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觀設計:AREAL + Martha Schwartz Partners 面積:36000㎡ 年份:2013年 地點:法國,巴黎 攝影:Clement Guillaume
項目名稱:卡尼略Maritxell避難所(Maritxell Sanctuary)建筑師:里卡多·波菲爾建筑事務所項目地點:安道爾共和國,卡尼略項目時間:1978年攝影:里卡多·波菲爾建筑事務所公關部 安道爾位于比利牛斯山脈,是一個小的封邑,歷經百年的田園寧靜。近幾年安道爾成為商業旅游景區。在1972年一個度假日的晚上,淹沒在火海之中的古羅馬圣殿蕩為寒煙。建筑群化為了廢墟,只有鐘樓和祭壇的拱頂和后殿留了下來。重建圣殿的工程不僅僅像個考古工作,將倒下的石頭搬回原來的位置,還要考慮當地建筑風格和周邊自然環境這些不可忽略的影響。 理論上,建筑將在形態上延續羅馬的歷史軌跡,與此同時在視覺設計上運用現代建筑技術和設
項目名稱:NOA花園涼亭(NOA Garden House)建筑師:Jaanus orgusaar項目地點:愛沙尼亞 東維魯縣項目面積:22㎡項目時間:2010年攝影:Terje Ugandi, Courtesy of Jaanus Orgusaar住宅位于一處森林邊緣,緊鄰有200年之久的老松樹和毛皮樹。NOA是一個便于安裝的可持續居住空間,可以靈活適應各種景觀和環境。其優勢在于人們可以隨意添加模塊,逐步擴大住宅,每添加一個模塊,就“節省”一面墻。建筑有三條腿著地,不需要地面基底,因此比尋常的居住單元更抗寒。住宅并不是棱角分明,因此帶給人一種圓形空間的印象。項目的平面形態為六邊形,墻壁和屋頂由同樣的菱形組成,因此很容易增添新的模塊,延續空間結構。建筑選用可持續性材料,如木材和石灰石。圓形
銅鍍金掐絲嵌寶石佛塔模型燈 通高56厘米 寬50厘米 1981年6月,尼泊爾加德滿都市長贈中國政府。
【發布單位】國務院 【發布文號】國務院令第496號 【發布日期】2007-04-25 【生效日期】2007-06-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文件來源】中國政府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國務院令第49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已經2007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總 理 溫家寶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個人比較喜歡的建筑,和大家分享一下
景觀設計:AREAL + Martha Schwartz Partners面積:36000㎡年份:2013年
以下文章來源于:gmp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SL 176-1996(試行)(試行)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SL 176-1996主編單位: 四川省水利電力廳批準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網頁制作:CWSnet1996-09-09 發布 1996-10-01 實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 次 1 總則 4.4 質量事故檢查 2 術語 4.5 數據處理 3 工程項目劃分 5 工程質量評定 3.1 項目名稱 5.1 評定標準 3.2 項目劃分原則 5.2 質量評定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3.
該露天展覽場地的設計概念基于一條道路——路過這里的時候,您的路線將由不同的景觀所包圍。該方案形成了一條8字形的狹長路徑,其中具有不同性質的功能如同連環漫畫一般連續設置。 所有博物館必需的空間都融入了景觀環境當中,其余環境盡可能順其自然、維持原狀:自然和人工景觀明確分開。尺寸從10cm到4m不等的孔洞形成了這些大型的露天展臺。[ 本帖最后由 feizi520 于 2011-7-21 14:48 編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下載原圖標簽:辦公建筑實景照片這是由Sofia Granjo Arquitetos設計的納米比亞共和國駐葡萄牙領事館。該項目是對一座建于196
“Hiiu”位于愛沙尼亞的首都塔林。該大樓包括8500平方米住宅單元–23套公寓(1階段)和10個單獨家庭住房,都融入了塔林風景如畫的Nomme歷史街區周圍的景觀。由它的站點和本地分區條例限制了發展空間,最大的600平方米的單位數量定義。因此,該項目的整體概念,成為“公園里的建筑”。 第一階段–公寓–定位為城市/公用的氣氛比目前正在建設中的個人住宅更濃密。隨著開發階段,實質上他被分成三部分。公寓的外層覆有銅材,它會逐漸變綠,與公園協調。私有房屋分為白色的(在公園的中間高的房屋),或木材的(從公寓樓公寓對面的較低的笨重的房屋)。
項目位于佛得角共和國的明德盧市,是全新的國家手工藝、藝術和設計中心,提供了一個超越明德盧市當下設計、手工藝和文化的新興視野。建筑面積 1265 m2。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注冊建筑師的管理,提高建筑設計質量與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注冊建筑師,是指依法取得注冊建筑師證書并從事房屋建筑設計及相關業務的人員。注冊建筑師分為一級注冊建筑師和二級注冊建筑師。第三條 注冊建筑師的考試、注冊和執業,適用本條例。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人事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注冊建筑師的考試、注冊和執業實施指導和監督。第五條 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注冊建筑師的考試和注冊的具體工作。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和建筑設計專家組成。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和建筑設計專家組成。第六條 注冊建筑師可以組建注冊建筑師協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目 錄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節 動產交付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第二編 所有權 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五章 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 第六章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第三編 用益物權 第十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四章 地役權 第十五章 居住權第四編 擔保物權 第十六章 一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2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已經1997年4月23日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李鵬 1997年7月7日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 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 房屋買賣; (四) 房屋贈與; (五) 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標準 強制性條文 ( 信息工程部分 )
愛沙尼亞共和國
愛沙尼亞共和國專題,為您提供愛沙尼亞共和國相關的專業交流帖進行參與,歡迎您參與愛沙尼亞共和國 相關的專業交流討論,更多愛沙尼亞共和國相關內容請訪問
土木在線論壇相關帖子
分享用戶量
下載熱度
相關熱門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