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38-2005-7.5.5要求,安全照明是的照度值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5%。但是我看很多圖,都是將一半的正常照明光管加蓄電池作為應急照明用的。好像很浪費啊?為什么不隔十多米做雙頭應急燈那種做法呢??沒見到規范說要求應急照明照度值是正常照明的50%啊~~??
一個小高層住宅,地下室為人防工程,按規范要求不需要做火災報警系統,平時功能應急照明采用集中蓄電池供電好呢還是采用自帶蓄電池的燈具好呢? 1: 如果采用自帶蓄電池的燈具,臨戰轉換時要求安裝180分鐘的EPS,這時應急照明變成了雙重電池供電(燈具自帶30分鐘的電池、前級還有集中EPS),感覺這樣設計不合適。 2:如果平時應急照明采用30分鐘集中EPS供電,由于此工程沒有火災報警系統,火災時無法做到自動持續點亮,也不能讓應急照明常亮吧(不符合節能原則了),如采用聲光控延時開關控制,火災應急時也做不到持續點亮。做了這么多年工程了,突然感覺在應急照明的問題上很茫然-----
有一12000平方米地下人防工程,平時汽車庫,戰時物資庫。根據規范要設應急發電機組,根據發電機組的容量確認設固定電站(>120kw)還是移動電站(<120kw),以及設幾座。根據規范,發電機組按戰時和平時容量大者確定。現在問題是:1。是否考慮消火栓泵、噴淋泵容量(戰時它們是否需要工作)?2。是否考慮防排煙設施容量(戰時它們是否需要工作)?(注:“平時供電容量,有兩路不同時停電電力系統電源時,應按本工程平時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確定”。此工程應該沒有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平時消防設備,應急照明屬于一級負荷。因此發電機組容量應按戰時容量考慮。)
請問大家都是如何設計關于住宅區人防工程的應急照明方案的???假如非人防是雙電源+EPS,那么如何給人防區應急照明配電?非人防EPS是否還給人防區供電?如果供電那就需要接入火災強啟線,又要面臨加人防轉換開關。戰時EPS給應急照明供電的話還需要不需要保證戰時火災時是否強啟?? 如果平時EPS不給人防區供電,那么如何保證人防區平時火災強制點亮呢??? 這個人防應急配電好糾結。。。。。
以下討論的是人防區平時配電的做法,人防區一般會留一個總動力箱,除消防負荷外,人防區其它動力線都要從此箱出去,但是排污泵是二類負荷,要是從人防箱分出的話,那整個人防箱都要是應急供電,代價較大,請問二類負荷可以單獨做箱不經過人防箱嗎?
人防地下室中,為什么防排煙風機不屬于人防負荷,而火災應急照明卻接到人防負荷里面?考不考慮轉入戰時狀態后的消防問題啊?感覺有點矛盾
關于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
人防戰時應急照明與平時應急照明疏散路線不一致怎么設計如: 平時按防火分區設計 戰時時按防護單元設計一般一個防火分區有兩個防護單元,若按防火分區的疏散通道布置疏散指示燈,則有可能跨越防暴單元。這又是不能允許的,請教高手該如何處理。
人防內應急燈具的持續供電時間為多少?規范50038-94內規定7.4.6人防內應急燈具的持續供電時間應不小于相應人防的戰時隔絕時間可是隔絕時間按規范為3小時,請問有那么長的蓄電池或EPS嗎?
我這有一個項目,帶人防工程的小高層商住樓,在做應急照明的時候,是按人防工程做的,從人防配電箱取電,而消防審查部門不同意,說要從消防應急照明配電箱取電,要求補充消防應急照明系統!不知大家可有遇到這樣的問題?
我知道在五星級酒店的某些局部房間有設置應急插座的,但是在其它的民用建筑中很少遇到要設置應急插座的,一般都只考慮應急照明,因為在緊急情況下誰還會來使用插座呢?給個應急照明來逃命就好了啊,請問哪位大師對這個問題有教深的理解,懇請指點,既我們在民用建筑設計中什么時候需要考慮設置應急插座?謝謝!
我最近接到一個在原有消防系統中增加廣播的工程,原消防主機是用日探,現在業主要求廣播主材要用TOA的,我都不知怎樣做,請問各位有沒有相關的資料
人防門閥器材的一些圖片好多都是專用的,尤其各類人防門,給人又笨又重的感覺,在地下室常常可以看到[ 本帖最后由 monkeyone 于 2008-7-24 15:41 編輯 ]
STRAT4.5如何設置人防荷載?
求教各位大神 為什么我的PKPM 設置了人防荷載 ,平面荷載校核里面也有人防荷載 為什么經過SWTA 計算時確沒有算入人防荷載 ,算出來的結果和沒人人防荷載一樣 地下室負二層的頂板
常規思路是人防工程,構件尺寸應該加大,但是現在圖紙設計的是人防梁比車庫梁小,人防梁與車庫梁在同一軸線上,是設計有問題?還是有其他原因?
關于地鐵施工的應急預案,作為一個備案。
最近做一工程,消防局審查后要求做應急干式消防系統,依據本人的理解,應急干式消火栓系統是在施工過程中為消防車救火設置的,工程原本設計的消防系統投入使用,這套應急干式系統怎么處理呢?請教各位大俠指導。
我國《環境保護法》第47
關于應急池設置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