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第279號令《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規定:供熱系統保修期限為2個采暖期。問題:假設某地區供暖期限為11月15日——3月15日,某項目交付時間為2014年12月15日,那么他的質保期到哪天截止呢?2016年3月15日?還是2016年12月15日?
我做了一個空調水系統,根據國家關于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然而在我們為交工之前,群房部分因開發商已經把群房租賃出去并且已經已經開業,然主體以上還在進行空調水系統的安裝工作,但是直燃機系統已經開始對群房部分進行制冷的正常運行,我想問的是這個時候的質量保修期是怎么計算時間的,還是已竣工后的交工時間還是他們的使用時間?制冷系統的使用時間與正式竣工時間相差了1年?謝謝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說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問:對于一個小區有好幾棟樓,每棟樓都建成后進行了竣工驗收,那保修期是從一棟樓驗收后計算還是從一個小區整個竣工后計算呢?非常感謝大俠來解答!!
根據國務院第279號令《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規定:供熱系統保修期限為2個采暖期。問題:假設某地區供暖時間為11月15日——3月15日。某項目交付時間為2014年12月15日,那么供暖質保期截止至哪天?2016年3月15日?還是2016年12月15日?
各位大蝦們,緊急求助!!! 關于采暖工程保修期的相關規定:“供熱系統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兩個采暖期”是出自何處? 目前我只在山東、內蒙等地的《城市供熱管理辦法》中見過,請問是否有全國通用的規范、標準或措施中有相關條文? 萬分感謝!!!
[案情]:某業委會主任反映:小區由于建筑施工技術質量問題, 導致小區 30 幢房屋屋頂在保修期( 5 年)內大面積漏水,在業委會成立前,開發商已經維修了其中的 22 幢,還剩下 8 幢沒有及時修理。現開發商認為保修期已過,而且業委會已經成立,剩下的 8 幢房屋應動用維修資金修理,維修之事應由業委會負責。但業主委員會向業主大會報告后,業主大會認為應該由開發商繼續維修并承擔費用。請問這個問題如何解決? [分析]: 考慮到本案例小區房屋交付使用發生在 1997 年,有關保修期應根據當時有關規定確定。 1993 年建設部令第 29 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規定,房屋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為 3 年;當時上海市有關規定新建商品房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不少于 2 年。銷售合同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建議業主舉證房屋屋面滲水是在當時保修期 3 年內發生、且要求開發商維修但沒有徹底解決問題。最好委托房屋檢測機構進行專項鑒定。如果由于房屋結構質量問題造成滲漏水,則不受 3 年保修期的限制。如果業主不能證明房屋屋面滲漏是由于開發商屋面防水工程質量原因造成的,且不是發生在保修期內,而是屋面防水工程正常損耗所致
景觀工程保修期養護操作指引.pdf
現在很多空調主機的保修期只有一年,是不是太少了。商業空調機都有6年包修;空調安裝工程也有2個空調季節的保修期,而主機只有一年,發生故障只有業主損失了。各位有和建議?
知識點:缺陷責任期
本人初為監理人員,現正為一個高樁碼頭工程做保修期監理,急需“工程保修期監理工作報告”,若有知情人提供一份樣本,本人不勝感謝!!
大家好,在論壇里面看了很多關于保修期的問題,但大部分都是指保修期內的,可是保修期外的工程質量問題到底該由誰去解決呢?我們家停水已有兩個月之外,嚴格來講工程已過保修期,但跟物業溝通過多次,都無濟于事,經檢查發現停水的主要原因竟然是因為原施工單位對入戶前的埋地管道未進行防府處理,另說兩布三油都沒有,只是一根鋼管,赤裸裸的埋在土里面,短短兩年多就已經銹的不成樣子了。
各品牌的商用(家用)空調的保修期限是多少?多聯機、一拖一風管機等產品的壓縮機保修或包修期限各廠家是如何說明的?如大金的VRV、美的MDV、格力、三菱電機、三菱重工、海爾、LG、松下,大家發表或收集一下!
周六職稱考試的一道題目,大意是,屋面防水工程保修年限是5年,在第6年出現質量問題,問如下處理方式,有兩個選項不太確定(準確的表述不記得了):A. 施工單位應該承擔保修,但發生的維修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B. 施工單位可拒絕保修。由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只明確了“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超出保修期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該可以拒絕保修吧?
本帖最后由 一介書生第二 于 2013-12-13 09:54 編輯 請教下:構造柱的此類裂縫屬于什么類型的質量問題?保修期怎么算?構造柱頂部與框架梁結合部的裂縫,是構造柱四周都有裂縫的情況,裂縫寬度在0.3~0.5mm。此裂縫在房屋交付后4年出現的,還未進行處理,原來用普通的水泥砂漿粉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