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作了一些地板采暖的二次設計,在計算每米管含量時遇到一個問題:采暖面積怎么算?應該肯定不是建筑面積,是使用面積嗎?計算采暖面積是從采暖房間內墻計算嗎?是不是不采暖的房間就不算了?謝謝大家幫忙解決
求各位大神支招計算二層的建筑面積
如圖,序號1,第十層的陽臺算不算面積,算面積吧,沒頂蓋,不算面積說是露臺吧,不是屋面。序號2,第十一層的露臺算不算面積,與旁邊的葡萄架都算是屋面露臺嗎?序號3,這樣的陽臺算半面積還是全面積?建施平面圖如下,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GB/T 50353-2005-條文說明3.0.3 多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不同的層高分別計算。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建筑物最底層的層高,有基礎底板的指基礎底板上表面結構標高至上層樓面的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沒有基礎底板的指地面標高至上層樓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離。 其中[有基礎底板的指基礎底板上表面結構標高至上層樓面的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 ] "基礎底板"指的是什么? 條基大放腳,獨立柱基放大臺階是否算 "基礎底板", "基礎底板"是否僅指箱型基礎底板,請問大家的理解
突出外墻的結構柱與附墻柱垛是不是一回事兒?附墻柱根據規范不計算建筑面積,那類似與砌體結構廠房部分突出外墻外表面的柱是應該計入"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內,還是按照附墻柱處理不計入建筑面積?想聽聽大家的高見!
在新的國標GB/T 50353-2005中 ,明確建筑面積的計算是以勒腳以上外墻結構外邊線所圍成的水平面積計算,那么外墻結構外邊線確切是指什么?是指墻體結構而不包括墻面裝飾嗎?計算結構外邊線長度時是否要扣掉外墻面抹灰、面磚或者其它裝飾的厚度?請大家解惑!
大廳上面是三跨三層的牌樓,牌樓底層長寬同大廳,上層寬一樣,長度小些,大廳4.17米高無屋面板,有梁,外面看是三層,每層層高超過2.3米,內部卻是空的,怎樣計算建筑面積?
我是一個初學者。。。。試著按規范及講義計算建筑面積發現建筑圖紙上的建筑面積很多與我自己算的都不痛,一般都是比自己算的要少。。。這個是神馬情況。。。請教各位建筑達人解惑!還有。。。。關于檐溝。。。解釋說一般不計算建筑面積。。。。這個怎么界定?。∵€有上傳一倉庫圖紙。。。。圖紙中的氣樓可否算二層。。。。建筑圖紙上氣樓沒有算入建筑面積 求各位達人解惑!
請問,窗戶未凸出外墻,窗臺高500而且也在室內沒凸出外墻,窗戶為TC2118,這樣的問題在四川省09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及地方相關文件中能算一半的建面嗎?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 50523-2005》第三部分計算規則,word版,歡迎下載
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圖解講義.ppt
今天花兩小時寫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的思考+記憶,請下載附件.希望對大家用幫助.如有看完后,有問題的共同探討!!或聯系QQ:724947330.
一、關于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的使用說明 1.200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以下簡稱預算定額)中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適用范圍? 答:預算定額中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只適用于計算預算定額中的第三章降水工程、第十五章 腳手架工程、第十六章 大型垂直運輸機械使用費、第十八章 工程水電費的工程量。 2.預算定額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是否適用于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計算? 答:不適用。 3.建設部規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是否適用于預算定額中按建筑面積計算的有關章節? 答:不適用。 4.如果按“建筑面積平方米包干”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或勞務分包合同的,如何使用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答:發包承包雙方如采用“建筑面積平方米包干”的形式簽訂施工合同時,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是按預算定額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還是按建設部規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計算建筑面積。對上述建筑面積計算規則中不明確而又必須發生的工作內容,應將所發生的費用綜合在包干單價中;或者根據具體
(一)建筑面積的概念
一、全國統一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其主要計算規則如下: 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 1.單層建筑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筑面積按建筑物外墻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建筑物如帶有部分樓層者,亦應計算建筑面積。 2.高低聯跨的單層建筑物,如需分別計算建筑面積,當高跨為邊跨時,其建筑面積按勒腳以上兩端山墻外表面間的水平長度乘以勒腳以上外墻表面至高跨中柱外邊線的水平寬度計算;當高跨為中跨時,其建筑面積按勒腳以上兩端山墻外表面間的水平長度乘以中柱外邊線的水平寬度計算。 3.多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按各層建筑面積的總和計算,其底層按建筑物外墻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地下指揮部等及相應出入口的建筑面積按其上口外墻(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5.用深基礎做地下架空層加以利用,層高超過2.2m的,按架空層外圍的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6.坡地建筑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自然層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2 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時,對于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3 對于形成建筑空間的坡屋頂,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