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住商樓,單層面積為607。8平方。總體積12000多立方。下設有輔房和車庫(2.18M)。一角有總共120平方左右的三間營業房。為兩層,三層以上均為住宅。該設消防栓嗎?
我單位辦公樓是單獨的一個院,圍墻內外均無消防栓(室內、室外都沒有),周圍也沒有市政消防栓,辦公樓只有2層,建筑面積大約1400平米,按規范要求配置了滅火器,請問是否要設置室外消防栓?
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第8.4.3條第7款規定: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每一個防火分區同層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任何部位。 一個8層建筑,1~2層為商業網點,3~8層為住宅,那么是不是每一個網點每間每層都應該設兩個消火栓呢,感覺很是浪費,該如何設置呢?(沒有外走廊,每間的門直通室外,內有樓梯通向各自的二層)
該系統為先用泵把水輸到頂層 然后在頂層加壓供消防栓。在頂層的泵房設了主泵 穩壓泵 壓力罐,我不理解的是穩壓泵已經能夠滿足穩壓的要求,為什么還要設一個壓力罐呢?-
有一七層底商住宅,按有關規范應設室內消防系統,經建設單位與消防部門\\\"友好\\\"協商后,消防部門認為可不設,設計的可以不設嗎?若真出事了,設計方有責任嗎?
各類樓梯間及消防電梯的設置原則
關于消防栓啟泵按鈕和手動報警鈕的設置難題?1.我們知道:在一棟建筑中,當僅設置有消防栓系統時,按規范8.6.2-九條要求,"在高層工業建筑及水箱不能滿足要求的建筑,應在第個室內栓處設置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針對這一條,有如下疑問: 1.1、"在高層工業建筑及水箱不能滿足要求的建筑"中的水箱,是指臨時高壓系統中的屋面高位水箱,還是指其它?(規范未指明) 1.2、"室內栓處設置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中的直接是指直接到水泵控制柜的控制還是先將啟泵信號發到消防中心,然后再轉到泵房(請 注意,在本條的條文說明中,未對直接啟動進行描述,而且還刪除了直接二字,請問應如何理解本條?)2.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1116-98》中,第8.3.1中,要求{每個防火分區應設置至少一個手動報警按鈕,且同時規定從一個防火分區的 任何位置到鄰近的一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距離不應大于30m,} ,同時,在6.3.2.3中,有“顯示啟泵按鈕位置”一句,那么我們的問題來了: 2.1、我們由此可以推出:如果啟
一類高層的裙房消防報警應該按幾級來設置呢?二累高層的裙房消防報警應該按幾級來設置呢?高規上有明確的條文說明嗎?我沒查到了請哪位大蝦給我指條名路了先行謝過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8.3.3條規定:設有室內消火栓的人員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規范第8.3.1條規定規模的其他公共建筑宜設消防軟管卷盤;建筑面積大于200m2的商業服務網點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消防軟管卷盤及輕便消防水龍在平面圖及系統圖中如何表示?立管管徑方面如何確定?
《高規》7.2.4 高級旅館、重要的辦公樓、一類建筑的商業樓、展覽樓、綜合樓等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其它高層建筑,應設消防卷盤,其用水量可不計入消防用水總量。條文說明:7.2.4 本條是新增加的。消防卷盤叫法不一,有小口徑自救式消火栓、自救水槍、消防水喉、消防軟管卷盤、消防軟管轉輪、急救消火槍等叫法,本條稱之為消防卷盤。消防卷盤由小口徑室內消火栓(口徑為25mm或32mm)、輸水膠管(內徑19mm)、小口徑開關水槍(噴嘴口徑為6.8mm或9mm)和轉盤配套組成,長度20~40mm的膠管卷繞在由搖臂支撐并可旋轉的轉盤上,膠管一頭與小口徑消火栓連接,另一頭連接小口徑水槍,整套消防卷盤與普通消火栓共放在組合型消防箱內或單獨放置在專用消防箱內。消防卷盤屬于室內消防裝置,適用于撲救碳水化合物引起的初起火災。它構造簡單、價格便宜、操作方便,未經專門訓練的非專業消防人員也能使用,是消火栓給水系統中一種重要的輔助滅火設備,在近年來興建的高層民用建筑已有應用,并受到歡迎。本規范推薦在有服務人員的高層高級旅館、重要的辦公樓、商業樓、展覽樓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
論文簡介: 不管是什么專業,什么階段的圖紙,圖紙上所有的圖元可以用一定的規律來組織整理。 投稿網友:lihuamingtian 上傳時間: 2013-08-09
現在正在做一個項目,遇到一糾結的問題!請各位大蝦們,幫幫忙啊!走道內、剪刀樓梯間前室內是不是需要分別在增加一個消防栓(如圖),走道與前室連通的防火門不能取消?
建筑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原則是什么?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 16一87)規定:在進行城鎮、居住區、企事業單位規劃和建設設計時,必須同時設計消防給水系統。 但對于耐火等級為一、二級且體積不超過3000m^3的戊類廠房或居住區人數不超過500人且建筑物不超過二層的居住小區,可不設消防給水。 因為上述兩種情況的消防用水量不大,通常消防隊第一出動力量就能控制和撲滅火災。當設置消防給水系統有困難時,為了減少投資,可不設消防給水系統,其火場的消防用水由參戰消防部隊解決。 室外消防給水系統是建筑小區建設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應和小區建設同步進行,以避免留下消防用水不足的隱患。 從火災統計看,在撲救失利的火災中,80%以上是由于火場供水不足造成的,可見消防給水直接關系著滅火的成敗。
建筑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原則是什么?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 16一87)規定:在進行城鎮、居住區、企事業單位規劃和建設設計時,必須同時設計消防給水系統。 但對于耐火等級為一、二級且體積不超過3000m^3的戊類廠房或居住區人數不超過500人且建筑物不超過二層的居住小區,可不設消防給水。 因為上述兩種情況的消防用水量不大,通常消防隊第一出動力量就能控制和撲滅火災。當設置消防給水系統有困難時,為了減少投資,可不設消防給水系統,其火場的消防用水由參戰消防部隊解決。 室外消防給水系統是建筑小區建設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應和小區建設同步進行,以避免留下消防用水不足的隱患。 從火災統計看,在撲救失利的火災中,80%以上是由于火場供水不足造成的,可見消防給水直接關系著滅火的成敗。 因此,在小區建設時應設置完善的消防給水系統。
以下文章來源于消防資源網
《高規》P170說:經過訓練的消防隊員能承受的水槍最大反作用力不應超過20Kg。當充實水柱長度為17m時,水槍口的壓力為3.55Kg/cm2(Hq=355kpa),水槍的反作用力為20.13Kg,約等于20Kg。下面以充實水柱為17m計算此時的栓口動壓。∵Hq=qxh2/B,∴qxh= = =7.49l/s∴Hxh=Ad*Ld*qxh2+ qxh2/B+20=399.1Kpa=39.91m≠50m也就是說,當栓口的動壓為39.91m時,充實水柱長度為17m,此時,消防隊員已經不能承受水槍的反作用力了。為何規范上要求出水壓力大于50m時才應設減壓措施?? 請問各位高手,此計算分析有何錯誤? 若沒有,那各位設計栓前減壓板孔時是當壓力大于多少時設置的?還有個小問題,計算消防栓口的動壓時,根據最不利點計算出各消防栓口的動壓,選好泵后,還須根據泵的揚程反算出各消防栓口的動壓么(主要是確定從哪層開始加減壓板孔,剩余壓力為多少)?
本人現在對室外消火栓的設計有點疑問,望大家指點:1。設置室外消火栓時是否要考慮壓力問題2.高層小區室外消火栓接在市政給水管網上是不能滿足高層消防水壓要求的,是否要設置水接合器,是否要接到室內消防加壓水泵上。3.我在現實中看到室外消火栓好象沒有水帶,為什么,而我在書上看到水帶的長度是120米。 望大家給本人指點以下。謝謝
請問,雙出口消火栓一般用在什么場合啊,?(我在小高層很短的走廊里用過)是不是一般以單栓的優先選用啊?有沒有規范明確規定的啊?雙出口是不是可以當作2股水槍的啊?謝謝了,回答對的獎勵!
某高層建筑裙樓,其首二層為車庫,面積為9000平方米,三至二十層住宅,請問首層部分的消防栓連通管是沿樓板敷設好還是埋地敷設好。
請問,只用于室內消防的消防水池是不是可以不儲存其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若消防泵可以直接從市政管網抽水,消防水池是不是可以不用做到“保護半徑150米”?保護半徑150米是否可以理解為兩個水池的間隔最大為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