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棟22層左右的高層,抗震等級為二級,兩棟多層抗震等級為四級。這四棟建筑地下室全部貫通,地下三層。嵌固端取在正負零。請問地下室的抗震等級如何取?是整個大地下室抗震等級都取二級;還是高層下的取二級,多層下的和地上沒有建筑的地下室抗震等級取四級?那個合理?
關于地下室抗震等級及墻柱配筋的問題本人第一次做多層地下室,8度0.20g,場地類別為三類,上部有4幢高層建筑,一幢辦公樓17層,框剪結構,框架和剪力墻抗震等級均為一級;3幢住宅均為25層,剪力墻結構,剪力墻抗震等級均為二級,那么根據新高規3.9.5 抗震設計的高層建筑,當地下室頂層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端時,地下一層相關范圍的抗震等級應按上部結構采用,地下一層以下抗震構造措施的抗震等級可逐層降低一級,但不應低于四級;1、關于抗震等級:地下室一層主樓相關范圍,按照主樓抗震等級,那地下室二層呢,抗震等級是按地下室一層的呢還是按降低一級呢,但是規范說明的是“地下一層以下抗震構造措施的抗震等級可逐層降低一級”,這個在SATWE里怎么實現呢。2、地下一層相關范圍是按約束邊緣構件做嗎?地下室二層是全部按構造邊緣構件做,構造邊緣構件要求是按底部加強部位還其它部位做呢?3、無上部結構的地下室部分的框架柱,配筋率是按框架結構還是框剪結構呢,另外新抗規14.3.1.2中柱的縱向鋼筋最小總配筋率,應增加0.2%。這條需要滿足嗎?
近來做一個16層的剪力墻小高層,三級抗震,上部剪力墻墻厚200,因為地下室層高較高,故地下室剪力墻厚改為250,這樣一來上部一般剪力墻(大于1600)在地下室就變成短肢墻了(小于2000),這時候這樣的短肢剪力墻抗震等級要不要提高為二級啊,按照高規要求,短肢剪力墻是要提高一級來設防的,但因為是地下室部分,可不可以不提高啊
最近做了一個磚混的工程,1層地下室+7層上部結構+電梯間,在PM-8里面計算時候大面積飄紅,超限,地震作用太大。同事說了一個方法:在樓層組裝時候不組裝地下室那個層,也就是說少了一層地下室,結構成為7+1,地震作用明顯變小了,墻體配筋也少了。想請問,在PKPM計算中,應該考慮到了地下室的地震作用,上述的處理方法是不是不合理。謝謝
最近一個高層項目涉及到底版及側墻混凝土抗滲等級的問題,《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2001)與《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3-2002)關于這個的規定似乎差別比較大。GB50108-2001 第4.1.3條 防水混凝土的設計抗滲等級應符合表4.1.3 的規定。表4.1.3 防水混凝土設計抗滲等級工程埋置深度(m) 設計抗滲等級<10 S610~20 S820~30 S1030~40 S12JGJ 3-2002第12.1.9條 高層建筑基礎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30。當有防水要求時,混凝土抗滲等級應根據地下最大水頭與防水混凝土的比值按表12.1.9采用,且不應小于0.6Mpa。必要時可設置架空排水層。表12.1.9 基礎防水混凝土的抗滲等級最大水頭H與防水混凝土厚度h的比值(H/h) 設計抗滲等級(Mpa)<10 0.610~15 0.815~25 1.225~35 1.6>35 2
碰到一個項目,由20棟多層(每棟面積約3000~8000)框架結構,2棟95米高層(每棟面積約3萬)框架剪力墻結構,所有樓棟都在一個大底盤地下室上。按照當地的地方規定,2棟高層必須按7度設防(當地地震烈度6度),是否可以針對2棟高層下的地下室以及高層周邊的相關范圍內的地下室按照7度設防,相關范圍以外的多層建筑以及地下室按照6度設防。求個指教,幫忙出出主意。謝謝!
只有在地下室一層有鋼筋混凝土墻,上部結構沒有鋼筋混凝土墻請問大俠:地下的鋼筋混凝土墻能不能叫鋼砼剪力墻在satwe參數定義時,剪力墻的抗震等級按什么確定
請教各位一個問題,地下室側壁和地下室底板是否有抗震等級?側壁和底板的鋼筋錨固和搭接是按非抗震的長度LA或LL還是按抗震等級的長度LAE或LLE。查了不少資料和圖集沒有具體的條文說明,各種圖集兩種做法都有。
最近接觸幾個項目都是無上部結構的地下室,或單層或局部兩層地下室,地下室均設置外墻,但有時候外墻不做基礎。我這里是7度設防區,有2個問題想跟大家討論一下,看看我的觀點能否支持:1、我要把地下室做成大部分為無梁板,因覆土樓板較厚,局部洞口做明梁。按抗震規范表6.1.2,我認為這個結構屬于板柱-抗戰墻結構。墻柱抗震等級為二級。但我想無梁板的剛度也是很大,與框架結構無異,且層高較低通常是3.0~3.3m,其抗側剛度較大,我又設置了柱帽,那么能否按框架-抗震墻結構,框架按三級,墻按二級(墻較多時)。此時樓蓋按等代梁輸入pkpm程序,sat算出來的等代梁的地震作用彎矩非常小,約為豎向荷載彎矩5%以內。我想這個時候地震作用基本不是控制情況,而且那么小根本屬于誤差范圍。所以可以把該結構歸為框架-抗震墻結構。2、抗規第6.1.3.3條“地下室無上部結構的部分,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三級或更低等級”。那么對于我這個情況,若是按板柱-墻結構,則把抗震等級定為3級大家無話可說,若我還想把無梁板柱定義為4級抗震,就需要什么理由說服別人把抗震等級連降2級呢。a、地震作用很小,可以不考慮,b、該結構
本工程塔樓部分為七度三級抗震,帶二層地下室,周邊也連著純地下室部分 ,首層是嵌固端。想請問,地下室的設計是否考慮抗震,或者能否可以把抗震等級降低??
請教大家一個問題高規中12.1.9提到:當有防水要求時,混凝土抗滲等級應根據地下水最大水頭與防水混凝土厚度的比值按表12.1.9采用,且不應小于0.6MPa。請問防水混凝土厚度是指地下室底板厚度還是地下室側墻厚度,還是兩者取較厚一個
按照《混凝土高規》第4.8.5條的規定,原則上,除與上部結構直接相連的地下室一層結構的抗震等級應與上部結構相同外,其余地下室結構的抗震等級可比上部結構放松要求。由于整體性能和建筑功能的需要,高層建筑一般都有一層或多層地下室,且通過合理設計,容易滿足上部結構嵌固于地下室頂板標高位置(±0.0)位置的條件,因此,一般地下室結構的抗震等級可按第4.8.5條確定。對于±0.0標高確實不能作為上部結構嵌固部位的情況,實際嵌固部位所在樓層以及其上部的地下室樓層(與地面以上結構對應的部分)的抗震等級,可取為與上部結構相同或根據地下室結構的有利情況適當放松。
七度區,建筑高度不到24米,局部大跨度。審圖要求抗震等級按照二級,個人認為可以把大跨度部分的抗震等級設置為二級,其他部位都是三級,不知道大家遇到這情況都怎么處理的?
三層地下車庫,長90m,寬50m,地上有單跨3層電梯機房,高度10m,和6跨單層回字形四合院,四合院長約40m,寬約30m,求地下室抗震等級的確定
地下室有大有小,據跟火警規范,也僅僅是說的使用面積超過1000平米的地下商場、醫院、旅館、展覽及其他商業或公共活動場所,如果沒有這些,僅僅是停車場,是一級保護還是二級保護?到底怎么區別啊,請各位前輩賜教。謝謝。
高規上說“逐層”降低一級意思就是每往下一層降低一級。但是我看到的所有關于地下二層的抗震等級的確定,都說地下二層是采用三級或者四級。為什么啊?這是張慶芳的2014歷年二級結構試題,高層第10題
目前在做北京的一住宅樓,地上10層,地下3層,地下三層和地下二層為車庫,地下二層為轉換層,準備把嵌固端取在正負零,車庫頂填土3米,整個樓按部分框支結構計算,加強部位剪力墻抗震等級為一級,框支框架抗震等級為一級,框支層剪力墻抗震等級為二級,非加強部位抗震墻為二級。請問這樣妥否?勞煩指教!
本人在做一個小高層的設計,在建筑平面中部設置抗震縫,四個塔樓,由地下室連為整體。在進行地下室設計時,將地下室頂板作為嵌固端,那么抗震縫如何處理呀?我的做法是將抗震縫兩端的框架梁通過去,但這樣的話,由于抗震縫之間的梁跨度很小,計算的配筋比較大。不知道這樣處理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