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中國建筑網址之家---建筑知道http://www.jzwz114.com/d.html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包括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一方為承包人,建設單位一方為發包人。建設工程合同是承發包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訂立的明確權利義務的協議,是雙方在建設實施過程中遵循的最高行為準則。針對我國目前普遍存在的合同意識淡漠、違約行為不斷的狀況,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強化合同規范管理,嚴格追究違約責任,成為維護建設市場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下面作者結合學習《合同法》的體會,談談對建設工程合同違約責任及其承擔方式的認識。 一、合同的違約和違約行為的分類 《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說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的,當事人必須遵守,這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體表現。任何合同義務的不履行,都是對合同規定的違反,都將構成違約。違約行為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歸納起來可作如下分類:按照是否完全違背締約目的,違約行為可分為根本違約和非根本違約。 按照合同是否
《法規》——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違約責任 (一)違約責任與違約行為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違約責任源于違約行為。違約行為,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行為。根據不同標準,可以將違約行為作以下分類:
《法規》——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違約責任的一般承擔方式 《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在某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后,非違約方有權要求其依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合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合同法
文章轉自房買賣品臺: 房屋的買賣和 房屋的轉讓 是不同的兩個概念,而且轉讓的時候,一定要寫清楚合同,這是非常重要的,在寫房屋裝讓協議書時一定要寫明違約責任,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1、 房屋的轉讓協議 簽訂后,如甲方拒絕履行該協議或解除房屋的轉讓協議的,甲方應向乙方退回交納的所有款項(包括已支付甲方的和已支付銀行的貸款本息、轉讓指標費、稅費等,下同)和房屋市場
什么是合同糾紛中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又稱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債務所應承擔的責任。作為保障債權實現及債務履行重要措施的違約責任制度與合同債務聯系密切。一方面,違約責任是債務不履行所導致的結果,是以債務存在為前提的;另一方面,違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國家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和承擔責任的法律表現。因此,違約責任和合同債務的關系可以歸結為:債務是責任發生的前提,責任是債務不履行的結果。 與其他的法律責任相比,違約責任具有以下特點: (1)民事責任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因此,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不同于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2)違約責任是當事人不履行債務所導致的結果。構成違約,必須存在有效成立的合同關系,而且存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事實。因此,違反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相區別的重要特點。 (3)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違約責任只能發生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只有守約方才能基于合同向違約方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與合同無關的第三人不能依據合同對違約方
文章轉自房買賣平臺: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的追究依據必須在合同中有所體現才行,例如說: 1、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如房產出售方拒絕履行該協議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房產出售方應向購房者退回交納的所有款項(包括已支付房產出售方的和已支付銀行的貸款本息、轉讓指標費、稅費等,下同)和房屋市場價與房屋買賣合同房屋價款的差價,以及購房者全部裝修費用,并向購房者支付違約金***萬元。 2、如因房產出售方拒絕交房或辦理產權證過戶手續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房屋總價款每日千分之一向購房者支付違約金,超過約定期限達60日仍未履行的,購房者有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房產出售方應向購房者退回交納的所有款項和房屋市場價與房屋買賣合同房屋價款的差價,以及購房者全部裝修費用,并向購房者支付違約金 萬元。 3、如房產出售方擅自將房屋轉讓或贈與給其他人,造成購房者不能獲得房屋產權,或有第三人主張該房屋產權而形成訴訟的,視為房產出售方違約,按
最新水利水電工程合同文本編制與簽約規范管理及違約責任處理實用手冊01(共三卷) 請各位下了還是在下面說說話 談談看法噻
文章轉自房買賣平臺: 1、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 二手房 買受人逾期付款,合同中已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中既未約定計算標準,又未約定相應損失賠償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同期貸款率計算損失。違約形成的損失超過上述計算標準計算的數額,當事人對超出部分的損失可要求違約方承擔。 2、房款拖欠與訴訟時效 二手 房買賣 中,出售房者將房屋交付買受方后,買受方拖欠出售房者的購房款視為普通債權,其訴訟時效為兩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請求確認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的,不應適用訴
小弟設計院剛干了一年,昨天干了件傻事:一棟24層框剪結構,分院做的,我們單位一個小領導讓我簽字,簽的是結構校對。畢竟是個領導,讓我簽我就簽了,也沒怎么校對一下。現在有點害怕。萬一出事故,那我要擔多少責任?當時那個小領導說計算模型已經看過,問題不大,但我還是很虛。。。。。
本帖最后由 mm459327088 于 2014-5-2 21:44 編輯 按照《建筑法》第七十三條: 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
2013二級建造師法規及知識得分標紅必看重點--違約責任(1)2060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三種,即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 2061掌握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一、違約責任與違約行為 (一)違約責任(有違約的事實) 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違約行為,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行為。根據不同標準,可以將違約行為根據不同標準,可將違約行為作以下分類: 1.單方違約與雙方違約; 2.預期違約與實際違約。 違約責任是財產責任。這種財產責任表現為支付違約金、定金、賠償損失、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等。盡管違約責任含有制裁性,但是,違約責任的本質不在于對違約方的制裁,而在于對被違約方的補償,更主要表現為補償
前言 圖紙不簽名就不能成為施工圖,簽名就要負法律效力,這是不容質疑的。而且要終生負責。字是不能隨便簽的,設計人負60%~65%的責任,專業負責負20%~30%的責任,校對是10%,審核是5%,審定3%。一般是按這個比例。但是出了問題就看良心了,有些人就不講責任了,都是設計的。一般不隨便簽字,一定要仔細看圖,沒問題才能簽字。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所謂大院設計質量高,靠的不是個人的力量,而是制度的力量。設計院有一套完整的規章制度,能夠保證設計質量不因崗位人員變化而變化。作為有制度的設計院,一般是要實行二審三校制度的。即設計人自校、自審;校對人校對;審核人審核。一張圖紙出手要經過至少3個人的簽字,從而保證設計質量。其中每個人按照自己所在的崗位負
我去年做了一棟建筑的結構設計,我是12年畢業,也就是說設計的時候剛畢業一年,可以說是啥都不懂。現在設計的建筑出現問題了,最后確定是圖紙的配筋小了,想問下,我需要承擔很大的責任嗎?(校對、審核、審圖中心都過了,而且都簽字蓋章了)
對于租房漏水的問題,經常會遇到,房子漏水會影響生活,如果房間老是濕噠噠的,住起來不僅會影響心情,更加對身體健康有影響,那么租房漏水是誰的責任呢,所發生的損失由誰來承擔呢,這要看具體的漏水情況和漏水原因了,下面一起來看看,租房漏水是誰的責任吧! 1、如果你與房東之間沒有約定水管的維修是由你承擔,而且你也沒有過錯,確因水管老化致使樓下損失,那么你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由房東來承擔賠償責任。《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你有過錯就要承擔賠償責任。所謂過錯,就本案是指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水管已經老化有破裂的危險,卻沒
施工安全事故監理無力承擔的責任 一、監理人員的職責不含施工安全 傳統的倡導是非常理想化的,就是"安全施工、人人有責飛而實際執行當中,大家負責就是誰都不負責。正程施工過程中的監理職責,從我國最初的試點,到今天的形成制度,都圍繞著力求在計劃的投資、進度和質量目標內實現建設項目而展開,通過對投資、進度和質量三項主要內容進行的目標規劃而實施動態控制,致力于組織協調,進而實現信息管理與合同管理,從而體現出建設監理的服務、獨立、公正和科學的工作性質口同時,就《建設JL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而吉,從總監理工程師十三項職責中,根本就沒有規定要對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承擔責任,其他如總監代表、專業工程師和監理員,均沒有要求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的相關條款。
某座水庫于58年已建成,因壩體填筑質量差,滲漏嚴重,在設計處理中采用混凝土防滲墻處理,審查中,因資金不足,同時認為壩前淤積起到鋪蓋防滲作用,要求采抬防滲墻底界,施工結束后,壩體滲漏仍然存在,并一致認為設計單位承擔責任,設計應該承擔責任嗎?
總價合同項下的清單缺陷的責任與風險,到底由誰承擔?是發包人還是承包人? 這個疑問恐怕會困擾很多的造價人。 首先做一個說明,關于 工程量清單缺陷 ,在GB50500-201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