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的投標保證金當“歸”誰? 江蘇省東臺市財政局 崔建才 在實際工作中,投標人因違約而被沒收投標保證金的現象并不罕見,有時也很正常,根本就不值一談。可在沒收的投標保證金究竟“歸”誰所有的問題上,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卻各執一詞,甚至于有時還產生了不少的矛盾和糾紛。對此,有關部門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規范意見。筆者在此也略談一下自己的觀點,以同大家一起交流、探討。 一、實際工作中存在著多種不同的觀點,各有各的道理 第一種觀點,采購代理機構沒收的投標保證金應當歸采購人所有。持這種觀點的幾乎都是采購人,他們認為,采購代理機構的招標采購業務都是接受他們的委托才得以開展和實施的,采購代理機構在招標投標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行為都只是一種受托代理行為,投標人的違約活動不對招標代理機構的權益構成任何影響,相反,有時會對采購人的利益構成實質性的侵害,因而,被沒收的投標保證金應當歸采購人所有,這也是減輕或補償采購人潛在損失的一種重要途徑。舉例來說,在一宗招投標活動中,甲投標人以500萬元的投標價被招標代理機構推薦為第一中標人,乙
投標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投標保證金為:≤2%*投標總價且≤80萬人民幣,但我發現有的書上投標保證金最高限額為50萬人民幣,究竟以哪個為準?簽定施工合同時的履約保證金為≤5%*合同總價,有無具體的數字限額?大家來討論
問: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是 多少? 答:依據《
投標保證金為工程造價的2%,2016法規教材沒有80萬的限額規定,但有的網友說管理上有,其他注冊考試也有這一規定。怎么不同呢,求證大俠。
6月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今年已出臺4批政策減稅降費7180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基礎上,自7月1日起推出的新降費措施。 決定推出新的降費措施 要求兌現全年為企業減負萬億元的承諾
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投標供應商交納一定數
6月7日,總理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從7月1日起,再推出一批新的降費措施。其中,建筑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6月2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對相關內容予以明確。
工程保證金現狀 隨著工程建設市場的快速發展,保證金制度得到普遍應用,而且滲透到建設過程的若干環節,種類繁多。根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施工企業繳納的工程保證金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保證金類型 繳納或退出環節
工程質量保證金為承包合同價的5%,實際施工中,又增加了工作內容,增加了工程量,請問在該月應付工程款中按5%扣除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包不包括新增工程量的價款
工程履約保證金按施工單位自行完成總造價的10%,請問這里的自行完成總造價是指開標價還是需要算上暫定價,或者人工調差、材料調差等?謝謝
取消投標保證金?全國各地都有哪些政策?
工程保證金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建筑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 我國現行的《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都沒有明確規定工程建設行業保證金收取的種類、比例和返還時間,對被管理者規范得較多,對建設單位規范得較少,對施工單位規范的較多,對行業主管部門規范的較少,這就從源頭上給了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隨意收取保證金的機會。 濫用工程保證金制度。 許多工程保證金繳納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據。企業注冊保證金、安全生產保證金、工期保證金、優質工程保證金等種類沒有上位法的支持。投標
保證金大多數人都聽說過。在工程建設領域,為防止違約等情況出現,投標人在招投標過程中需預先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一般是招標項目估算價值的千分之二以內。按照程序設定,這筆錢一般在中標結束期公示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部分可轉為履約保證金或中標工程價款。 在湘潭,三年多時間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共有未退轉的保證金752筆,金額高達一億一千多萬元,其中應退轉451筆,金額超過8000萬元。可用于經濟發展的資金為何在賬戶里“沉睡”?很快,一場覆蓋全市的清退行動拉開序幕。 處理起來“有些困難”的保證金 在一次廉政談話中,湘潭市紀委監委駐市發改委紀檢監察組組長趙正云發現了問題。 湘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一名干部說:“我們單位投標保證金賬戶里,沉積了一筆錢,處理起來有些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