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標準--總體環境設計
,很有用的規范
14年發布了目前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征求意見稿,但是沒有正式施行,按道理應該還是按照87年的試行稿來執行,現在由于場地條件限制,就沒有做全封閉的圍墻設計,現在規劃局不批,又拿出了新規范來說,大家怎么看啊
免費分享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2016
新版-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
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標準--總體環境設計
重新整理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下面是截圖
1.四個班以上的幼兒園應有獨立的建筑基地,并應根據城鎮及工礦區的建設規劃合理安排布點。幼兒園的規模在三個班以下時,也可設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層,但應有獨立的出入口和相應的室外游戲場地及安全防護措施。 2.幼兒園的基地選擇應滿足下列要求: ㈠應遠離各種污染源,并滿足有關衛生防護標準的要求。 ㈡方便家長接送,避免交通干擾。 ㈢日照充足,場地干燥,排水通暢,環境優美或接近成熟綠化地帶。 ㈣能為建筑功能分區,出入口,室外游戲場地的布置提供必要的條件。
普通幼兒園設計標準-上海
Chuon Chuon Kim 2 幼兒園是作為一個教育項目引入到胡志明市的,它在兒童和成人之間能夠開展很多有意義的互動。而將其放在學校內又能夠激發出人們的好奇心,并讓所有年齡段的人都能在這里輕松平靜的氛圍中進行冒險和探索。
建造工作已經完成。據悉,該幼兒園是一所公立幼兒園,位于街道的拐角處,四周都是繁華的馬路。設計團隊十分注重該幼兒園中運動場的設計,將之作為重中之重,園中的房屋建設沿著場地的邊界線展開。建成后的幼兒園受到了大眾的一致好評,園內區域一部分被遮擋,一部分展露在外面,為孩子們創造了一個安全可靠的生活學習環境。另外,該項目中的庭院布局方式非常巧妙,既保證了有效的自然通風,同時又在最大程度上增加了光線攝入量。該幼兒園的屋頂上方全部被綠色植被覆蓋,站在屋頂上方可以俯瞰整個幼兒園,這些屋頂設計就像是該幼兒園景觀的自然延伸。值得一提的是,整個項目采用單層結構,這主要是為了與周邊的景觀風格保持一致。
哪位朋友有JGJ39-87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請上傳,本人將不勝感激?。?!目前還執行該87年的規范嗎?我最近在某2010年設計的幼兒園施工圖紙總說明中,見到主要設計依據是JGJ39-87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
2016年11月1日,《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 39-2016開始實施,原《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 39-87同時廢止。由于前后相差幾十年,新規的改動也比較大。在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的實施過程中,這樣那樣的疑惑就出來了,網上呢,也是眾說紛紜。小編本次就來大體捋一下!一、幼兒園基地選擇要求? 3.1.2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基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建設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場地平整、干燥、排水通暢、環境優美、基礎設施完善的地段; 2 不應置于易發生自然地質災害的地段; 3 與易發生危險的建筑物、倉庫、儲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場等之間的距離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4 不應與大型公共娛樂場所、商場、批發市場等人流密集的場所相毗鄰; 5 應遠離各種污染源,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衛生、防護標準的要求; 6 園內不應有高壓輸電線、燃氣、輸油管道主干道等穿過。二、托兒所、幼兒園的室外活動場地,
1.托兒所、幼兒園的規模應按小型:1-4班;中型:5-9班;大型:10-12班。 2.托兒所、幼兒園的服務半徑宜為300m~500m。 3.三個班及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筑應獨立設置。兩個班及以下時,可與居住建筑合建,但應注意:幼兒生活用房應設在居住建筑的底層;應設獨立出入口,采取隔離措施。 4.托兒所、幼兒園應設各班室外活動場地,面積不應小于60m2,且宜采取分隔措施;全園共用活動場地,人均面積不應小于2m2;地面應平整、防滑、無障礙、無尖銳突出物,并宜采用軟質地坪;共用活動場地應設置游戲器具、沙坑、30m跑道、洗手池等,宜設水深不超過0.30m的戲水池;游戲器具下面及周圍應設軟質鋪裝;室外活動場地應有1/2以上的面積在標準建筑日照陰影線之外。 5.托兒所、幼兒園場地內宜設置集中綠化用地,且綠地率不應小于30%。 6.托兒所、幼兒園的幼兒生活用房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應小于3h。 7.托兒所、幼兒園中的幼兒生活用房不應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應布置在四層及以上;托兒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 Code for design of 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buildings JGJ 39-2016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16年1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定義:強制性條文是指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境保護和其他公眾利益的,且必須嚴格執行的條文。正文:《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編號為JGJ 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實施。強制性條文及說明如下: 《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3.2.8 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幼兒生活用房應布置在當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應小于3h。 說明:幼兒的生活和發育需要一定時間的陽光來殺滅一些細菌,保證幼兒身體健康。 《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4.1.3 條 托兒所、幼兒園中的幼兒生活用房不應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應布置在四層及以上;托兒所部分應布置在一層。 說明:1.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日照、采光、通風、防潮、排水等條
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標準--總體環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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