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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煤礦井下供配電設計規范》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46號 現批準《煤礦井下供配電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417-2007,自2007年12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2.0.1、2.0.3、2.0.5、2.0.6、2.0.9、4.1.1、4.2.1、4.2.9、5.1.3、5.1.4(4、5、6)、6.1.4、6.3.1(4)、7.1.1、7.1.2、7.1.3、7.1.4、7.1.5、7.2.1、7.2.8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供配電設計規范征求意見稿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2009word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 告第 437 號--------------------------------------------------------------------------------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052-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1、3.0.2、3.0.3、3.0.9、4.0.2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95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1 總 則1.0.1 為使供配電系統設計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電可靠,技術先進和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
本材料為新供配電設計規范宣貫.供大家參考學習。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2009版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學習課件
轉載的↓、へへ——————————————————————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09 在2010.7.1號實行,而執行了14年的GB50052-95也終于要壽終正寢了。新老規范里有哪些不一樣的地方,我做了一些比照: 異同之處:不同:1. 章節的區別; 老規范共六章,新規范共七章。即老規范的附錄一,在新規范中升格為 “術語”一章。 2. 老規范的第一章的第1.0.2 條中,適用于“110KV 及以下的供配電系統”,在新規范1.0.2 中取消了這一限制。 3. 在新規范中增加了1.0.6 “本規范規定了供配電系統設計的基本技術要求。當本規范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抵觸時,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4. 老規范的名詞解釋中,共9 個名稱“ 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應急電源,電壓偏差,逆調壓方式,電壓波動,電壓閃變,不對稱度,電壓正弦波形畸變率,基本無功功率”。
供配電設計規范09版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新版還沒有出來,發個征求意見稿大家看看。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條文說明,瀝血貢獻,多多捧場。。。。。。。。。。。。。
09版供配電設計規范3.0.9條 備用電源的負荷嚴禁接入應急供電系統 是強條是不是說要設兩臺發電機,消防負荷和非消防負荷分開?
7.0.8 在系統接地型式為TN 及TT 的低壓電網中,當選用 Y, y n 0結線組別的三相變壓器時,其由單相不平衡負荷引起的中性線電流不得超過低壓繞組額定電流的25%,且其一相的電流在滿載時不得超過額定電流值 在系統接地型式為TN 及TT 的低壓電網中,當選用 Y, y n 0結線組別的三相變壓器時,其由單相不平衡負荷引起的中性線電流不得超過低壓繞組額定電流的25% 請問各位,這句怎么理解?
本帖最后由 ffee2015 于 2015-5-27 15:48 編輯 北極 星電氣招聘網訊:1總則 1.0.1為使供配電系統設計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電可靠、技術先進和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用戶端供配電系統的設計。 1.0.3供配電系統設計應按照負荷性質、用電容量、工程特點和地區供電條件,統籌兼顧,合理確定設計方案。 1.0.4供配電系統設計應根據工程特點、規模和發展規劃,做到遠近期結合,在滿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時,兼顧未來發展的需要。 1.0.5供配電系統設計應采用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高效節能、環保、安全、性能先進的電氣產品。
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煤礦井下消防、灑水設計規范》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 告第436號 現批準《煤礦井下消防、灑水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383-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1.0.3、3.1.1、3.1.2(2、4)、4.2.3、4.2.4、5.1.3、5.2.1、5.2.2、5.2.3、5.4.1、5.4.3、6.1.1、6.1.8、6.1.9、6.3.1、9.1.1(3)、9.3.2、10.0.6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大家對這條是如何理解的?備用電源嚴禁接入應急供電系統[ 本帖最后由 rendonglin 于 2010-7-27 20:45 編輯 ]
規范主要技術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3.負荷分級及供電要求;4.電源及供電系統;<
俺是新手呀,,,請教一下各位前輩新版《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2010.7.1實施其中3.0.9 備用電源的負荷嚴禁接入應急供電系統,這條該怎樣理解呢?比如,一類高層走道照明屬于一級負荷,那么走道照明和應急照明就不能共用雙切箱了么?又見JGJ16-2008 13.9.12第1條。。。應按防火分區設置末端雙電源自動切換應急照明配電箱,提供該分區內的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電源。這樣就有點糊涂了:1、以上2個規范是否有矛盾的地方?按前者不能共用雙切箱,按后者似乎可以共用。2、備用電源和應急電源在具體實施的時候該怎樣界定?
核心提示:文章結合《供配電》的宣貫,就消防設備負荷特性與特別重要負荷、雙重電源與兩回線路、用電單位與用電設備、應急電源與備用電源、無功補償、帶電導體等作深入的分析與研究,其成果頗具實用性。廈門市建筑電氣技術協作情報網曾在2011年舉行了一次別開生面的GB50052-2009《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設計沙龍以下簡稱《供配電》,筆者應邀做主導發言。本文通過對規范的理解發現問題、提出問題,并希望以此繼續推進供配電系統設計水平。1 識別消防用電設備的負荷特性目前,筆者從規范可查見JGJ 16-200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以下簡稱《民規》)3.2.3條第3款規定“特級體育場館的應急照明為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JGJ31-2003《體育建筑設計規范》10.3.1條第1、2款分別規定:“甲級以上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的比賽廳(場)等用電設備,電力負荷應為一級,特級體育設施應為特別重要負荷;”“……電氣消防用電設備負荷等級應為該工程最高負荷等級”。除此之外,其他消防負荷尚無定性為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其負荷級別按有關規范確定。例如《民規》3.2.3條第1款規定,高度不超過
煤礦井下供配電設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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