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設計地下車庫,疏散指示標志設置的高度為多少,有人知道規范上有規定嗎,還有,疏散出口標志是設置在樓梯進口還是車輛進出口?希望大家給予建議。謝謝!
請教各位同行朋友: 現在做一工程有個大空間場所,由于周圍沒柱子及墻,我考慮把疏散標志燈安裝在地面上,請問:安裝在地面上的疏散標志燈用~220V電源供電可以嗎(還是用DC24V)?它們之間的距離和裝在墻上的要求一樣嗎?謝謝!
關于地下車庫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問題: 掌握原則:(1)地下車庫的人員及車輛的疏散指示標志,其圖例符號應有明顯區別; 這是從審圖意見摘錄下來的一條。現在審圖對這條也要求很嚴格,我們這的做法是車輛的預留指示標志插座后安裝特定的指示標志! 不知大家是在這里有何做法區分人和車的疏散指示標志
GB 51309 -2018《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3.2.11 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應增設多信息復合標志燈具。 條文說明:為了有效保障人員密集場所人員的安全疏散,應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增設多信息復合標志燈,以使位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人員能夠快速識別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方位,同時了解自己所處的樓層。
收到一個小辦公樓的審圖意見,說走道和樓梯應按《火規》10.2.8要求設置標志。找了找手頭的規范,《高規》9.2.3明確表示:除二類居住建筑外,高層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其他的規范都說的很模糊,大都說的應設疏散照明,本人對此疏散照明的理解并非是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火規》10.2.8對燈光疏散指示標志(不是疏散照明)有了明確的規定:醫院的病房樓、影劇院、體育館、多功能禮堂。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門,均宜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規范中只規定了這些重要建筑的部位,并且用的是“宜”。對于除此之外的公建是否能找出一定要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依據呢?懇請大家對各此發表自己的看法。
《高規》明確規定除二類居住建筑外,高層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審圖公司的老總非得要將樓梯間的疏散指示標志加上,他還有其他依據嗎?
1、《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2009第225頁圖11.9.8:用于人防工程的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示例中間距的1/2。(算一下為10m);2、《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 50098—2009第8.2.4 條:消防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沿墻面設置的疏散標志燈距地面不應大于1m,間距不應大于15m;一個要求10m,另一個要求15m。到底按那個標準執行。
在平常的實際過程中,一些車間和宿舍消防局經常要求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其實按照<防火設計規范>要求,只有高層廠房和公共建筑需要設,一般的廠房和宿舍不在此范圍內,各位同行,請問你們是怎么處理的啊?望不吝賜教
發光疏散指示標志是什么,誰有這個規范電子版的廣東省標準DBJ/T15-42-2005 《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 發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距離是多少
無火災報警的建筑,燈具安裝高度2.3M以上。疏散標志、指示燈帶蓄電池不要讓偶去看精華哦!那里的情況你是知道的
有個多層的工程,二層以上是那種室外走廊的,問走廊是否需要設置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燈
疏散門設置的基本要求(1)民用建筑及廠房的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和折疊門。除甲、乙類生產車間外,人數不超過60人且每樘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30人的房間,其疏散門的開啟方向不限。(2)倉庫的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但丙、丁、戊類倉庫首層靠墻的外側可采用推拉門或卷簾門。(3)當開向疏散樓梯或疏散樓梯間的門完全開啟時,不應減少樓梯平臺的有效寬度。(4)人員密集場所內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門和設置門禁系統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標識。(5)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的入場門、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且緊靠門口內外各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疏散門應為推閂式外開門。(6)高層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挑出寬度不小于1.0m的防護挑檐。
審圖公司的意見:按圖示二層為課室,是人員密集場所,其疏散門上方應設置出口指示標志(GB50016-2006 11.3.4條)我的那些課室才50多~40多平方一個啊~我不想增加這些東西,怎么回答審圖公司呢?
如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甲類、乙類廠房設置疏散指示。如果這個廠房沒有明顯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如何設置;如果這個廠房還是開敞式的,沒有外墻,那如何設置。
北京市標準,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置標準 DBJ01-611-2002FDF版,按原件版式排版,基本一模一樣。
根據《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第13.8.3條13.8.3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1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疏散通道、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2高層公共建筑中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宴會廳、會議廳、候車(機)廳、營業廳、辦公大廳和避難層(間)等場所;3建筑面積超過1500 m2的展廳、營業廳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廳等場所;4人員密集且面積超過300 m2的地下建筑和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廳等;5高層居住建筑疏散樓梯間、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6對于1~5款所述場所,除應設置疏散走道照明外,并應在各安全出口處和疏散走道,分別設置安全出口標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標志;但二類高層居住建筑的疏散樓梯間可不設疏散指示標志。 大家在設計時什么工程的疏散樓梯間才設置疏散標志指示燈呢?歡迎大家發表自己平時的做法,能做評論更好。哈哈!
疏散指示標志設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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