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建筑業市場競爭十分激烈,低價中標、墊資施工搞得施工企業“找活難、贏利難、資金難”;建設單位大量拖欠工程款,更使得有些施工企業賬上盈利庫里卻沒錢,甚至連職工工資都發不出。要扭轉施工企業的困難局面,對于工程款,一是要事先防止形成長期拖欠;二是對已經拖欠的要有切實有效的清欠辦法。以下具體談談施工企業對拖欠工程款的對策。 一、慎重承攬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的形成 施工企業應深入調查建設單位的資信狀況,掌握其信譽度和資金到位情況,爭取做到信譽低的工程不攬,資金不落實的工程不攬,巨額墊資的工程不攬,防止工程一到手就形成拖欠款。這一點說起來簡單,但在目前國內建筑業市場“僧多粥少”的情況下做起來其實很難。實際情況是很多施工企業為找到工程已經達到“不擇手段”、“不惜血本”的地步,很少有施工企業敢跟甲方提要求、講價錢。施工企業在這個失衡的市場上處于越來越被動的地位。但是,要扭轉這種不利局面絕不能靠一味地、無條件地犧牲施工企業的利益,使一些合法經營的施工企業成為不正當競爭的犧牲品。國家要通過立法進行宏觀調控,建立一個公平競爭的建筑業市場,讓那些實力雄厚、技術先進、合法經營的施工企
干工程最怕的就是項目結束后拿不到錢或者不能按時拿到錢,尤其是國內項目。為討回工程款,各施工單位可謂是花樣百出。當然了,作為一個項目經理,要回工程款既是自己的責任與義務,又要注意方法與技巧,可能大家的做法不近相同吧。那么不妨在這里探討一下,作為項目負責人,是如何要回工程款的?
長期以來,建筑施工行業迅猛發展的同時,拖欠工程款在建筑行業中也愈演愈烈。針對建筑行業領域拖欠工程款的實際,引起了國務院及建設部的高度重視,國務院辦公廳提出了切實的解決建筑領域拖欠工程款的要求,并對清欠時間做出了具體規定。但目前來看,收效不大,不僅邊清邊欠,前清后欠的現象依然存在,甚至有的建設單位摸清了建筑市場中“僧多粥少”競爭激烈的現實,依然要求施工企業墊資施工,為了躲避監視,簽訂陰陽合同,導致施工工程款的現象愈演愈烈,全國出現幾千億元拖欠工程款,給整個行業發展帶來困難。本文從分析拖欠工程款的成因進手,提出建筑工程施工企業解決工程款拖欠的應留意的題目,與大家共同分析討論。 拖欠工程款的原因分析 從客觀上講,工程建設資金不到位或不足額到位,造成項目工程先天性資金不足,這是工程款拖欠的首要因素。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是工程款拖成風的根本原因。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和法制經濟,社會
發包人拖欠工程款,施工企業如何應對?發包人拖欠工程款已經成為建筑行業的普遍現象,因而工程竣工后如何清收工程款,已經成為施工企業最頭痛的難題。筆者就此給施工企業提一些建議,希望施工企業學會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完善施工合同條款 有一些施工企業法律意識較為淡薄,他們覺得反正現在的施工合同都是套用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沒必要修改了。其實不然,示范文本通用條款雖然從各方面規定了發包人和承包人的一些權利義務,但還有很多是通用條款沒有規定的,需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例如,對于工程變更追加造成工期順延的具體計算方式,通用條款就沒有規定。 重視簽證管理 簽證對施工企業非常重要,特別是對于一些涉及到竣工結算、工程索賠的簽證資料,施工企業應當特別重視。在前面那個案例當中,如果某建筑公司能夠拿到業主就工期順延的簽證,建筑公司就可以對抗業主提出的工期索賠,并避免最后的不利后果。還有一些施工企業覺得,工程量追加了是事實,就算沒有簽證,業主也要付款。其
發包人拖欠工程款,施工企業如何應對? 作者wovihlfg (海風) 發包人拖欠工程款已經成為建筑行業的普遍現象,因而工程竣工后如何清收工程款,已經成為施工企業最頭痛的難題。筆者就此給施工企業提一些建議,希望施工企業學會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完善施工合同條款 有一些施工企業法律意識較為淡薄,他們覺得反正現在的施工合同都是套用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沒必要修改了。其實不然,示范文本通用條款雖然從各方面規定了發包人和承包人的一些權利義務,但還有很多是通用條款沒有規定的,需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例如,對于工程變更追加造成工期順延的具體計算方式,通用條款就沒有規定。 重視簽證管理 簽證對施工企業非常重要,特別是對于一些涉及到竣工結算、工程索賠的簽證資料,施工企業應當特別重視。在前面那個案例當中,如果某建筑公司能夠拿到業主就工期順延的簽證,建筑公司就可以對抗業主提出的工期索賠,并避免最后的不利后果。 還有一些施工企業覺得,工程量追加
細究拖欠的根源,其實原因多在建設單位。
春運搶火車票算什么?要到工程款才是王道。可是,要不到工程款,怎么辦? ▌關鍵一:強化自身,讓甲方沒有理由拖欠 做事不能本末倒置,技巧和攻略是末,自身過硬才是根本。甲方拖欠款一般是乙方沒有達到工程合同上的要求,因此催款最根本應是供應商做好自身以下方面: 1、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完成合同相關內容。
請教包清工的工程款怎么算?只是室內的風盤安裝、供回水管路、凝水管、和風盤的配電系統,配電是單獨的。不包括機房和風系統!!請教各位大俠,安裝總價格(包括管道和閥門不包括風盤)就是40多萬的。
某總包公司A與某分包公司B于2004年12月簽訂分包合同,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合同總價65萬。按合同規定,付款按進度付款;至主體驗收之后A支付工程款共64萬,留1萬作為質保金工程竣工一年之后支付。A于2005年元月,2月,3月三次共支付44萬。工程于2005年4月底通過主體驗收,之后B公司再也未收到A公司支付的任何工程款,直至2005年12月中旬,A公司支付B公司剩余應支付的工程款20萬元。(國家銀行公布年貸款利率為5.58%)請問:B公司是否可以向A公司討回由于A延付工程款造成的貸款利息損失?如果能,應該怎么計算?需要一些什么證據?我覺得這樣回答:可以討回,索賠理由符合國家標準GB/T50326-200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第12.6.4.5條“發包人延誤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按7個月(2005.5~2005.12)的計算時間,5.58%÷12×7×200000=6000元。證據有:合同附件,B公司全部完工時候的資料依據,A單位曾經支付款的存根還有一些什么補充或改正的,希望大家提出意見。
近日,煙臺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限制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建設單位(含實際控制人)開工建設新項目的通知》,明確:
9月3日,總臺央廣中國之聲獨家報道了貴州省六盤水市水城區從2017年開始,規劃投資3億元,建設鞭陀小鎮、公路自行車賽道等一系列旅游項目,開工一年左右,項目停工,至今爛尾一事。 9月3日傍晚,水城區政府向總臺央廣中國之聲作出回應稱,將對報道中所反映的問題積極整改,同時多渠道籌措資金、尋找投資方,推動工程早日完工,并償還拖欠款項。
“1~5月份的應付工程款”,題目根本就不提每個月的應付款,而我則按1~5月的應付工程款總數計算,我是不是太.......,我真想哭!請問是不是我的理解有問題?
欄目宗旨:工作中的你,還在為幾個項目設計搞的焦頭爛額嗎?剛剛步入社會的你,還在迷茫前方的路在何方嗎?還在憂傷沒人傾訴?還在不解沒有人可以理解自己的處境和心情嗎?【布丁話結構】給你這樣的平臺,今天結構你就是主編,說出你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分享自己工作中的經驗心得!
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開信息查詢,10月20日,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案號為(2021)京0114執12123號,執行標的為30.96萬元。
建設項目的工程款支付是確保工程建設順利推進,切實維護施工、設計、監理(以下將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統稱“參建方”)等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延遲支付工程款不僅損害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建設市場秩序,阻滯了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更給工程質量、安全及社會穩定留下隱患。雖然隨著優化營商環境一系列法規、政策的出臺,影響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的堵點、難點問題有了很大改善,延遲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八條: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