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與基礎分部和主體結構分部如何劃分? 現在不少人習慣上以地上一層室內地面標高(即平常說的正負零零)為界,以下為地基與基礎分部,以上為主體結構分部,在分部工程驗收和整理技術資料時也是以此為界劃分。但現在絕大部分建筑工程都是帶地下樓層(負一、二、三層不等)的高層砼框架剪力墻結構、一般來說,人們把地下樓層的鋼筋砼結構也劃分在地基與基礎分部,我覺得這樣不太合適。 因為在《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的附錄B中的“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劃分”中,地基與基礎分部中只包括“砼基礎”子分部,照此理解,地下樓層的鋼筋砼墻、梁、柱、板則不應劃分在“地基與基礎分部”; 又見在《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征求意見稿中的附錄C中的“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劃分”中,地基與基礎分部中更取消了“砼基礎”子分部,照這樣理解,不僅地下樓層的鋼筋砼墻、柱、梁、板應劃分在主體結構分部,就連砼筏板基礎也應劃分到主體結構分部;我理解,應把地下樓層的鋼筋砼墻、柱、梁、板應劃分在主體結構分部,就連砼筏板
3.0.5第3條 “作用效應應按承載力極限狀態下作用的基本組合,但其分項系數均為1.0”這樣子的話,當分項系數均為1.0,承載力極限狀態計算公式(3.0.6-3)不就和正常使用狀態下標準組合的公式(3.0.6-1)一樣了嗎?請指教
想請教一下:大家在做設計時地基基礎的抗震是如何考慮的?1.在計算基礎配筋,讀取荷載時是否讀取地震力?2.讀取了地震力是不是可以說已經進行了基礎的抗震驗算?3.是否需要其他的諸如抗震構造措施等其他方面的計算或者構造?請指教,謝謝了!
今天甲方的工程部經理來說過幾天地基開挖好了坑槽什么的要進行驗收,我們現在的基礎是是獨立基礎和條形基礎,以中風化灰巖做持力層。甲方工程部經理說過幾天你設計院代表和地勘的到現場看進行驗收。我就說了你們甲方,監理,施工不去的?他說這主要是你們設計院和地勘負責的。我郁悶,還有這事。這工程部經理聽下面工程部的人說事情不怎么管的,有責任都往下面推,出問題了老總問他他就說不知道,都推到工程部施工員頭上去。這個人,我對他真是無語。1。我想問下坑槽驗收都要什么人參加?什么程序?我作為設計院代表主要責任是什么?2。我想問下對于這種基礎做在中風化灰巖上的地基基礎驗收質量怎么控制?我可以去看些什么書?謝謝大家幫忙解疑~~
希望對大家有用
如題:《地規》3.0.1條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丙級的要求“場地和地基條件簡單.....”。這句話該如何理解呢?按照《巖土規范》3.1.2.3條、3.1.3.3條的判斷場地和地基條件簡單,首先第一條就是抗震設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的要求,是不是可以理解為7度區的地基基礎設計等級就沒有丙級這一說話呢?但是剛才翻了身邊的勘探報告(7度區),還是有不少把基礎等級判定為丙級的。不知道各位大神你們院是怎么確定的?
在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8.1.1條中b表示地面基礎寬度,當柱下基礎是矩形基礎時,b是不是指矩形的寬度?如果是指寬度,那么在施嵐青2014版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應試指南中在算寬高比時b是指長邊寬度?
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前,必須具備完備的地質勘察資料及工程附近管線、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公共設施的構造情況,必要時應作施工勘察和調查以確保工程質量及臨近建筑的安全。 在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附條文說明] GB 50202-2002 中第 4.1.5 對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其竣工后的結果(地基強度或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標準。檢驗數量,每單位工程不應少于3點,1000m 2 以上工程,每100m 2
地基基礎設計理論與荷載,有用喲
地基與基礎驗槽的驗收內容1 核對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標高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2 核對基坑的持力層土質和地下水位情況,應與地質勘察報告相吻合。若地基與勘察報告不相符,則需與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一起辦理地基處理洽商3 審查釬探報告,釬探情況如發現異常。應在備注欄內注目。須地基處理時,應將處理范圍(平面.豎向)標注在釬探點平面圖上,并注明處理依據和意見。對以下情況可以停止釬探:(1)若N10超過100或貫入10CM捶擊超過50,則停止貫入;(2)如基坑不深處有承壓水層,釬探可造成冒水涌砂或持力層為礫石層,礫石屋,且厚度符合設計要求時,可不進行釬探。如需對下臥層繼續試驗,可用鉆具鉆穿堅實土層后再做試驗。4 檢查基坑底面以下有無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體,地下埋設物及其他變異。5 對深基礎,還應檢查基坑對附近建筑物,道路,管線與否有影響。6 對預制樁基,還要檢查,試樁記錄和預制樁質量檢驗報告。每根預制樁均應有完整的貫入度記錄。 錘擊數,樁位圖及樁的編號,截面尺寸、長度,入土深度,樁位編號等。7 在沉樁過
規范8.2.7-4和8.2.7-5兩個公式的使用上有何差別?我發現PKPM基礎計算軟件中,使用的又與規范中的不一樣是這樣:M=1/12a^2[(2l+a’)(Pmax+Pj)+(Pmax-Pj)]這些公式之間的關系是什么?怎樣區分使用?謝謝!
本工程在于廣西崇左,廠房結構,基礎面積為3390平方,該建筑地下巖石為微風化石灰巖,基礎泥土面層約三分之一為回填土,回填土最深處10m左右,設計要求基礎進行人工挖孔樁,孔樁深度為20m。現發現建筑邊角約350㎡出現地下溶洞。其中一個溶洞6m高度,另一個溶洞10m高度(且內充泥漿),溶洞的寬度未知,溶洞大約在-14m處開始出現,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好的方法解決溶洞這個問題,望大家指教!謝謝!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程及條文說明pdf文件
簡明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驗收技術手冊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PDF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