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規》的10.2.3條文中說到:框支層周圍樓板不應錯層布置;注意是周圍樓板,而不是說全層。想問一下,在不是轉換梁周邊的范圍,可否設置沉箱?
框支層剪力墻開洞有沒有要求呀? 比如說什么地方可以開, 什么地方不可以開, 開的時候墻肢長不得小于多少以及開洞率的控制等等. 我查了好多資料,也沒有.敬請各位賜教.本人先謝了!
薄弱層:該樓層的層間受剪承載力小于相鄰上一樓層的80%;軟弱層:該樓層的側向剛度小于相鄰上一層的70%,或小于其上三個樓層側向剛度平均值的80%;除頂層外,局部收進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鄰下一層的25%;轉換層:該樓層水平轉換構件(梁、桁架等)將上一層的豎向抗側力構件(柱、抗震墻、抗震支撐)的內力由本層向下傳遞;框支層:如果結構同一位置轉換層以上為剪力墻,轉換層以下為框架,那么轉換層以下的樓層為框支層。
本論壇有貼子說,結構轉換層以下的樓層稱為框支層,那么在確定剪力墻底部加強區范圍的時候,引用現行《高規》10.2.4 “底部帶轉換層的高層建筑結構,其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層加上框支層以上兩層的高度及墻肢總高度的1/8二者的較大值。”這“框支層以上兩層”豈不是要包含轉換層了?
薄弱層:該樓層的層間受剪承載力小于相鄰上一樓層的80%;軟弱層:該樓層的側向剛度小于相鄰上一層的70%,或小于其上三個樓層側向剛度平均值的80%;除頂層外,局部收進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鄰下一層的25%;轉換層:該樓層水平轉換構件(梁、桁架等)將上一層的豎向抗側力構件(柱、抗震墻、抗震支撐)的內力由本層向下傳遞;框支層:如果結構同一位置轉換層以上為剪力墻,轉換層以下為框架,那么轉換層以下的樓層為框支層。
本文以一棟21層框支剪力墻結構為對象,利用有限元結構分析軟件ETABS對結構進行抗震分析。結構模型取自南京一工程實例,保證了分析結果的實用性。為突出主題,減少不確定因素的干擾,平面布置盡可能簡單、規則,不設伸縮縫、沉降縫及防震縫,沿豎向轉換層以上各層剛度均勻,按規則建筑對待。假定結構模型剛接于地面,即地基基礎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剛度和抗滑移、抗扭轉能力,基礎不產生變形。
當結構的嵌固部位在±0.0時,地下一層的框支柱和轉換構件仍應執行《混凝土高規》的有關規定;地下一層以下的框支柱的軸壓比可按普通框架柱的要求設計,但其截面、混凝土強度等級和配筋設計結果不宜小于其上面對應的柱。
1. 根據《高規》10.2.24條:需對框支抗震墻結構的框支層樓板剪力進行驗算。詳下圖。2. 請問:1) 采用公式10.2.24-1計算時, bf 是否是指取樓板整個寬度 b2,而不是取落地剪力墻的長度 b1 ?2)采用公式10.2.24-2計算時,是否是指穿過落地剪力墻長度 b1 范圍內的梁板鋼筋?3. Vf——由不落地抗震墻傳到落地抗震墻處按剛性樓板計算的框支層樓板組合的剪力設計值,8度時應乘以增大系數2,7度時應乘以增大系數1.5,驗算落地抗震墻時不考慮此項增大系數;請問:1) Vf :是否僅指不落地抗震墻底部剪力(不包含落地剪力墻底部剪力)?2)“驗算落地抗震墻時不考慮此項增大系數”啥意思?是否是指:采用公式10.2.24-1計算時,Vf需乘以增大系數;而采用公式10.2.24-2計算時,Vf不考慮乘以增大系數?---
薄弱層:該樓層的層間受剪承載力小于相鄰上一樓層的80%,可以認為,是從結構強度的角度來判斷; 軟弱層:該樓層的側向剛度小于相鄰上一層的70%,或小于其上相鄰三個樓層側向剛度的80%;除頂層外,局部收進的水平尺寸大于相鄰下一層的25%;可以認為,是從結構剛度的角度判斷;轉換層:《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定義,轉換層是轉換結構構件所在的樓層;二轉換構件指:完成上部樓層到下部樓層的結構形式轉變,或上部樓層到下部樓層結構布置改變而設置的結構構件,包括轉換梁、轉換垳架、轉換板等。地震作用下,轉換構件將其上一層的豎向抗側力構件(柱、抗震墻、抗震支撐等)的內力由轉換層向下傳遞; 框支層:如果一個結構單元的轉換層以上為剪力墻,轉換層以下為框架,那么轉換層以下的樓層為框支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