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09 -2018《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3.2.11 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應增設多信息復合標志燈具。 條文說明:為了有效保障人員密集場所人員的安全疏散,應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增設多信息復合標志燈,以使位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人員能夠快速識別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方位,同時了解自己所處的樓層。
收到一個小辦公樓的審圖意見,說走道和樓梯應按《火規》10.2.8要求設置標志。找了找手頭的規范,《高規》9.2.3明確表示:除二類居住建筑外,高層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其他的規范都說的很模糊,大都說的應設疏散照明,本人對此疏散照明的理解并非是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火規》10.2.8對燈光疏散指示標志(不是疏散照明)有了明確的規定:醫院的病房樓、影劇院、體育館、多功能禮堂。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門,均宜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規范中只規定了這些重要建筑的部位,并且用的是“宜”。對于除此之外的公建是否能找出一定要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依據呢?懇請大家對各此發表自己的看法。
無火災報警的建筑,燈具安裝高度2.3M以上。疏散標志、指示燈帶蓄電池不要讓偶去看精華哦!那里的情況你是知道的
發光疏散指示標志是什么,誰有這個規范電子版的廣東省標準DBJ/T15-42-2005 《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 發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距離是多少
在平常的實際過程中,一些車間和宿舍消防局經常要求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其實按照<防火設計規范>要求,只有高層廠房和公共建筑需要設,一般的廠房和宿舍不在此范圍內,各位同行,請問你們是怎么處理的啊?望不吝賜教
北京市標準,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置標準 DBJ01-611-2002FDF版,按原件版式排版,基本一模一樣。
在設計地下車庫,疏散指示標志設置的高度為多少,有人知道規范上有規定嗎,還有,疏散出口標志是設置在樓梯進口還是車輛進出口?希望大家給予建議。謝謝!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對于安全出口的定義 安全出口 :供人員安全疏散用的 樓梯間 和 室外樓梯 的出入口或直通 室內外安全區域 的出口。
關于地下車庫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問題: 掌握原則:(1)地下車庫的人員及車輛的疏散指示標志,其圖例符號應有明顯區別; 這是從審圖意見摘錄下來的一條。現在審圖對這條也要求很嚴格,我們這的做法是車輛的預留指示標志插座后安裝特定的指示標志! 不知大家是在這里有何做法區分人和車的疏散指示標志
電梯前室墻上貼的墻磚(說是玻化磚),在固定應急疏散指示燈和安全出口燈的時候如何固定呢?如果在磚上開孔上螺釘 怕把磚損壞,施工單位建議直接用玻璃膠粘貼在墻上,請問可行嗎,規范有要求嗎?各位同行在施工的時候是怎么處理的呢?謝謝!
請大家討論:安全疏散指示燈必須嵌入墻內暗裝嗎???某此竣工驗收時,電氣主設人員指出:明裝的安全疏散指示燈不合理,理由是其安裝高度太低,處于公共部位,而其控制是不帶漏保功能的微斷,一旦燈具出問題,容易對人員造成傷害!!!這似乎很有道理!!!但在現實中,經常會看到明裝的安全疏散指示燈,如在地下車庫,該燈往往安裝在大截面的混凝土結構柱上,都是明裝,暗裝的施工難度較大!!!另外,不知要求“疏散指示燈必須暗裝”是否有規范依據???!!![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1-12-16 12:50 編輯 ]
一個20萬平方住宅小區,地上十幾個高層住宅單體,地下室連通作為汽車庫和非機動車庫(住宅下面的分戶儲藏室),地下室分n個防火分區包括5個人防單元。按消防要求,建筑專業給每個防火分區配置至少2個安全疏散出口,但是超過疏散距離的區域,就以借用相鄰防火分區的方式,再增加一個間接的疏散出口,來滿足該防火分區內每個部位的疏散距離。 現在問題是,對于這個間接的疏散出口,要不要設消防“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燈? 一,如果設:存在隱患。因為該出口是通過相鄰防火分區作為疏散路徑,當這個被借用的防火分區發生火災,消控中心會聯動與其相鄰的防火分區里的警報裝置啟動,提醒相鄰的防火分區里的人員及時從就近的疏散出口疏散,這時,就有可能有人選擇這個間接的出口,進入這個被借用的正在著火的防火分區。 二,如不設:也不合理。因為這個疏散出口,是為了解決該防火分區里,有超過疏散距離的區域而設置,如果這個防火分區發生火災,這個就近的疏散出口因沒有出口指示燈,逃生者發現不了就近出口,而去找更遠的疏散出口,可能會失去安全的逃生時間。 所以,對應這樣間接的、借道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燈應
應急照明中的疏散指示標志燈的安裝高度通常在距離地面0.5m的高度,它設置的依據在哪里呢?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10.3.5 2)條規定:“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墻面上。” 這條規范對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燈的安裝設計高度提出了要求,但有人深究它為什么要那么規定嗎? <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中13.8.5中,有一個疏散指示要在轉角處,距離不小于1米。在圖13.8.6有一個標示:如下:有一個此拐角處設置。
大家好,最近做一個工廠,廠房門口做安全出口指示標志,但是廠房門口高度為5米,那安全出口標志是要放在門口頂部嗎?規范是要求不超過2.5米,那要放在廠房門口的一側嗎?請指點迷津,謝謝!
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象多功能廳、影劇院、醫院等建筑,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門均設疏散標志燈,請問具有內超過20米內走道的教學樓除設疏散照明燈外是否設疏散標志燈
GB50016-200611.3.4 公共建筑、高層廠房(倉庫)及甲、乙、丙類廠房應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2 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墻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如何理解"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6--2006消防應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具: 1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煙與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間;3 觀眾廳,建筑面積超過400m2 的展覽廳、營業廳、多功能廳、餐廳,建筑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室;4 建筑面積超過3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動房間;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請問第5點中的"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指不管建筑大小,只要是公共建筑都設置嗎?
二層鋼結構丁類廠房,每層面積2500平方米,層高6米,內有吊車,墻面有控制柜,廠房長X寬85米X30米,疏散指示沒有地方可以做,而且《建筑設計防火防火規范》里面也沒有規定做疏散指示。請問做過此類廠房的大俠用不用做疏散指示?消防局要不要求做?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安全疏散距離中講到 房間門或住宅戶門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樓梯間的最大距離,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拿教學樓說是15m。我想請教的是要是盡端的一個房間有兩個門,一個門到最近樓梯的距離小于15m,另一個大于15m,這樣還滿足規范嗎?高人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