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由于不了解這個問題的版塊,就先發在這里來請教大家,我有一個項目為一類高層地下室做餐飲,建規指定地下室設有噴淋系統時防火分區最大可以1000㎡,可是我的項目原始竣工圖紙劃分的防火分區最大部分達到了1850㎡,請問這是何故?是確實可以達到這么大還是物業在驗收過后改了格局?圖紙上在1850㎡的防火分區中段做了一段長30米的防火卷簾做分割,但是建規也指定防火卷簾的寬度不能超過防火分區公共邊長的1/3,然而此處防火卷簾是作為整條邊的防火分割,這里又是一個疑點,如果防火卷簾這樣設置因個別原因(未知)符合要求,那么這1850㎡的防火分區就被分成兩個防火分區,這樣就可以說的過去;如果此處防火卷簾確實違規,那么這1850㎡的防火分區就存在問題了。請前輩為我解惑,多謝!
本帖最后由 夜舞天 于 2016-8-25 11:37 編輯 我有一個項目為一類高層地下室做餐飲,建規指定地下室設有噴淋系統時防火分區最大可以1000㎡,可是我的項目原始竣工圖紙劃分的防火分區最大部分達到了1850㎡,請問這是何故?是確實
某地下室分為兩個防火分區,共用一個樓梯間作為疏散出口,如圖:樓梯間的兩個疏散門應該是甲級防火門吧??還是乙級防火門就行了呢??另外如果某建筑的做的是封閉陽臺,兩層窗戶,且都是落地窗,那么陽臺上的那層需要做陽臺欄桿護窗嘛??內層可以不做護窗欄桿吧!??
請教下地下室防火分區的面積最大是多少,我查了規范是500㎡設有自噴系統的滅火系統可以增加1倍,但是設計院出的通知是地下室4000㎡分一個防火分區,所以迷惑的很求大神幫忙解釋下
1、如圖所示,就是當地下汽車庫和自行車庫共用一個坡道的時候,我可不可以把自行車庫那的甲級防火門去掉作為自然補風口用途?我個人理解為加防火門的話就是兩個防火分區共用一個疏散出口,去掉防火門的話就相當于一個防火分區通往另外一個防火分區,我問了我們市院老總,老總意思是必須有兩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可以借用但是貌似通往其他相鄰防火分區的出口不算安全出口數量,不知道各位怎樣理解?2、地下非機動車庫的排煙井跟補風井出地面有沒有距離要求啊?我記得汽車庫是10米,非機動車庫也有這個要求嗎?3、當非機動車庫疏散距離超過限制后,可不可以開向汽車庫開一個防火門作為安全疏散用?
請教各位大神: 1、《高規》5.1.1和5.1.2中關于地下室允許最大建筑面積為500和2000,這兩個數據該怎么理解啊!? 是不是一個是常規的最大防火分區500,一個是當高層建筑地下室作為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等這種就可以最大2000方? 2、那這樣就是說,一個地下室的排煙分區在某種情況下最大可以達到2000方嗎? 感謝大神賜教啊!
前一段我們做了一個辦公樓,半地下室做車庫.地下車庫停車7輛。設計中間問題就來了.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5.1.3條,地下、半地下室的防火分區間應采用防火墻分割,每個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500平方米;而在《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中,按《車庫的防火分類》表,地下車庫停車7輛屬于Ⅳ類。按《汽車庫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表(注2),室內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高度超過該層汽車庫凈高1/3且不超過凈高1/2的汽車庫,最大允許面積不超過2500平方米。本地下車庫為1000平方米,若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則是超面積,需設防火墻分開并設獨立出入口;若按《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則不需要設防火墻。請教各位應該執行哪個比較妥當?注:在實際實施中,審圖公司認為應該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已經改掉了。
誰能告訴我當地下室橋架穿越人防分區時算不算穿越防爆單元?如果算的話當人防分區隔斷為剪力墻的時候橋架穿越處該怎樣處理,聽說好像是加鋼板,但不知加幾道,鋼板的具體尺寸是多少?誰遇見過這樣的問題給點建議吧!
地下室防火分區為兩個及以上,且每個防火分區都有各自的獨立疏散門,其在兩個防火分區分界處設兩個不同方向的甲級防火門,作為防火分區的第二出口,按照規范的意思,每個防火分區的兩個疏散出口的距離不少于5米,現在的問題是,按照審圖人員的理解,相鄰兩個不同防火分區的疏散門之間的距離也應該不少于5米?這樣理解對嗎?請各位高手發表意見!!!!
地下室庫房 要求做排煙 和補風 現在地下室庫房兩個防火分區 是不是 每個防火分區設置一套排煙+補風系統 這樣一個防火分區面積小于1000 風井會比較多了。
有個問題最近一直困擾我,就是地下室防煙分區到底多大合適,因為我用雙速風機、平時做通風換氣用,我想把900平左右的防火分區根據柱距7.8米,劃分成5個每個不足200平米的防煙分區,這樣風機的風量和功率都下來了,而且低速時的風量滿足正常通風換氣次數,而且,送風機的風量也跟低速風量差不多,但是總覺得防煙分區的面積太小了,請高人指點是否這樣合理,到底做多的防煙分區更合理呢?
我們都知道,燃燒物的燃燒是離不開氧氣的(空氣),我想可不可以讓地下室發生火災時隔絕于空氣的接觸(也就與室外隔絕)。這樣就把消防排煙和消防給水全省下來了。
根據新浙江消防指南 沒有提到防火分區(設備用房) 是不是要把設備用房劃分單獨防火分區? 還要單獨疏散?
地下一層,地上5層,求高手指點,地下室防火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確認火災后,同時向大樓進行廣播,是否會引起疏散通道擁堵? 如果大型小區,多個塔樓,共用裙房 (地下室)時,“同時向大樓進行廣播”是否可以理解為開啟著火的一棟即可?此種情況地下室所有防火分區是否要同時廣播?
建筑大致的情況可參看以下簡圖。該圖為地下室停車庫,還是版主眼尖,我漏說明了,現在補上。這個防火分區設置兩個排煙系統和一個送風系統。我想請教各位:如果每2000m2設一防煙分區的話,這個防火分區就劃分了兩個防煙分區,但是按高規所述方法計算的話,風量計算近10W m3,似乎不太合理;如果每個防煙分區按小于500m2設置的話,(就當是一個防煙分區面積剛好500m2),是不是兩臺排煙風機的排煙量均為6Wm3/h,還是一臺3W m3/h。現在思路很不明確,有點混淆,請各位前輩指點一二。謝謝。我想知道斑竹所說的“2000平米乘以6,再乘以層高,比如3米,只是3萬6風量,兩臺合計是7萬2。”是指兩臺排煙機均為7.2Wm3, 還是兩臺分別為3.6W/M3呢?[ 本帖最后由 skyehe 于 2009-7-31 09:19 編輯 ]
地下室自行車庫平時防火分區面積是不是按5.1.1 高層建筑內應采用防火墻等劃分防火分區,每個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不應超過表5.1.1的規定的500平方?疏散距離有沒有規定?想了一下,汽車的分區面積和疏散距離都比較大,自行車為非燃燒物有必要這么小的面積嗎??[ 本帖最后由 wangyunchou1999 于 2012-2-8 21:27 編輯 ]
《高規》中規定防煙分區的面積最大做到500平米,負擔幾個防煙分區時候,排煙機的風量按照最大的分區的120方每平米來計算!而《車庫防火規范》中講到最大防煙分區可以做到2000平米,排煙量按照6次換氣量來計算!由于理解不透徹,我就產生了下面幾點疑問,望各位師兄弟談點自己的看法,指出意見: 1:高層地下室車庫的是按《高規》執行還是按照《車庫防火規范》來執行?我的做法是按照后者執行! 2:《車庫防火規范》中提到的最大2000的防煙分區,如果我在一個防火分區分出幾個防煙分區來,那么這幾個防煙分區的排煙機單獨設置還是公用一個排煙機比較好呢?假如是公用一個排煙機,那么排煙機的排煙量是按照總面積來計算,還是按照單獨的最大一個排煙分區來計算,如果是,還是按照6次換氣量來計算嗎? 我認為:《車庫防火規范》中對防煙分區的劃分與排煙量的計算問題沒有說得很清楚!難道是說防煙分區比較大,一般就一個防煙分區就設置一個排煙機? 希望各位能給點意見!
地下二層,分兩個防火分區,每個防火分區都有獨立的排風排煙系統,因為兩個防火分區的補風機房靠的比較近,想合并起來,兩個防火分區共用一個補風機房,不知這樣是否可以???謝謝各位~
剛才看見一圖紙發現高層住宅地上公共部分與與其地下室防火分區共用1對總箱也就是說在住宅地下室電井設1對總箱,分地上地下回路供電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