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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總局將升級為“環保部”2008年03月10日 05:19京華時報昨天,全國政協中共組小組討論對外開放,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環保總局原副局長王玉慶表示,環保總局將升級為“環保部”。據王玉慶介紹,環保總局升級為環保部,表明國家對環保的重視。他說,在這次改革中,由局升為部的不多,環保總局是比較突出的一個。這樣,環保總局將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可以更多地參與國家的綜合決策。而且,把環境問題納入國務院的重大決策中,也更有力量,更方便。王玉慶透露,局升部只是一種形式,今后還會在人員編制、職能、環保機構的建設上得到加強。(記者郭瑩)鏈接·環保30年發展過程1978年,我國成立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建委之下。1982年,機構改革,調整為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下屬的一個環境保護局。1984年,考慮到在國際上工作的不方便,改名為國家環保局,還隸屬于建設部。1987年,再次機構改革,改為獨立的國家環境保護局,直屬國務院管理的副部級單位。
自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發生到2006年2月1日,國家環保總局共接到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報告45起。 其中較為重大的典型事件為廣東北江鎘污染事件、遼寧渾河撫順段水質酚濃度超標事件、廣西紅水河天峨段水質污染事件、湖南湘江株洲和長沙段鎘污染事件、河南鞏義二電廠柴油泄漏污染黃河事件和江西贛江水域油輪起火事故污染事件。清一色的全是和水有關的事件,再不重視給水排水就完了。。
【發布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發布文號】環辦〔2007〕17號 【發布日期】2007-01-30 【生效日期】2007-01-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文件來源】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環保總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環辦〔2007〕17號)國家環保總局上海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保總局廣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保總局四川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保總局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保總局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保總局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保總局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國家核應急預案》,我局對《國家環保總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方案》進行了修訂,劃分為《國家環保總局核事故應急預案》和《國家環保總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現將《國家環保總局核事故應急預案》和《國家環
【發布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發布文號】環辦〔2007〕17號 【發布日期】2007-01-30 【生效日期】2007-01-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文件來源】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環保總局核事故應急預案(環辦〔2007〕17號)國家環保總局上海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保總局廣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保總局四川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保總局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保總局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保總局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保總局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國家核應急預案》,我局對《國家環保總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方案》進行了修訂,劃分為《國家環保總局核事故應急預案》和《國家環保總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現將《國家環保總局核事故應急預案》和《國家環保
一、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HJ/T15-2007) 二、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超聲波管道流量計(HJ/T366-2007) 三、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電磁管道流量計(HJ/T367-2007) 四、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標定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用的孔口流量計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368-2007) 五、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水處理用加藥裝置(HJ/T369-2007)
這是我一段時間收集整理的水、氣方面的標準,與大家共同分享,希望大家給予補充、建議。謝謝!
溫州養殖戶就污染事件再次狀告環保總局一年前首次告贏國家環保總局后,浙江省溫州市的灘涂養殖戶再次將國家環保總局推上被告席。養殖戶的代理律師袁裕來告訴記者,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6月6日開庭審理此案。 據悉,在養殖戶二次狀告國家環保總局背后,是42個民告官連環訴訟,被告有溫州市龍灣區和溫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工商分局、環保局,有溫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公安廳。在這一系列行政訴訟中,養殖戶贏多輸少。 除了狀告國家環保總局的案子和其他42個民告官連環訴訟外,5月31日,養殖戶還曾向溫州市龍灣區法院提起了1304件行政訴訟,被告是龍灣區和溫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環保局。養殖戶說,他們要通過訴訟來制止當地企業的繼續污染,還溫州百姓一個藍天白云的環境,同時追回因污染造成的損失賠償。 有法律專家認為,這一系列案件的意義在于,老百姓越來越明白一個道理,那就是依法理性的維權行為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 千余起行政訴訟由來 一次損失過億元的污染事件 養殖戶下決
國家環保總局10月9日明確了六類環境違法案件要掛牌督辦,同時,掛牌督辦案件要件件有結果,件件公開。 國家環保總局明確的掛牌督辦案件包括六大類: 一是集中查處或解決基層政府出臺有悖于環保法律法規的“土政策”問題; 二是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環境污染問題; 三是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建設項目問題; 四是威脅飲用水源的環境安全隱患問題; 五是重點流域、區域的連片污染和工業園區集中污染問題; 六是對于屢查屢犯的違法排污企業、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環境污染問題。 此外,民眾反復投訴仍未解決的案件,也將重點掛牌督辦,限期解決。
國家環保總局提供的有關生態影響評價的講義,值得大家學習!
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注冊環保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業經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核定完成。為做好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相關工作,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注冊環保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55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聯系人:國家環保總局規劃與財務司陸軍、王振剛 電話:(010)66556111、(010)66556643下面是網站連接http://www.zhb.gov.cn/info/gw/huanhan/200704/t20070411_102649.htm
本報記者宗新建發自杭州 昨天,一起狀告國家環保總局的行政訴訟在浙江寧波宣判,環保總局敗訴。此間輿論認為,作為建國以來環保總局首度成為被告的該案判決結果,凸顯了國家在實行環境保護上的決心——即使是作為環保最高職能部門的環保總局,也可能因執法不力而遭受問責。 水產品非正常死亡事情肇始于3年前的溫州“水產品非正常死亡”事件。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3月,由溫州130多位養殖戶承包的溫州永興圍墾養殖示范區(下稱“示范區”)開始出現水產品大量死亡的情況,養殖戶損失慘重。經浙江省海洋水產研究所檢測,示范區的池塘、水源及附近工業廢水中,有害成分銅、pH值、BOD(化學蓄氧量)嚴重超標,已經不適宜繼續養殖。經溫州市龍灣區永興街道海水養殖協會估計,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約在1.7億元。由于龍灣區和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園區幾百家重污染企業排放的污水、居民生活污水,絕大部分沒經處理就流經了示范區的進水口,養殖戶們認為,污染事故就是由此引發的。然而令養殖戶們不能接受的是,眾多官方說法都沒有明確主要污染源來自濱海園區還是龍灣永強片
各位看看有沒有興趣的項目,都是大項目,可以聯系一下的.呵呵.我用不著
2006年8月3日上午10時,國家環保總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長李新民、國際合作司副司長岳瑞生介紹中國環境保護相關情況,并答記者問。以下為李新民答記者提問實錄: [美聯社記者]:北京最近經常使用人工降雨來解決污染問題,我們很關心到底哪些降雨是人工造成的,哪些是自然形成的?是否有哪個網站可以登陸并獲取信息?北京以外的其他城市是否有這樣的操作? 第二個問題,關于使用空調的問題,目前是否還有含有氟利昂(CFC)的空調? [李新民]:關于氣象的問題,你可以采訪一下中國的氣象部門。第二個問題,關于CFC的問題,中國是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在履行《蒙特利爾議定書》方面在國際上是做了非常重要的貢獻的,而且做的這些工作得到了國際上的認可。到2007年7月1號中國就要全部淘汰列入名單的含有CFC的物質,目前據我所知,新建的冰箱已經完全用其他的制冷劑替代了CFC,這項工作還在進一步推進。 我們今天上午也得到了一些信息,美國有些記者在美國的報刊上作了報道,說中國的污染物萬里迢迢傳輸到洛杉磯,對洛杉磯造成影響。我想
2006年12月26日 9:48 來源:重慶晨報據英國《金融時報》12日報道,美國環保署(EPA)局長斯蒂芬·約翰遜日前對該報記者稱,中國傳統的燃煤發電站排放的廢氣中含有汞等有毒有害物質,這些有毒物質通過空氣傳播后,污染了美國空氣。對此,中國國家環保總局國際司工作人員表示,無法核實該報道的真實性,對報道暫不作評論。 稱中國污染美東西海岸 《金融時報》的報道稱,約翰遜局長向該記者透露說美國環保總局在空氣中檢測到了高含量的“汞沉積物”,而這些被污染的空氣則從中國和印度兩國飄來。約翰遜局長甚至說:“這是(中國污染)對美國環境最直接的影響。”汞是一種毒性很強的重金屬,能破壞人類的神經系統。 斯蒂芬·約翰遜局長剛于本月11日結束訪華,他在訪問期間會見了中國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約翰遜局長表示,在美國東西海岸,均檢測到源自中國、通過空氣傳播的化學物質和微粒,他因此在北京向中國衛生官員表示:“污染,尤其是汞污染,是沒有國界的。” 治污需雙方更緊密合作 聯合國研究
環保總局擬改為環境部郭媛丹 2008年03月07日18:17 來源:法制晚報 【字號 大 中 小】 打印 留言 論壇 網摘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作為大部制改革組成內容之一 總局原副局長王玉慶透露―― 合并一些機構 增加一些職能 但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總局原副局長王玉慶表示―― 環保總局 將變為環境保護部 為大部制改革的內容之一 關于批準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草案于3月15日表決 本報訊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將要合并一些機構,組建環境保護部。”昨天下午,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環保總局原副局長王玉慶在接受本報專訪時作出上述表示。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變成環境保護部以后,要合并一些機構,增加一些職能,但不會有太大的變化。”王玉慶介紹。 按照日程安排,3月11日,全國人大第四次全體會議將作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3月15日全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39號 http://bbs.eponline.cn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現發布《環境監測管理辦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局長 周生賢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 環保 法規 監測 令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http://bbs.eponline.cn 第一條 為加強環境監測管理,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下列環境監測活動的管理: (一)環境質量監測; (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三)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 (四)為環境狀況調查和評價等環境管理活動提供監測數據的
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今日發布《2006年國家城市環境管理和綜合整治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年度報告》),公布2006年度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簡稱“城考”)最新結果。 這位負責人說,2006年參加全國“城考”的城市595個,比上年增加86個,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多數城市已建立起“城市政府領導,各部門分工負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公眾積極參與”的“城考”工作機制,加大污染控制和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城市環境管理與綜合整治工作總體取得較大進展。 城考結果顯示,與上年相比,全國環境質量優于二級的城市比例增加4.7%,劣于三級的城市比例減少了2.1%,城市空氣質量總體有所改善,其中蕪湖、張家界等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較明顯降低,安陽、銅川等城市二氧化硫濃度明顯降低;全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大于60%的城市有260個;全國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大于80%的城市數達319個。山東、江蘇兩省的所有城市消除了污水處理率為0、垃圾處理率為0、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率為0的現象,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全國領先。 這位負責人
環保總局2月22日正式發布《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表示,這是中國環保領域的第一部公眾參與的規范性文件,更是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 決定》( 以下簡稱《決定》) 中關于"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內容的實際行動。 潘岳說,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手段,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內容。將公眾參與制度化地引入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將可以真正保障公眾環境權益,加強環境決策民主化。環保總局曾在 2005 年舉行了圓明園防滲工程環境影響聽證會。聽證會不僅大幅度提高了公眾的環境意識,也有效地提高了政府決策的質量和公信度。國務院剛剛發布的《決定》明確要求,"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要通過聽證會、論證會或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強化社會監督。" 潘岳指出,在我國現行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上級對下級環保部門、環保部門對環評機構的監督,主要靠行政手段,而缺乏社會監督。《環評法》中雖然規定了公眾參與的原則,但范圍不清晰、途徑不明確、程序不具體、方式不確定,公眾難以實際操作;在環評程序中,也只要求在編制環評報告書
環保總局回應《環境保護法》修改呼聲《環境保護法》1989年頒布實施,至今已長達18年之久,近年來,修改《環境保護法》的呼聲越來越高,兩會前夕,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就此做了回應。 修改《環境保護法》勢在必行 記者:自2002年以來,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關于《環境保護法》修改的建議和提案不斷增加。您認為現行的主要存在哪些問題,導致修改呼聲如此強烈? 潘岳:的確如此,2004年以來的三年中,“兩會”共接到關于修改《環境保護法》的建議和提案35件,占環保立法建議和提案總數的近一半,多達400余人次全國人大代表參與建議。 現行《環境保護法》存在的突出問題包括:在規范政府環境行為方面,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缺乏約束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環境法律體系中缺乏調整和約束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在規范企業環境行為方面,對違法行為處罰軟弱無力,缺少量化標準。 2005年,監察部、環保總局對9大環境違法案件進行掛牌督辦,17名責任人受到撤職、記過、警告等處分。有12個省區市在查處環境違法案件時,處分責任人163人,其中政府領導7人,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