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某集團房建合同單價
頭一次接觸審計、造價這方面,很多問題不太明白,希望有人能幫忙指點下,我現在手上有個審計項目,是固定綜合單價的,現在我把施工單位做的決算工程量核減了之后,后面是不是就只要把綜合單價不變乘上工程量,然后再加上一些不變的費用就是這次審完之后的價格了啊?這個綜合單價里面應該就包含了什么人工費啊,利潤這些了吧?
一份極好的“關于工程量清單單價合同”的論文
最近遇到一個給水頂管工程的結算,合同是固定單價合同,結算按中標單價下浮5%進行結算,中標清單清單項編制是以頂管井為清單項,一個項里面含了土方、井壁、井底板、攪拌樁(止水帷幕)等好多內容,但是結算時某個井的井深增加,導致該頂管井井壁的混凝土、鋼筋、以及土方工程量增加了,其他內容的工程量沒變。 問題1:這些增加的工程量直接加到清單項里面,就會導致該頂管井的綜合單價變化,我單獨變更加項,又不知道該以什么名義立項,感覺把頂管井這一項給肢解了。 問題2:單價下浮,安全文明措施費是按人工+機械的19.8%記取的,是否也要跟著下浮(費率不變),其他的單價措施項是否也要下浮5%,稅金是否要跟著下浮(稅率不變)。
1.0 前言 前幾日抖音直播時,被網友問及這樣一個問題:
如果說知識攝入的多少與思維復雜程度成正比,做工程造價實踐很重要,即使是高學歷人才,也要立足實踐,這里有個同行提問(見圖1):
一、固定單價施工合同的定義 固定單價施工合同指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單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的一類合同。 在固定單價施工合同中,承包商將承擔價格風險,發包方將承擔整體量的風險。承包合同在國際貿易當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單價合同是指根據單位工程量的固定價格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合同的實際總價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固定單價施工合同的特點和依據 (一)固定單價施工合同的特點 簽訂施工合同、約定合同價款時,按招標投標確定的人工、材料、機械等的單位價格(最好固定、封閉單價)和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工程造價。 (二)實際工程中實行固
鋁合金窗項目,已經簽固定單價合同,暫估價執行了招標時給定的暫估價(鋁合金窗、5mm玻璃),單價組價由定額生成,包括鋁合金窗、5mm玻璃及輔材,認價單也對鋁合金窗和5mm玻璃進行了認價,價格均略低于暫估價,但鋁合金窗規格中注明此價為鋁合金型材、5 12 5中空玻璃、五金件的成品窗。 結算時甲方以已包含玻璃為由要將5mm玻璃價格調零或刪除。 我方(施工單位)認為,招標時已給定材料暫估價,認價單必然要依據招標時給定的暫估價材料進行認價,如果認為已包含玻璃,那我方也可認為招標時給定的暫估價中也包含玻璃,關于5mm玻璃是定額生成,招標時也已提供暫估價,我們也按暫估價執行,可以認為投標的單價組成中5mm玻璃是多余的或是其他費用,但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不能將單價組成的材料刪除或調零,只能依據認價單進行調差。 我方(施工單位)的這種解釋是否合理?有什么依據嗎?請各位老師仔細分析幫忙解答,謝謝各位老師!
知識點:單價合同
作者|吳咸亮、梁勤勤 機構 |安徽吳咸亮律師事務所
【案例】 上 訴 人: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 被上訴人:山東天馬房地產開發總公司 上訴人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以下簡稱中行山東分行)為與被上訴人山東天馬房地產開發總公司(以下簡稱天馬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魯民初字第15號民事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經審理查明: 1996年12月6日,中國銀行青島市分行(以下簡稱中行青島分行)與天馬公司簽訂《委托代建協議書》,約定:天馬公司為中行青島分行在青島市東部燕兒島代建6棟宿舍樓,總建筑面積為20,500平方米,建設高度20米,局部不超過22米,容積率為1.5,總戶數240戶,工程總造價為5,825.56萬元(包括中行青島分行支付的征地款3,360萬元,投資方向調節稅115萬元),平均每平方米為2,841.73元的單價作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不符合交易慣例和公平原則。2000年11月18日,服務中心出具了《對"鑒定異議書"的答復》,該答復就建筑面積的解答為:根據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凡封閉陽臺其陽臺面積按全面積列入建筑面積,因此該工程的建筑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