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 GB 50223-2004[附條文說明].rar
03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 GB50223-2004含條文說明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2008,需要的朋友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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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2008)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2008新版)
小弟剛得到的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與大家分享:hug: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2008一: “ 6.0.7 會展建筑中,大型展覽館、會展中心,抗震設防類別應劃為重點設防類。” 條文說明:“6.0.7 本條保持2004年版的規定。這類展覽館、會展中心,在一個區段的設計容納人數一般在5000人以上。 ”這里的“一個區段”如何解讀呢?二:“6.0.5 商業建筑中,人流密集的大型的多層商場抗震設防類別應劃為重點設防類。當商業建筑與其他建筑合建時應分別判斷,并按區段確定其抗震設防類別。” 條文說明:“本次修訂,大型商場指一個區段人流5000人,換算的建筑面積約17000m2或營業面積7000m2以上的商業建筑。” 這里的“一個區段”如何解讀呢?另:《展覽建筑設計規范》JGJ 218-2010 1.0.3 展覽建筑規模可按基地以內的總展覽面積劃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并應符合表1.0.3的規定。展覽建筑規范中沒有提 區段,而說“基
2008.8.4汶川后發布的最新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請置頂!:victory: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WORD版本
B 50223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
根據相應的規范條文規定,一般建筑(隔震建筑和消能減振部位除外)在不同的建筑抗震設防分類和場地類別下,當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不同時,抗震措施和抗震構造措施分別按不同烈度取值,見表3-1和表3-2。建筑設防類別不同時,計算時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見表3-3。按建筑類別和場地類別調整后的抗震措施(烈度) 表3-1建筑類別 場地類別 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g) 0.05 0.10 0.15 0.20 0.30 0.40甲、乙類 Ⅰ~Ⅳ 7 8 8 9 9 9丙類 Ⅰ~Ⅳ 6 7 7 8 8 9+丁類 Ⅰ~Ⅳ 6 7 7 8- 8- 9-按建筑類別和場地類別調整后的抗震構造措施(烈度) 表3-2建筑類別 場地類別 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g) 0.05 0.10 0.15 0.20 0.30 0.40甲、乙類 Ⅰ 6 7 7 8 8 9 Ⅱ 7 8 8 9 9 9+ Ⅲ、Ⅳ 7 8 8+ 9 9+ 9+ 續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級標準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 GB50223-2004含條文說明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修訂條文對照閱讀
請教一下:地堪部門實驗室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屬于哪類啊?屬于科學實驗建筑嗎?我本人分析它就是一個普通的辦公室,不應該是科學實驗室。請教高人指點!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2006年4月1日實行
3.0.3條 2款 重點設防類,應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 3 款 特殊設防類,應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我看了一下區別,特殊設防類多了“提高”二字。但是以我小學快畢業的語文水平來看,多的這二字效果好像和2款沒有區別,其整句的意思還是高一度采取措施。為什么要加“提高”二字???如果意思是要在2款的基礎上更高一度,這樣寫豈不是更直觀:“應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兩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用數據說話,簡單明了。。但是如果其目的是和2款一樣,只加一度采取措施,那為什么要加這“提高”二字??難道是要比2款更提高,但是不是提高一度??而是提高一點點???有誰能幫我解釋一下。我一直很疑惑
UDC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PGB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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