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規范5.5.11條:設置不少于兩部樓梯的公共建筑,對于頂層局部突出,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積小于200平米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突出部分不超過兩層,應另設一個安全出口通向上人屋面,這個安全出口的規定一定是樓梯出口嗎?可以是上人口之類的???
防火規范中,超過五層或體積超過10000立方的教學樓等其他民用建筑要設室內消火栓。其中其他民用建筑包括具體是指哪些建筑?
新版防火規范2014第8.5.3條規定應設置排煙設施的地方3 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間4 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300m2且可燃物較多的地上房間。第8.5.4條規定應設置排煙設施的地方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內的無窗房間,當總建筑面積大于200m2或一個房間建筑面積大于5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時,應設置排煙設施。那么問題來了:多層公共建筑地上一個80m2的會議室沒有2%可開啟外窗,要不要設排煙設施?多層公共建筑地上一個200m2的可燃物較多的庫房沒有2%可開啟外窗,要不要設排煙設施?這兩條規范難道不是明顯的矛盾了?尼瑪還是強條!!!!怎么破?怎么破?
最近學校在教防火設計問題,有幾個問題實在想不明白想問問大家~~1、單層體育建筑高度是怎么計算的??因為大跨度么,各種結構不同的話,具體高度該怎么計算。2、還有一個設計問題,假設一公共建筑平面為長方形,平面1-4軸在三層有局部突出的羽毛球館采用大跨度結構,其局部高度>24M達到高層,但5-9軸三層總高度未超過24M,然后,1-4軸有地下室。請問:該地下室的防火應該視為高層地下室還是普通多層地下室。 是不是1-4軸平面全部視為高層,可以把5-9軸平面部分視為其裙房~~ (即紅色斜線部分為高層按高層防火設計,黃色斜線為其裙樓按多層防火規范設計)
1.地上多層(非高層)相鄰防火分區,防火墻上開設的甲級防火門是否作為第二安全出口。2.多層公共建筑樓梯間是否出屋面?我找了半天沒找到規范依據,知道的朋友請找到規范依據,貼出來供大家學習交流。謝謝
2014新防火規范不像老規范,沒有明確規定高層塔式住宅各個高度樓梯的設置要求,可不可以理解成高層塔式住宅就要設兩個安全出口(剪刀梯)?哪位老師能給指點下?謝謝!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5.5.8條要求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第6.1.1條又說某些情況可以只有一個安全出口。這兩者有矛盾之處。比如說一棟10層辦公樓,按《建筑防火規范》要設2部樓梯,但是按《高層防火規范》又可以只設1部樓梯??
防火規范10.1.10.3如何理解?電纜井包含豎井嗎?消防線路均采用礦物絕緣?和第一小點明敷設都能穿管和線槽保護有點不一致。如果消防回爐穿管線槽保護,怎么就不能放同一豎井?
高層屋面消防水箱容積 1.是按高規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8m3;二類公共建筑和一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12m3;二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00m3《建筑防火規范》也有這類似的一條,但是這本是說明不超過一定的消防水量還是可以取那么多個立方,但是高規就沒有說明這一點呢?是否按消防用水量算多少就取多少呢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知識點:防火挑檐的定義及條文規范 主要用于上下方均設有門窗洞口地方的豎向防火分隔, 以達到阻止火勢上竄蔓延的目的。 采用寬度不小于 1米的不燃材料制作, 一般采用預制件。 中國房屋檐部, 分為挑檐、 防火檐兩種式樣。挑檐, 將椽木加長, 向外伸出, 伸出多少要根據設計決定; 安全出口上方的防火挑檐: 《高規 6.1.17 》 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 應設置寬度不小于 1 米的防火挑檐。 (用玻璃雨篷可否? 一層對外商鋪是不是也要每個出口處設置這個防火挑檐呢? ) 答案: 鋁合金和玻璃都屬不燃材料, 可以用玻璃雨蓬。 防火挑檐的耐火極限規范并沒有具體要求, 建議使用防火 璃。安全出口上方設防火挑檐的目的是考慮到避免樓上火災時的燃燒物墜落到安全出口上方
規范要求:當一個排煙風機負擔兩個防煙分區時,按最大分區*120計算風量。而每個防煙分區還是按照本區面積*60計算。問題是,當只有一個分區排煙時,風機的風量是不會變的,也就是防煙分區的風量還是*120的關系,這樣的話,支風管和排煙口的風速就會至少大于規范要求的小于20米,10米的一倍,和規范相矛盾。請問各位如何解決?
11.4.1 下列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8. 老年人建筑、任一樓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 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 的旅館建筑、療養院的病房樓、兒童活動場所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手術部等可以分解成以下三句嗎?1.老年人建筑、2.任一樓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 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 的旅館建筑、療養院的病房樓、兒童活動場所3.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手術部等
最近做一個比較小的農貿市場,兩層,一層農貿市場,二層超市,每層2100平方米的面積,我想問下各位,防火疏散這一塊人數的計算,農貿市場和超市是參照商場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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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防火規范講解,大家可以參考了解
3.1.7 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內設置的控制器外,每臺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盒模塊等設備不應跨越避難層。條文說明是這樣解釋的:對于高度超過100m 的建筑,為便于火災條件下消防聯動控制的操作,防止受控設備的誤動作,在現場設置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分區控制,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于動報警按鈕i 豐n 模塊等設備不應跨越火災控制器所在區域的避難層。本條根據高度超過100m 的建筑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難度較大的現實情況,對設置的消防設跑運行的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求。由于報警和聯動總線線路沒有使用耐火線的要求,如果控制器在接控制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模塊等設備跨越避難層,一旦發生火災,將因線路燒斷而無法報警和 聯功,所以將本條確定為強制性條文。我的疑問是為什么跨越避難層時,發生火災后線路會燒斷呢?避難層不是安全區嗎?誰能詳細解釋一下避難層的作用啊?謝謝。
求助大家勞煩大神們幫忙解答一下,附錄中的這句話是什么意思對于住宅建筑,設置在底部且室內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室內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計入建筑高度。如果室內外地坪的高差不大于1.5M那本棟建筑的建筑高度怎么算,因為建筑高度就是從室外設計地面到屋面的高度,現在1.5M以下的部分不算,那么直接從首層的室內開始算起嗎,還有地下室頂板的這條也是直接從室內開始算嗎還是從頂板標高開始算起呢
我早早地買了一本防火新規的圖集,結果現在作廢了,別人給了我一個新的修改版的圖集名叫《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圖示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OCR版然后我看6.4.3圖示4 與5.5.27.3是有點沖突的,這個圖示上開了四個直通前室的乙級防火門。有哪位能告訴我是不是這本圖示還有問題,還是我理解的還不夠到位,多謝(吃了一次虧,現在這本圖集不敢買了,原來那本還不能退換,霸王條款...)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 50098 (2001 年版)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時使用的人防工程。1.商場、醫院、旅館、餐廳、展覽廳、公共娛樂場所、小型體育場所和其它適用的民用場所等;2.按火災危險性分類屬于丙、丁、戊類的生產車間和物品庫房等。 4.1 防火和防煙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