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樣區別那些基礎要抗震承載力驗算哪些不要,是不是按《抗規》4.2.1條考慮?我看11G101-3圖集有抗震錨固與非抗震錨固。 2、基礎要是考慮抗震驗算pkpm怎么實現?基礎抗震可以提高一些(樁的承載力25%)
基礎如何進行抗震性能化設計,請大家指點。我以為基礎性能化設計時關鍵點有幾個:1、地震力標準所決定的上部結構反力,宜按性能化目標采用。2、基礎方案分析方面,應遵守規范的原則和理念。3、構件設計層面,涉及荷載組合、材料指標、構造規定等方面的參數,宜予放寬。4、結構-地層的本構模型會與傳統設計理念存在誤差。
地基基礎規范
我在做磚混結構的基礎課程設計對于磚混結構,設計基礎時,是用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荷載效應的標準組合,還是要可慮永久荷載效應控制和可變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謝謝大家了
有關風機基礎設計的論文幫你傳上來了,網速太慢了,搞了好半天[ 本帖最后由 lei123003 于 2010-10-12 18:24 編輯 ]
如題,地下水很淺,約1.5米,甲方說,地質情況有“流砂”,有“流砂”的地基能設計多層或高層樓嗎?哪位高手,遇到類似情況,如何解決,不吝賜教,多謝了。
我拿到一份勘察報告要做樁基礎設計,可是沒有給出荷載,請問該怎么辦?建筑物是24層樓的,標準層層高4.0m,總高度約107m;底部三層為商業用樓,層高分別為6.0m、4.0m和5.0m;地下室四層,層高除地下1層為4.2m外,其余三層皆為3.9m。ps:我是一個本科生正在做畢業設計,有點水,請大家幫幫忙!
本人在一家小規模的設計院從事結構設計,遇到一些小的項目或改擴建項目經常苦于沒有地質報告而進行基礎及上部結構設計。改擴建項目業主能有原建筑物設計資料還能參考一下,有的小項目根本沒有地勘資料,最多組織一兩次現場踏勘就要求出施工圖,業主或設計經理常說保守一點沒關系,這樣做設計怕是遲早會出事啊,經常為這樣的事頭疼,一般淺基礎我是做大一點或是要求地基處理后再做基礎,樁基或閥板等基礎是必須要有地質報告才敢設計的。不知論壇有沒有相同經歷的同學,你們又是怎么處理的?
在線坐等,剛開始做設計,一個砌體結構的單層泵房,現在設計到基礎部分,是墻下條基,截面已經確定,具體參數是b=500,h=200,肋梁高400,寬300,主要想知道條基板底配筋和肋梁該怎么配筋啊(需要用到的受力的參數用F之類的表示就行),最好是計算過程.....當然,也可以指導下軟件怎么搞。土木的高手們,希望不吝賜教啊。
我做的一個工程,建筑物是磚混結構,基礎采用砌體條形基礎。1、地下水埋深較淺,但地基持力層埋深較深,地基處理辦法是采用天然級配碎石回填至基底標高, 這樣的話條形基礎的部分砌體就浸泡在地下水中了,這種做法可以嗎?2、我的地基處理辦法可以嗎?
這是個商鋪第一層的局部圖,在框架柱之間的墻體下面設置拉梁我想沒問題吧,但是對于圖中兩邊沒有框架柱的墻體該怎么辦呢?底下也要設置梁么,那是屬于什么梁呢?又支撐于哪里呢?
我這邊小院算樓梯都用pkpm下的LT模塊計算的,但在LT模塊下樓梯好像是不抗震設計的 不怎么怎么才能實現樓梯本身的抗震設計。還麻煩大俠指點,謝謝
本帖最后由 ttxfeng 于 2014-1-6 07:35 編輯 實際工程中,總會有兩個獨立基礎特別近的情況。疑惑一:基礎下的力一般是按照圖片中2的情況傳力的,有個擴散角,那么就有個問題,重疊區域的應力很可能超過承載力。疑惑二:相比2沒有擴散角的1反倒安全?疑惑三:從承載力的角度看,用聯合基礎比獨立開來要好?本人理解:1越到基礎邊緣應力越小,2考慮應力疊加效應.目前規范尚無明確說明相鄰基礎的影響,包括驗算下臥層。(昨天看了篇論文,說是可以按照凈面積計算那部分附加應力。)那么再考慮到深度修正的影響,那部分承載力大部分情況應該可以滿足。
本帖最后由 dbjlsxz 于 2013-4-22 18:06 編輯 一、聯合基礎的計算二、淺基礎的最小配筋率如何計算三、基礎重心校核四、彈性地基梁結構計算五、樁筏筏板有限元計算六、梁式筏板基礎七、基礎沉降計算
本帖最后由 huangzheng1992 于 2015-8-20 14:53 編輯 基于性能的抗震設計理論(Performance-based Seismic Design, PBSD) 是九十年代初期由美國科學家和工程師提出的,它是指對結構進行抗震計算分析和采取構造措施,使結構在未來不同的抗震設防等級地震作用下達到預期的抗震性能目標。基于性能抗震設計的目的是在建筑物的整個壽命期內,在“一定的條件”下,花在抗震上的費用最少,即追求建筑物在服役期內的“最佳經濟效益”。這里的“費用”是指增加抗震能力的投資和因地震破壞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傷亡、經營中斷、重復修建等 ; “一定的條件”是指所謂的性能目標 (Performance objectives)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關于基礎、樓板等抗震規定(摘編) 基礎的抗震規定 3.3.4 地基和基礎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結構單元的基礎不宜設置在性質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2.同一結構單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樁基; 3.地基為軟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嚴重不均勻土時,應估計地震時地基不均勻沉降或其他不利影響,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4.2.1下列建筑可不進行天然地基及基礎的抗震承載力驗算: 1.砌體房屋。 2.地基主要受力層范圍內不存在軟弱粘性土層的下列建筑: 1)一般的單層廠房和單層空曠房屋; 2)不超過 8 層且高度在 25m 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房屋; 3)基礎荷載與 2)項相當的多層框架廠房。 3.本規范規定可不進行上部結構抗震驗算的建筑。 注:軟弱粘性土層指 7 度、8 度和 9 度時,地基承
《高層抗風抗震設計》課件,大家看一看
1。樁基礎拉梁0.1N法的具體的計算步驟是什么?這樣把10%的柱軸力轉為拉梁的荷載?2。樁基礎的承臺基礎拉梁還會承擔上部結構傳下的彎拒。怎樣去考慮上部結構傳給拉梁的彎矩?
作者:敖道華 (陽江市城鄉建筑市政設計有限公司,廣東 陽江 529500) 一、引 言 地基基礎設計必須根據建筑物的用途和安全等級、建筑布置和上部結構類型,充分考慮建筑場地和地基巖土條件,結合施工條件以及工期、造價等各方面要求,合理選擇地基基礎方案,因地制宜,精心設計,以保證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地基基礎的設計應該滿足下列三項基本原則:(1)對防止地基土體剪切破壞和喪失穩定性方面,應具有足夠的安全度;(2)應控制地基變形量,使之不超過建筑物的地基變形允許值,以免引起基礎不利截面和上部結構的損壞,或影響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外觀;(3)基礎的形式、構造和尺寸,除應能適應上部結構、符合使用需要、滿足地基承載力(穩定性)和變形要求外,還應滿足對基礎結構的強度、剛度和耐久性的要求。 選擇地基基礎方案時,通常都優先考慮天然地基上不大的或簡單的淺基礎,例如沿墻或逐柱設置的擴展基礎等。因為,這類基礎埋置不深,用料較省,無需復雜的施工設備,在開挖基坑、必要時支護坑壁和排水疏干后,地基不加處理即可修建,因而工期短、造價低。僅當這類基礎難以適應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