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論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建設工程的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的談判、協商對相應的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
二、設計服務范圍: 1、本工程設計包括以下階段和內容: (1)空間平面功能布局(第一階段): (2)裝飾設計方案效果圖(第二階段): (3)裝飾施工圖紙(第三階段): 2、設計內容包括:室內平面規劃布置,入口門廳及門頭詳細設計、頂面造型,立
一)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設計收費為 元/平方米(套內使用面積),估算總收費 元,金額大寫 元。 (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經協商采用以下付款方式(將不選定的方式劃去) 1、 雙方另定。 2、 按下列方式
本資料為某園區一期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園區一期建設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Article 1 Basis for the conclusion of this Contract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批準的計劃任務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