巖組合地基上較為常見。 (2)因改變原建筑使用要求或使用功能而需要進行地基基礎加固。如增層、增加荷載、改建、擴建等。 (3)因周圍環境改變而需要進行地基基礎加固,如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對既有建筑造成影響、鄰近工程的施工對既有建筑可能產生影響、深基坑開挖對既有建筑可能產生影響。 (4)古建筑的維修而需要進行地基基礎加固。
問題補充:(1)地基基礎的正常使用性,可根據其上部承重結構或圍護系統的工作狀態進行評估。若安全性鑒定中已開挖基礎(或樁)或鑒定人員認為有必要開挖時,也可按開挖檢查結果評定單個基礎(或單樁、基樁)及每種基礎(或樁)的使用性等級。(2)地基基礎的使用性等級,應按下列原則確定。1)當上部承重結構和圍護系統的使用性檢查未
地基與基礎分部和主體結構分部如何劃分? 現在不少人習慣上以地上一層室內地面標高(即平常說的正負零零)為界,以下為地基與基礎分部,以上為主體結構分部,在分部工程驗收和整理技術資料時也是以此為界劃分。但現在絕大部分建筑工程都是帶地下樓層(負一、二、三層不等)的高層砼框架剪力墻結構、一般來說,人們把地下樓層的鋼筋砼結構也劃分在地基與基礎分部,我覺得這樣不太合適。 因為在《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的附錄B中的“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劃分”中,地基與基礎分部中只包括“砼基礎”子分部,照此理解,地下樓層的鋼筋砼墻、梁、柱、板則不應劃分在“地基與基礎分部”; 又見在《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征求意見稿中的附錄C中的“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劃分”中,地基與基礎分部中更取消了“砼基礎”子分部,照這樣理解,不僅地下樓層的鋼筋砼墻、柱、梁、板應劃分在主體結構分部,就連砼筏板基礎也應劃分到主體結構分部;我理解,應把地下樓層的鋼筋砼墻、柱、梁、板應劃分在主體結構分部,就連砼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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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層鋼結構廠房施工圖很全地基基礎處理都要
第1條 高層建筑鋼結構的基礎形式,應根據上部結構、工程地質條件、施工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宜選用筏基、箱基、樁基或復合基礎。當基巖較淺、基礎埋深不符合要求時,應采用巖石錨桿基礎。 第2條 鋼結構高層建筑宜設地下室。抗震設防建筑的高層結構部分,基礎埋深宜一致,不宜采用局部地下室。 第3條 高層建筑鋼結構的基礎埋置深度(從室外地坪或通長采光井底面到承臺底部或基礎底部的深度),當采用天然地基時不宜小于1H/15,當采用樁基時不宜小于1H/18.此處,H是室外地坪至屋頂檐口(不包括突出屋面的屋頂間)的高度。當有根據時,埋置深度可適當減小。 第4條 當主樓與裙房之間設置沉降縫時,應采用粗砂等松散材料將沉降縫地面以下部分填實,以確保主樓基礎四周的可靠側向約束;當不設沉降縫時,在施工中宜預留后澆帶。 第5條 高層建
想請教一下:大家在做設計時地基基礎的抗震是如何考慮的?1.在計算基礎配筋,讀取荷載時是否讀取地震力?2.讀取了地震力是不是可以說已經進行了基礎的抗震驗算?3.是否需要其他的諸如抗震構造措施等其他方面的計算或者構造?請指教,謝謝了!
3.0.5第3條 “作用效應應按承載力極限狀態下作用的基本組合,但其分項系數均為1.0”這樣子的話,當分項系數均為1.0,承載力極限狀態計算公式(3.0.6-3)不就和正常使用狀態下標準組合的公式(3.0.6-1)一樣了嗎?請指教
把我的報告一并附上吧,各位師傅們給看看,有什么方法或措施可以采取。我的設想是,直接動上部結構,對下部地基不做處理了。問了院里一位領導,說還是保險點,先做個詳勘,完了再定對策。現在就想問下各位老師,以你們的經驗,不做地勘,可以采取什么方案!!!!在這里先謝過了!!!以下為我向領導的報告情況: 杭州******有限公司一車間地基、基礎沉降研究 杭州******有限公司一車間,于2003 年施工完成,采用單層門式剛架結構+ 局部四層鋼排架結構,跨度 15m+21m+9m 連跨。 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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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結構地基與基礎工程缺陷事故的分析與預防
(一)基礎與地基1、基礎: 將結構所承受的各種作用傳到地基上的結構組成部分稱為基礎。基礎是房屋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承受建筑物上部結構傳來的全部荷載,并將這些荷載連同自身重量一起傳到地基。2、地基: 為支承基礎上的土體或巖體稱為地基。地基不屬于建筑物的組成部分,但它對保證建筑物的堅固耐久具有非常重要 的作用。3、基礎與地基的關系:基礎的類型與構造并不完全決定于建筑物上部結構,它與地基土的性質有著密切關系。具有同樣上部結構的建筑物建造在不同的地基上,其基礎的形式與構造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地基與基礎之間,有著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密切關系。(二)基礎的埋置深度及影響因素1、基礎的埋置深度: 一般自室外設計地面標高至基礎底部 的垂直高度稱為基礎的埋置深度,簡稱 埋深。2、影響基礎埋深的因素(1)建筑物的用途及基礎構造的影響(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和性質的影響(3)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的影響(4)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