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店建筑設計規范商店建筑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還應符合《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37-87)以及國家和專業部門頒發的有關設計標準、規范和規定。
酒店式服務公寓的概念,始于1994年,意為“酒店式的服務,公寓式的管理”,市場定位很高。最早源于歐洲,是當時旅游區內租給游客,供其臨時休息的物業,由專門的酒店管理公司進行統一管理,既有酒店的性質又相當于個人的“臨時住宅”。這些物業就成了酒店
從調查來看,深圳的酒店式公寓是目前地產市場的新寵,是繼旅游地產、和商業地產后的又一地產開發熱點。但推出項目總體良莠不齊,項目的軟件和硬件配套沒有既定的統一規范,整個市場還不完善。多數項目分布在人流密集、商業機會多的商業中心、寫字樓密集區、或
主要內容是:規定了綜合醫院建筑設計的階段、依據、內容、平面、裝修的技術要求和基本技術指標要求,同時對綜合醫院的給水排水、消防設施、污水處理、污物處理、電氣、智能化系統和醫用氣體的配置原則、數量、技術方案、處理方法做了必要的規定。 本規范中以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總平面布局 第三章 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 第四章 行政和生活服務用房 第五章 層數、凈高和建筑構造 第六章 交通與疏散 第七章 室內環境
第 3.1.1 條 辦公建筑應根據使用性質、建設規模與標準的不同,確定各類用房。一般由辦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務用房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