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象多功能廳、影劇院、醫院等建筑,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門均設疏散標志燈,請問具有內超過20米內走道的教學樓除設疏散照明燈外是否設疏散標志燈
GB 51309 -2018《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3.2.11 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應增設多信息復合標志燈具。 條文說明:為了有效保障人員密集場所人員的安全疏散,應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增設多信息復合標志燈,以使位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人員能夠快速識別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方位,同時了解自己所處的樓層。
收到一個小辦公樓的審圖意見,說走道和樓梯應按《火規》10.2.8要求設置標志。找了找手頭的規范,《高規》9.2.3明確表示:除二類居住建筑外,高層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其他的規范都說的很模糊,大都說的應設疏散照明,本人對此疏散照明的理解并非是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火規》10.2.8對燈光疏散指示標志(不是疏散照明)有了明確的規定:醫院的病房樓、影劇院、體育館、多功能禮堂。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門,均宜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規范中只規定了這些重要建筑的部位,并且用的是“宜”。對于除此之外的公建是否能找出一定要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依據呢?懇請大家對各此發表自己的看法。
《高規》明確規定除二類居住建筑外,高層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審圖公司的老總非得要將樓梯間的疏散指示標志加上,他還有其他依據嗎?
無火災報警的建筑,燈具安裝高度2.3M以上。疏散標志、指示燈帶蓄電池不要讓偶去看精華哦!那里的情況你是知道的
發光疏散指示標志是什么,誰有這個規范電子版的廣東省標準DBJ/T15-42-2005 《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 發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距離是多少
有個多層的工程,二層以上是那種室外走廊的,問走廊是否需要設置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燈
疏散指示標志燈采用場致發光和直接用8W燈管的區別?疏散指示標志燈采用場致發光和直接用8W燈管的區別?1、場致發光是發光二極管還是LED,一直沒弄清楚2、不知道哪個更可靠?有人提出場致發光光效不好,是不是這樣?3、壽命上有沒有區別?還是和自帶的蓄電池壽命相關?暫時想到的疑問,請大家討論,有其他疑問的也請補充上來................
在設計地下車庫,疏散指示標志設置的高度為多少,有人知道規范上有規定嗎,還有,疏散出口標志是設置在樓梯進口還是車輛進出口?希望大家給予建議。謝謝!
請教各位同行朋友: 現在做一工程有個大空間場所,由于周圍沒柱子及墻,我考慮把疏散標志燈安裝在地面上,請問:安裝在地面上的疏散標志燈用~220V電源供電可以嗎(還是用DC24V)?它們之間的距離和裝在墻上的要求一樣嗎?謝謝!
如題,疏散指示標志燈一般在何種場合情況下須設計為長明燈,何種場合情況下(平時不亮)只要火災時消防聯動,應急點亮即可?謝謝!(以上均以建筑物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為前提條件).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第6.3.1.8條 消防控制室在確認火災后,應能切斷有關部位的非消防電源,并接通警報裝置及火災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燈; 今做一小高層住宅,打算給樓梯間公共照明和應急照明按二級負荷供電(單元底層雙電源切換)。單又出現了一個問題,如果我的應急照明是處于常不亮狀態,我怎樣處理? 因為我之前咨詢過一家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生產廠家,他們說“應急照明燈具一般自帶蓄電池(就是失電后自動點亮的那種),當發生火災時我們切斷該層的非消防電源,應急照明燈具也就自動點亮,變被動為主動,感覺也很可行,” 廠家的說法是吧應急照明等接在了非消防電源回路上,不知道這樣是否合適? 望大家不吝賜教。 謝謝。
關于地下車庫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問題: 掌握原則:(1)地下車庫的人員及車輛的疏散指示標志,其圖例符號應有明顯區別; 這是從審圖意見摘錄下來的一條。現在審圖對這條也要求很嚴格,我們這的做法是車輛的預留指示標志插座后安裝特定的指示標志! 不知大家是在這里有何做法區分人和車的疏散指示標志
本人一事不明,請各位高手指導,謝謝了。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T16-92中C。3。6條疏散標志燈是僅用于走道呢還是對于觀眾廳等大空間內部走道(比如電影院座位間走道)也需設置還是僅需在太平門上設安全出口標志燈呢,規范有無相關規定。謝謝了,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中13.8.5中,有一個疏散指示要在轉角處,距離不小于1米。在圖13.8.6有一個標示:如下:有一個此拐角處設置。
應急照明中的疏散指示標志燈的安裝高度通常在距離地面0.5m的高度,它設置的依據在哪里呢?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10.3.5 2)條規定:“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墻面上。” 這條規范對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燈的安裝設計高度提出了要求,但有人深究它為什么要那么規定嗎? <
航空障礙警示燈 一、產品描述: 航空障礙警示燈作為一種為低空飛行達到警示作用,它屬于目標明顯的信號報警裝置,是在架空輸電纜線路上顏色醒目的智能型航標燈。可以為飛行器、輪船及汽車的安全起到良好的、有效可行的警示提醒,特別是在夜間能很好的起到警示低空飛行物的作用。在特力康推出航空障礙警示燈之后,極大減少了飛機撞到建筑物的利率,大大降低了我國航空事故發生的頻率,不僅保護了飛行安全,更保障了供電系統的輸電線路穩定性。 二、工作原理: 航空障礙警示燈采用太陽能供電,可充電鋰電池。通過光敏傳感器比較外界光強來控制LED的閃爍與關閉,以達到警示提醒作用。設備白天通過太陽能給設備電池充電,夜間通過障礙燈發出閃爍亮光,夜間和能見度差的環境下即可看到電塔上一閃一閃的發光的小球,易于發現,提醒途經飛行器、輪船及汽車,此處有障礙物,應該選擇及時避讓,降低風險。 三、產品功能: 耐候性好、耐日光老化;
問題補充:1、請問截圖中圓圈內,為什么是2.5呢,這指示燈的數量應該是整數才對吧,怎么還能是小數?2、在圖2安全出口標志燈旁有個熔斷器,請問這個熔斷器是不是我們以前用的保險絲?請問熔斷器用在這里是起什么作用?3、請問這個熔斷器在預算里需要算嗎?如果需要的話請問套什么定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