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做一個小醫院。抗震設防分類標準有條規定:重點設防類建筑應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我有幾點疑問:1、醫院所在地抗震設防烈度為7(0.1g),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如何理解?在PKPM計算參數中,7(0.1g)應該改為7(0.15g)還是8(0.20g)?2、如果改為8(0.20g),因建筑低于24m,框架抗震等級是否應為二級?3、PKPM參數里抗震構造措施的抗震等級需要改嗎?如何改?以上幾點疑問希望各位前輩不吝賜教啊,謝謝啦。
建筑抗震設防標準建筑抗震分甲類、乙類、丙類、丁類四個類別,其設防標準要求:(1)甲類建筑屬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筑。甲類建筑.地震作用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其值應按地震汝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措施,當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2)乙類建筑屬于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盡快恢復的建筑。乙類建筑,地震作用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當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對較小的乙類建筑,當其結構改用抗震性能較好的結構類型時.可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3)丙類建筑屬于一般建筑。丙類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4)丁類建筑屬于抗震次要建筑。丁類建筑,地震作用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抗震
樁規3.1.3-6:對于抗震設防區的樁基,應進行抗震承載力驗算。我的理解:只要是設防區里的樁基都要抗震驗算。新抗規4.4.1:...下列建筑可不進行樁基抗震承載力驗算:...。 我的理解:設防區里部分樁基才要抗震驗算。樁規4.2.5-3、4.2.6-3:當有抗震設防要求時...。我的理解:所有設防區里的樁基都要執行,而不僅是抗規規定的那些需要抗震驗算的樁基。----不知道我的理解對否?感覺兩本規范樁基抗震驗算的規定范圍不同,有點矛盾,而且字意很晦澀難懂(條文說明亦沒解釋)。請教大家了。謝謝!
如題,我知道框架結構受力柱最小是400*400的,請問高手還有其他哪些?框架結構和砌體結構的。平時都做抗震六度設防的,七度很少遇到。
對于學校類的重點設防建筑,很多地方要求抗震設防要求提高一度;在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中重點設防建筑的抗震措施提高一度,而地震作用按照本地區的設防烈度計算;那么以6度為例,在satwe參數設置時,設防烈度應該填6度還是7度呢?以及下面的結構構件等級和構造措施是否提高,大家都是怎么理解的呢?
7級抗震烈度設防,純剪力墻結構,砌體的拉墻筋如何設置,是每隔500mm一道,伸進墻體內1000mm嗎,如果藍圖說明上有伸入墻體長度,但是比規范小,應按規范還是按設計藍圖?:@有沒有什么條文規定?
來源:廣東省地震局 廣東省地震局關于明確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抗震設防要求的通知
為滿足“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設計原則,我國《建筑抗震設計規范》明確提出了三個水準的抗震設防要求:
根據相應的規范條文規定,一般建筑(隔震建筑和消能減振部位除外)在不同的建筑抗震設防分類和場地類別下,當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不同時,抗震措施和抗震構造措施分別按不同烈度取值,見表3-1和表3-2。建筑設防類別不同時,計算時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見表3-3。按建筑類別和場地類別調整后的抗震措施(烈度) 表3-1建筑類別 場地類別 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g) 0.05 0.10 0.15 0.20 0.30 0.40甲、乙類 Ⅰ~Ⅳ 7 8 8 9 9 9丙類 Ⅰ~Ⅳ 6 7 7 8 8 9+丁類 Ⅰ~Ⅳ 6 7 7 8- 8- 9-按建筑類別和場地類別調整后的抗震構造措施(烈度) 表3-2建筑類別 場地類別 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g) 0.05 0.10 0.15 0.20 0.30 0.40甲、乙類 Ⅰ 6 7 7 8 8 9 Ⅱ 7 8 8 9 9 9+ Ⅲ、Ⅳ 7 8 8+ 9 9+ 9+ 續
昨天檢測中心打電話說我們單位送檢的16mmHRB335和HRB400還有25mm的HRB335和HRB400的力學性能不符合2級抗震要求。打電話給供貨商,其解釋是:我們提供的計劃沒有說明需要符合2級抗震要求的HRB335和HRB400鋼筋。于是我就不理解了,難道HRB335和HRB400還分抗震不抗震兩個等級?不是所有HRB335和HRB400都必須滿足各自的力學性能嗎?
本人有一高層項目,由酒店和辦公組成,建筑面積約8萬平米,應該屬于公共建筑,但沒有6.0.2的具體規定,哪位有 關于這條的具體規定!麻煩提供一下,不知是否屬于乙類建筑.
本地區的抗震設防烈度低于6度,卻是24層的高層住宅樓。設計時如何控制,地震力可以不算,但是像周期比等那些控制指標呢?沒這方面的經驗,期望指導
1.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2008第6.0.8條: 教育建筑中,幼兒園、小學、中學的教學用房以及學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設防類別應不低于重點設防類。2. 那么,中專的抗震設防類別如何確定? 1) 當中專生源是高中生時,可以認為建筑物為標準設防類(丙類) 2) 但是, 小中專 招生源都是初中生,年齡與高中生相同。是否應劃為重點設防類?
1.應當注意防震縫的設計,必須留有足夠的寬度。2.平面形狀或剛度不對稱,會使建筑物產生顯著的扭轉,震害嚴重。3.凸出屋面的塔樓受高振型的影響,產生顯著的鞭梢效應,破壞嚴重。4.高層部分和低層部分之間的連接構造不合理。5.框架柱截面太少,箍筋不足,柱子的延性和抗震能力不夠而發生剪切破壞或柱頭壓碎。6.由于沿豎向樓層質量與剛度變化太大,是樓層變形過分集中而產生破壞。7.地基的穩定性問題要特別注意。8.伸縮縫和沉降縫寬度過小,碰撞破壞很多。9.不應在建筑物端部設置樓梯間,樓板有大洞口,因剛度不均勻而產生扭轉。10.外縱墻門窗洞口過大,連梁尺寸太小,容易產生破壞。11.中間部分樓層柱子截面和材料改變或取消了部分剪力墻,產生剛度或承載力突變,形成結構薄弱層。高層抗震設計的基本原則: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高層建筑結構應根據房屋高度和高寬比、抗震設防類別、抗震設防烈度、場地類別、結構材料和施工技術條件等因素考慮其適宜的結構體系。高層建筑的高寬比是對結構剛度、整體穩
在單位,有人認為6度區不屬于地震區,可以不考慮抗震設計,或對抗震設計,但現在的情況是抗震設防6度區,重點設防類建筑,采取抗震設防措施,對勘察來說要進行液化判定嗎?如果對沉陷敏感的乙類建筑,可按7度進行液化判別嗎?
昨天我在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8)的時候遇到一處疑惑。3.0.3 2 重點設防類,應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強抗震措施; 3 特殊設防類,應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
單位做了一個鄭州新鄭市的項目,抗規規定設防烈度是七度0.1g,但是鄭州發了一個條紋說超過80m的要做抗震評估,有可能提升到七度0.15g(跟鄭州市一樣),這樣做法合不合理,因為圖紙已經出了,這樣改動工作量很大,有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按照當地評估來做設防要求的。
一、建筑幕墻的抗震要求 建筑幕墻的抗震性能應滿足GB 50011的要求。 建筑幕墻應滿足所在地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建筑幕墻,其試驗樣品在設計的試驗峰值加速度條件下不應發生破壞。幕墻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應進行振動臺抗震性能試驗或其他可行的驗證試驗:①面板為脆性材料,且單塊面板面積或厚度超過現行標準或規范的限制;②面板為脆性材料,且與后部支撐結構的連接體系為首次應用;③應用高度超過標準或規范規定的高度限制;④所在地區為9度以上(含9度)設防烈度。二、建筑幕墻抗震設計原則建筑幕墻的抗震設計遵循“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設計原則。按照《建筑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設防目標是:①當遭受低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響時,主體結構不受損壞或不需修理可繼續使用;②當遭受相當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設防地震影
防水等級與設防要求是什么關系?如何達到一級防水要求?目前,很多人認為只要設置了二道防水層就算是達到了一級防水要求了。 其實,是否達到一級防水要求需要對滲漏量進行檢測,所有部位均無滲漏水,就是達到了一級防水要求,如果有滲漏水,就算做了二道、三道防水層,也不算是達到一級防水要求。 我們以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