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為某工程鋼結構施工合同, 1.1 在本合同(如下文所定義者)中,以下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 “業主”是指 ,是區二期工程主要股東。 2) “業主代表”是指“業主”為本工程項目實施階段全面管理而派出的
本資料為電力豎井及隧道施工分包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隧道土方開挖、隧道一襯二襯鋼筋混凝土施工、防水施工、步道施工、鍍鋅扁鐵、水泥漿填充及水玻璃加固;豎井土方開挖回填、豎井一襯二襯鋼筋混凝土施工
本資料為鋼結構施工合同(制作/安裝), 浙江溫州某建筑公司鋼結構工程施工合同書(實例)共18頁 一、工程概況 二、工程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四、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 六、付款約定 七、雙方工地代表責任和權利 八、設計與施工
內容簡介 北京某基地鋼結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于2010年6月編制,WORD格式,共40頁。本工程承包范圍包括科研樓、教學樓、展廳、后勤樓及公共輔房雨篷全部鋼結構項目的運輸、制作及安裝(即施工圖紙、說明、規范規定所示和根據圖紙內容可合理推
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配帶安全帽,使用電氣設備要規范,必須安全可靠,特別室外用電要防水,接地,配電箱要配備漏電保護器,以防為主,安全施工
本合同雙方簽字確認支付預付款后即生效,工程符合要求,付清工程款后終止,保修責任仍然保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包工包料(含所有輔助材料)、包設備、包工具用具、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包施工風險、包技術資料整理、包交工驗收、包綜合治理等。
廣場鋼結構工程施工合同,WORD格式,4頁,本合同對該項目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工程價款計算方式、工程款支付、工程量確認雙方權利義務、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竣工驗收、工程質量保修、違約條款、爭議解決方式、合同生效及其它等方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并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目錄: 一、組成合同的文件 二、工程概況 三、工期 四、工程數量的核實和確認 五、承包單價及承包工程總造價 六、工程質量標準與驗收 七、隱蔽工程檢查和簽證 八、材料及設備的供應 九、工程變更 十、雙方責任與權利 十一、安全施工 十二、進度計
本工程是某國際復合材料有限公司為擴大其玻璃纖維產品現有生產能力,轉移生產基地而投資興建的玻璃纖維生產線的主體工程之一。工程地址位于茄子溪工業園區,全部工程用地占地面積約500畝,本工程竣工后,其玻璃纖維產品的單條生產線生產能力為4.5萬噸/
本工程為某科研交流展示中心展示庫和綜合管理室,建筑面積16776.8 m2,檐高14.80 m,外廓尺寸為272.950×60.550 m,屋面呈園弧狀,有新建鐵路進入展廳,±0.000相當于絕對標高35.260 m。
在進行放樣、展開和制作樣桿、樣板時,必須認真核對圖紙上的每一個尺寸。樣桿、樣板上的定位標記應根據需要放焊接收縮量和刨邊、銑頭等的加工余量。號料前應首先確認材質,同時不應核對各零件的規格、尺寸和數量。主、輔弧形上弦總長根據圖紙結構分段制作,各
精平場地→操作平臺碾壓→澆筑混凝土墊層→滿鋪鋼板平臺→原材料矯正→放樣、號料→下料(剪切和氣割)→零件平直除渣→刨邊鉆孔→半成品分類堆放→清理坡口油銹→鋼板接料→焊接→超聲波探傷→矯平→工型部件拼裝→船位焊→焊縫檢查→工型翼緣板矯正→組裝端
鋼結構工程實施前,應有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與其配套的專項施工方案等技術文件,并按有關規定報送監理工程師或業主代表;重要鋼結構工程的施工技術方案和安全應急預案,應組織專家評審。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一定要考慮到生產中的安全性,警醒施工人員在作業中的安全,如排柵架的穩固性,電線的拉扯裸露和臨接點設備及工具的擺放,以及施工中活動的范圍等;時刻牢記“安全第一、生產第二”,不可為了抓時間、趕進度,不顧安全,強行、冒險施工。&
本資料為鋼結構施工及制作安裝合同范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二、 工程承包范圍
施工單位項目勞務分包合同,為明確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內容簡介 鋼結構活動板房工程施工合同,適用鋼結構活動板房合同文本,WORD格式,共6頁,可供參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及國家建筑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條款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成建制的施工隊伍,即由管理人員、普通工種及特殊工種人員組成,在保證現場施工管理正常運行條件下,乙方可根據工程需要配備施工員,技術人員、專職質檢員、專職安全員、材料員、測量員、放線員(其中質檢員和安全員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其中專職人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