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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正處于改革時期,以下是俺的一點個人觀點,歡迎各位討論。深化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改革的幾點意見一、引言20世紀80年代中下期以來,水利系統開始全面推行工程質量監督制度,相繼建立了質量監督機構,制訂了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和水利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發布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和《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等一些規章、規范性文件,修訂了建設工程驗收規程,明確規定了未經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等級核驗或者核驗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水利工程質量實行“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2000年1月,國務院頒發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一次以法規形式提出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水利工程一般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公益性作用,其工程質量涉及安全、環境保護等公眾利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的今天,一方面,應加強政府監督,確保水利工程質量,另一方面,工程質量監督自身也要適應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不斷改革、完善,工程質量監督只能行使本應由政府行使的
1、對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及設計單位的現場服務體系進行監督檢查。 2、對參建單位的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特別是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對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行為、監理單位的旁站監理工作、設計單位的現場服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對施工單位的現場實驗室、“三檢制”及其他施工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5、對有關產品制作安裝單位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6、對工程原材料、中間產品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7、對施工質量檢查與評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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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 (SL176-2007) 1
來安縣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辦法 一、受理
為指導開展水利資金監督檢查工作,細化和規范監督檢查各環節的規定動作和工作標準,水利部監督司編寫了《水利資金監督檢查指導手冊(2022年版)》。 本指導手冊適用于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機構組織開展的水利資金監督檢查。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參照執行。 點擊本文底部“閱讀原文”下載手冊全文
DB34T2289-2015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規程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水監督〔2021〕412號 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已經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水利部 2021年12月29日 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