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污水處理廠運營承包合同書
因設計方案不成熟,導致前期實施多個標段工程全部停工,多數施工合同宣告終止,因合同多屬于總價承包合同,現以上壩公路為例提出相關問題: 1、工程某標段合同標的額1000萬元,共10公里,合同簽訂為100萬元/公里固定單價,合同約定無索賠,中間進度款按分項工程已完成長度(達驗收標準)/合同總長度*合同清單工程量進行計量結算,現一般項目大多已經完成,因提前終止合同,無達驗收標準路段,路基基本上已經完成施工,路面、涵洞等項目均未施工,最終清算是按中間進度結算方式進行清算是否可行? 2、合同約定變更不調整合同總價,如取消合同某一部分施工,此取消行為應視為變更的一種類型,施工單位是否可以甲方違約為由,要求按合同總價進行支付? 3、合同約定無工程索賠,此條款是否有效?如有效,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豈不是可以任意違約? 4、合同清單一般項目如有臨時道路10公里,合價20萬元,工程為總價承包合同,施工單位實際只完成臨時道路2公里,且本工程也僅需完成2公里的臨時道路,最終是按20萬元結算還是按4萬元結算。
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幾點看法 目前,隨著建筑市場的進一步擴大和開放,建筑企業所追求的目標不僅是質量好、工期短、業主滿意,同時還追求投入少、產出大,企業獲利豐厚的建筑產品。為此,企業必須加強對施工項目進行科學管理,而在施工項目管理過程中,合同管理是最重要的環節,是整個管理過程中的核心。 合同形成的過程分兩步:第一步是投標取得合同資格,第二步是通過談判進行簽約。在這個過程中,作為承包商主要通過分析招標文件進行投標報價、按時交送招標書、與業主進行談判商談合同條款的各個細節問題、修改合同文本、雙方達成共識后簽訂合同書。合同一旦形成,將作為雙方日后必須履行的約束。因此,承包商應十分重視這一過程,充分考慮有利因素,力求使雙方責權利關系平衡,沒有苛刻的單方面約束性條件。結合多年的工作經驗,下面我談幾點看法: 一、投標取得合同階段 投標報價是取得合同的關鍵,也是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報價應考慮兩方面因素:一方面包含承包商為完成合同規定義務的全部費用和所期望的工程利潤,應該采取有利的報價,另一方面由于參加投標競爭的
A4 工程招投標及承包合同文件
承包合同風險 承包合同風險是指建筑施工企業在簽訂承包合同時由于合同條款不全面,存在缺陷而帶來的風險。主要表現在: 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的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1)工程變更的補償范圍和補償條件,履約過程中的變更、簽證風險,由于業主的原因,引起工程設計和施工圖的更改,施工的自然條件和作業條件的意外變化等,工程量的增加,而業主不按時簽證或回復聯系單,給施工企業帶來利益損失的風險。2)合同價格調整條件。3)工程范圍不確定。4)業主和工程師對設計,施工,材料供應的認可權和各種檢查權。5)其它形式的風險型條款,如索賠有效期的限制等。 是合同條文不全面,不完整沒有將合同雙方的責任權利關系完全表達清楚,沒有預計到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引起合同過程的爭執,最終導致承包商的損失。 是合同條文不清楚,不細致,不
各位前輩: 我們是環保公司,全墊資總承包一市政污水處理工程,總包合同價為固定價,目前工程已經驗收,請問該情況如何進行決算?是簡單地按照總合同價格在簽證的基礎上增減嗎?決算資料應該如何準備?
現今,內部承包模式現已成為眾多建筑企業首選的經營模式。在此種經營模式下,對于施工人員、施工物資及資金等眾多施工因素的篩選、組織等均歸于內部承包人,同時,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相關義務亦歸于內部承包人。現筆者試圖通過對內部承包合同與勞動合同之分析比較,淺析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之法律性質。 一、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之概念 所謂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指建筑企業與其內部職工之間簽訂的一份協議,該協議就企業許可內部職工在企業資質范圍內組織施工人員、施工物資及資金等眾多施工因素,完成一定的項目施工,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向企業繳納管理費,以及企業負責事項等方面進行了約定。 二、建筑企業內部承包的法律特征 由前述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概念,可見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具有如下基本法律特征: 1、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主體之限制性 建筑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主體限于建筑企業與其內部承包人。 2、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33-3 工程承包合同確定中標人后,中標人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和招標人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明確當事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合同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按國際慣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應包括中標單位的投標書及其附件、合同協議書和合同條件,招標單位接受投標函(即中標通知書),設計圖紙、工程說明書、技術規范和有關標準,工程量清單和單價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切往來函電、傳真,以及設計變更記錄等全部書面材料。33-3-1 國內工程施工合同我國國內工程施工合同使用建設部于1999年12月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即1991年3月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的修訂版本。修訂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和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及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3個附件組成,摘要如下:第一部分 協議書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
前段時間由于合同條款不細吃了業主一個啞巴虧,現在只有到我們自己的網站求助各位專家,能否提供一個詳細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給我做參考,謝謝!
這是一份關于我們搞搞設計與施工的人員必須要了解的東西,特別是對想成為項目經理的人是必不可少的。本文是對FIDIC合同條款的解讀,因FIDIC合同條款太多,再此不便全發,有要用的人員我可以發給你,電子版的。
請問哪位大俠有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的范本?就是合同里面包括設計跟施工的具體內容,設計跟施工一起進行的的合同。希望有的朋友發點上來。謝謝大家!
施工用各工種承包合同樣板,施工的同仁們會有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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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先偉
工程合同解析之“暫列金”與“暫估價”
1992年,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首次發表《設計與施工合同條件》,在道路、橋梁、房建主體工程等傳統的土建工程上應用,2001年修訂出版第2版,取得更加廣泛的應用。 一、合同特點 設計與施工合同條件與“業主-設計-監理-施工”和“計量支付”的傳統合同條件,在內容上有重大的原則區別,其主要特點包括: (一)業主負責制訂項目的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工程質量標準、總體工程進度和階段進度目標,在合同文件中專門有《業主要求》一章,明確規定這些具體的技術和管理要求。業主根據《業主要求》評審投標文件、驗收階段性工程、分期撥付合同款項和組織竣工驗收全部工程。 (二)承包商一般是由施工承包公司與設計單位共同組成的聯合體,根據《業主要求》的規定負責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對所有設計和施工成果承擔責任。施工圖設計預算由承包商在投標報價時編制,經過業主審查批準作為合同總價中標,采用“合同總價包干、按進度付款”的總價支付方式。一般不采用傳統的“單價合同、計量支付”,以避免承包商在設計時選用利潤率最大化的單價結構和設計方案。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文書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