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第3條 “作用效應應按承載力極限狀態下作用的基本組合,但其分項系數均為1.0”這樣子的話,當分項系數均為1.0,承載力極限狀態計算公式(3.0.6-3)不就和正常使用狀態下標準組合的公式(3.0.6-1)一樣了嗎?請指教
在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8.1.1條中b表示地面基礎寬度,當柱下基礎是矩形基礎時,b是不是指矩形的寬度?如果是指寬度,那么在施嵐青2014版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應試指南中在算寬高比時b是指長邊寬度?
規范8.2.7-4和8.2.7-5兩個公式的使用上有何差別?我發現PKPM基礎計算軟件中,使用的又與規范中的不一樣是這樣:M=1/12a^2[(2l+a’)(Pmax+Pj)+(Pmax-Pj)]這些公式之間的關系是什么?怎樣區分使用?謝謝!
求教各位個問題,地基基礎設計規范附錄G中基礎底面以下允許凍土層最大厚度,意思是不是說在基礎底面以下可以有一定的凍土層的厚度,比如最大凍深為2米,那么基礎底面可以不用埋深至2米,埋到1.5,然后2米減1.5米等于0.5米,這個0.5米滿足附錄G中的允許厚度就可以?
墻體開裂地基或基礎一旦發生問題,一般是通過墻體開裂反應出來。而墻體的整體性及承載力也會因地基基礎的問題而削弱,甚至喪失。在實際工程中,沉降縫是經常見到的。2.基礎斷裂或拱起
地基基礎常見問題及禁忌
是清華大學的
地基基礎處理疑問?灰土地基被吊起來一米多,會存在安全隱患嗎?具體見附圖,希望發表看法。
個人收集的一些基礎設計方面的討論
土力學地基基礎問題精解
以獨立基礎為例:1.地基承載力——作用效應采用標準組合,考慮地震作用《抗規4.2.4》2.地基變形——采用準永久組合,不考慮地震和風荷載《地基規3.0.5-2》3.抗沖切——采用基本組合,考慮地震作用(存在疑問)《地基規3.0.5-4》4. 抗彎承載能力——采用基本組合,考慮地震作用(存在疑問) 《地基規3.0.5-4》我的問題:(1)上述中的“3”“4”是否考慮地震作用,我的看法是考慮,不知各位如何理解?(2)抗震規范中4.2.2條,“天然地基基礎抗震驗算時,應采用地震作用效應標準組合”感覺這種說法有疑,因為基礎抗震驗算取值應為基本組合,而非標準組合,請問各位如何理解?辛苦大家拉
基礎是獨立基礎,施工單位換填土層是,只換填了獨立基礎范圍內的土層,沒有換填基礎外邊緣的2米土層,基礎邊已到地界,不能再繼續挖換,請問有啥辦法可以加固?
有一工程主體六層(不含地下室),底層層高4.5M,二到六層層高為3.3M,地下部分3.0M,室內外高差1.8M,閣樓層為坡屋面,檐口高于六層屋面1.5M,中間高于六層屋面4.2M,請問這個工程的地基基礎的設計等級是乙級還是丙級?(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上說是七層及七層以下的為丙級,這半地下室算一層嗎?)這個工程怎么算呢?
地基基礎設計的若干問題(資料包)
28地基基礎設計中的若干問題
水工建筑物地基基礎問題選
《抗規》4.2.1和4.4.1條規定了可不進行天然地基及基礎抗震承載力計算的范圍,諸如水泥土攪拌樁、CFG樁等(地基處理規范中所列)復合地基處理方法屬于人工地基,地基處理規范中其他方法也屬人工地基范圍。那按地基處理規范中處理的地基,基礎設計是否還可以按照《抗規》4.2.1和4.4.1條規定考慮?個人覺得可以,把樁基看做是地基處理的一個特例,地基處理和天然地基都可以按抗規執行,地基處理當然也可以。但有一個疑問,當采用地基處理規范處理的地基時,地基承載力調整系數改如何取?是按照基底天然土層取還是褥墊層取?歡迎各位討論,提出您的高見。附:4.2.1 下列建筑可不進行天然地基及基礎的抗震承載力驗算:1
小弟剛剛畢業,對地基梁,基礎梁,地梁,基礎圈梁的概念非常模糊,問過單位里的同事,他們也各有各的解釋,所以這些疑問一直困饒我。不知這里各位前輩能否從,概念、受力特征、構造特征等方面詳細區別他們,小弟這里謝謝各位前輩了。
想請教一下:大家在做設計時地基基礎的抗震是如何考慮的?1.在計算基礎配筋,讀取荷載時是否讀取地震力?2.讀取了地震力是不是可以說已經進行了基礎的抗震驗算?3.是否需要其他的諸如抗震構造措施等其他方面的計算或者構造?請指教,謝謝了!
山區建筑物的地基基礎的不均勻沉降問題必須認真對待,從選點開始,直到工程地質勘察,設計和施工都應建立在摸清地質結構條件的前提下,按照客觀規律因勢利導地去開展工作。 首先應認真查明和處理各種地下障礙物,確保地基基礎工程質量和進度。 地下障礙物存在的年代有遠有近,埋藏有深有淺,分布有疏有密,范圍有大有小,沒有規律可循,只有認真作好地質勘測,分析判斷,精心處理,才能除掉建筑物的隱患。在查明了地下物之后,處理方案要謹慎選擇,且要有建設(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大家共同重視、共同努力,方能得到圓滿解決。 一、山區建筑地基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