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 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 電氣 第十章 電 氣第一節 消防電源及其配電第10.1.1條 建筑物、儲罐、堆場的消防用電設備,其電源應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高度超過50m的乙、丙類廠房和丙類庫房,其消防用電設備應按一級負荷供電;{TodayHot}二、下列建筑物、儲罐和堆場的消防用電,應按二級負荷供電: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過30 L/s的工廠、倉庫;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過35 L/s的易燃材料堆場、甲類和乙類液體儲罐或儲罐區、可燃氣體儲罐或儲罐區;3.超過1500個座位的影劇院、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每層面積超過3000m2的百貨樓、展覽樓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過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三、按一級負荷供電的建筑物,當供電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自備發電設備;{HotTag}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儲罐(區)和露天堆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