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手上有一個化工罐區項目,40mx40m,底板四周1m高的圍堰,根據地質報告表層是雜填土,深度2m~3m,下一層為粉質粘土層,現決定持力層為粉質粘土層。基礎底板底面標高是-0.6m,基底以下到持力層用素土分層夯實。現有個問題,地基基坑開挖深度大約3m左右,如何判斷開挖到粉土持力層了呢,是不是要驗槽呢?請大蝦們指教~~
附圖, 這道題目怎么做的? 哪位兄弟給個計算步驟。。詳細點
建設部文件建質[2009]8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規定基坑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基坑需要進行專家論證,我想了解的是:1、此處的5米是如何接界定的?2、基坑開挖深度局部超過5米是否要進行專家論證?3、是否可以認為基坑開挖最深處超過5米就必須進行專家論證?4、假如基坑有一側距離基坑底部超過5米,是否進行專家論證?請各位給予明示(有理有據)!小弟不勝感激...
在江漢平原上施工倒虹吸工程,開挖3米以下就有水溢出,開挖邊坡采用1;2,在開挖6米深后有一級2米寬的平臺,由于旁邊緊臨公路,為了防止邊坡塌方,如何采用經濟實用的臨時邊坡防護措施?請多指教。
各位,現在碰到一個基坑設計的問題,一期與二期的基坑是連在一起的,一基深7米,二期14米,一期先開挖,這時問題就出來了,一期基坑淺,開挖完工后,相連的二期基坑怎開挖?我們想了兩個方案,不知是否合理:1.兩個基坑之間留3.6米工作面,但就很影響建筑的平面布置了。2.一、二期基坑同時在分界面上打灌注樁,灌注樁里放足夠的鋼筋,作為二期基坑的止水及懸臂支撐結構(一期可以同時打錨桿),但不知是否有這種案例,且灌注樁是否可以做到止水及支撐的作用。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議嗎?
請教一個簡單的問題:多層地下室采用柱下樁基礎,施工時是先打樁再開挖,還是先開挖后打樁?我發現工地都是先打樁后開挖,卻不理解為什么,這樣不是浪費嗎?請指教!
想向高手們請教以下,我的畢業設計是“基坑開挖與施工組織設計”,請問這樣的題目該聲明做,謝謝各位高手。有沒有什么有參考價值的資料可以推薦?謝謝!
可以作為參考
他不算墊層防水保護層褥墊層啥的嗎,還是說我對這個基底標高理解有問題嗎
威海某基坑事故原因分析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744_83942_1.htm 某基坑工程事故處理分析與研究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744_326494_1.htm 武漢地區老黏性土基坑工程事故分析與處理對策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744_326505_1.htm 深基坑工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744_326512_1.htm 深基坑周圍地表沉陷分析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744_344645_1.htm 某重力式擋墻基坑支護工程事故實例分析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744_326531_1.htm 某深基坑工程事故原因分
建一取水口及附屬建筑物,距離河流15m,地質勘測鉆探50m全部為細沙,滲透系數5-10m/晝夜,開挖深度8米,這么大的滲透,有什么方案節滲,請教了
問一下打過莊的基坑怎么開挖啊,是距離基坑深度留多少然后再截莊呢 還有就是截莊莊上留多長啊,是到沙石墊層的深度還是基坑應該挖的深度啊,截完莊就開始鋪沙石墊層嗎???不懂啊
基坑開挖完成后的一些東西,最好點擊放大了再看(基坑太大了,有些東西還沒來得及做)。可以看看塔吊基礎,看看那三角架會有發現。塔吊基礎還有更好行式的朋友請點評。離的有點遠了.放大看就是這個樣子。因為塔吊在基礎外面就做成這樣了[ 本帖最后由 lihua231 于 2010-8-5 19:59 編輯 ]
挖土深度超過多少米的基坑要做專項方案,多少米要做專家認證。挖土深度超過多少米的基坑要做專項方案,多少米要做專家認證。,我們現在所需施工的基坑土質很好,是在山邊的粉質夾砂礫土,施工時可以按0.55自然放坡。,4米到5米的基坑施工工作面為多少。,在那個規范或什么地方有規定的。 我是浙江的,
基坑開挖卸載誘發的滲流分析
如圖所示,圖中的建筑需要開挖到地下-1.8m,但是現在的場地的到大沽標高的高差有1.8m左右了,但是圖中又說,那么,這個基礎是應該挖到3層土后在往下挖1.8m呢,還是應該挖到3層土后回填至大沽標高下1.8m呢,現在有些不解,問設計了,但是設計說要按照圖紙施工,但是現在不知道該怎么施工,望各位朋友能夠指點一下老弟,謝謝了。。。
19萬平米的住宅小區污水處理——生化池
工程項目實行清單報價,原設計圖紙中基礎挖土深度2米施工企業按此報價,當挖到設計深度時,地基強度沒有達到設計要求,設計修改增加挖深1米,施工單位在報價時將原報價取消,另外將已挖的工程量與設計修改后增加的工程量并合重新報價,這樣是否合理? 解答 :因合同約定是按清單計價結算,清單計價規范2013中第9.3.1條和9.6.2條的規定結算(超出清單量15%以后,超出部分調減,調減方法詳閱條文說明中的第9.6條,<解析簽證變更中也有講>),如若挖土深度超出部分施工工藝發生變化或增加措施(如支擋開挖)另行補充簽證,變更單證據不足證明時另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