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學習抗震性能化設計,但在比較《抗規》和《高規》的內容后,感覺有點暈,有沒有前輩知道兩者在抗震性能化設計具體規定中的區別于聯系,總體感覺高規好像更偏重整體,抗規好像更偏重構件,不知道對不對,還望各位前輩能給予指導!
論文簡介:從89規范就提出抗震性能化設計,現行的抗震規范、高規對其進一步闡述,本文論述如何應用到結構設計中。 投稿網友:sunpepe 上傳時間: 2013-12-03
1、根據高規3.11.1條,結構抗震性能目標分為A、B、C、D四個等級,是不是抗震的最低要求就是對應D等級,換句話說:是不是D等級就是我們所謂的三水準兩階段的設計。2、抗震規范附錄M中的抗震設計,對于性能要求為什么和高規沒有對應起來?抗規對位移和構造有更加詳細,對于高層建筑需不需要采用?
基礎如何進行抗震性能化設計,請大家指點。我以為基礎性能化設計時關鍵點有幾個:1、地震力標準所決定的上部結構反力,宜按性能化目標采用。2、基礎方案分析方面,應遵守規范的原則和理念。3、構件設計層面,涉及荷載組合、材料指標、構造規定等方面的參數,宜予放寬。4、結構-地層的本構模型會與傳統設計理念存在誤差。
為了節約考試時寶貴的時間,把高層規范3.11.3條做成了一張圖片方便
17.1.1 本章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不高于8度(0.20g),結構高度不高于100m的框架結構、支撐結構和框架-支撐結構的構件和節點的抗震性能化設計。地震動參數和性能化設計原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的規定。17.1.2 鋼結構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的規定采用。17.1.3 鋼結構構件的抗震性能化設計應根據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設防烈度、場地條件、結構類型和不規則性,結構構件在整個結構中的作用、使用功能和附屬設施功能的要求、投資大小、震后損失和修復難易程度等,經綜合分析比較選定其抗震性能目標。構件塑性耗能區的抗震承載性能等級及其在不同地震動水準下的性能目標可按表17.1.3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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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抗震性能設計的概念
2. 思路本質 2.1. 兩個思路 2.1.1.高延性,低彈性承載力 2.1.2.低延性,高彈性承載力 2.1.3.注意事項 1、首選提高結構(局部)或構件的變形能力并同時提高抗震承載力 2、僅提高承載力,安全性有相應的提高,但使用上變形要求不一定能滿足 3、僅提高變形,結構在小震、中震下的損壞情況大致沒有改變,但抵御大震倒塌的能力提高 4、側重于通過提高承載力,推遲結構進入塑性工作階段并減少塑性變形,必要時還需同時提高剛度以滿足使用功能的變形要求,而變形能力的要求可根 據結構及其構件在中震、大震下進入彈塑性的程度加以調整 5、性能設計尋求的是結構或構件在承載力及變形能力的合理平衡點 6、考慮地震作用的不確定性,對工程設計中的延性要求宜適當提高 7、對混凝土結構,低延性高彈性承載力不建議采用,鋼可用
本帖最后由 huangzheng1992 于 2015-8-20 14:53 編輯 基于性能的抗震設計理論(Performance-based Seismic Design, PBSD) 是九十年代初期由美國科學家和工程師提出的,它是指對結構進行抗震計算分析和采取構造措施,使結構在未來不同的抗震設防等級地震作用下達到預期的抗震性能目標。基于性能抗震設計的目的是在建筑物的整個壽命期內,在“一定的條件”下,花在抗震上的費用最少,即追求建筑物在服役期內的“最佳經濟效益”。這里的“費用”是指增加抗震能力的投資和因地震破壞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傷亡、經營中斷、重復修建等 ; “一定的條件”是指所謂的性能目標 (Performance objectives)
抗震性能設計的五方面內容:性能目標、性能水準、性能指標(承載力指標和變形指標)、計算分析要求和薄弱部位針對性措施。 《抗規》抗震性能設計內容在3.10節和附錄M:建筑抗震性能化設計、實現抗震性能設計目標的參考方法。 3.10.1、 (抗震性能目標選用影響因素) 當建筑結構采用抗震性能化設計時,應根據其 抗震設防類別、設防烈度、場地條件、結構類型和不規則性,建筑使用功能和附屬設施功能的要求、投資大小、震后損失和修復難易程度等 ,對選定的抗震性能目標提出技術和經濟可行性綜合分析和論證。 3.10.2、 (可分
重要建筑的抗震性能設計_實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