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可分為乘客電梯、服務電梯、觀光電梯、自動扶梯和消防電梯,其中消防電梯是指設置在建筑的耐火封閉結構內,具有前室和備用電源,在正常情況下為普通乘客使用,在建筑發生火災時其附加的保護、控制和信號等功能能專供消防員使用的電梯。消防電梯的設置場所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2.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3.設置消防電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4.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設置電梯的高層廠房(倉庫),每個防火分區內宜設置1臺消防電梯,但符合下列條件的建筑可不設置消防電梯:(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設置電梯,任一層工作平臺上的人數不超過2人的高層塔架;(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50㎡的丁、戊類廠房。
按高規:消防前室須設消火栓,但并沒有講是前室專用的。所以,在一般的塔式高層中,每單元消防立管可以只設兩條。一條設于消防前室附近,另一條設于公共走道位置。只要滿足災時兩股水柱同時到達任一點的要求即可。歡迎各位朋友討論一下。:hug:
06版建規11.1.4 “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當生產、生活用電被切斷時,應仍能保證消防用電。”其條文說明如下:本條規定的供電回路,是指從低壓總配電室或分配電室至消防設備或消防設備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電梯機房等)最末級配電箱的配電線路。根據實戰需要,消防人員到達火場進行滅火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勢沿配電線路蔓延擴大和避免觸電事故。由于不少單位或建筑物的配電線路是混合敷設,不易分清哪些是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消防人員常不得不全部切斷電源,致使消防用電設備不能正常運行。因此,應將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與其他動力、照明配電線路分開敷設。同時,為避免誤操作、便于滅火戰斗,應設置方便在緊急情況下操作的明顯標志,如清晰、簡捷易讀的說明、指示等。問題:規范要求的消防專用回路要從低壓總配電室或分配電室開始算,總配電室沒有問題,這個分配電室如何理解,具體什么樣的配置才能叫分配電室?
規范說:“消防電梯應在首層設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我想請問下具體是怎么做?是由電梯廠家做還是設計中就要表示出它的做法來?
本人現在建一工程,在消防試壓時,消火栓口漏水,水流到電梯前室侵入到電梯轎廂縫里,把電梯的門機控制系統浸濕了,結果電梯運行就把元器件燒壞了。我現在有個問題感到困惑的是:消防電梯是消防時用的,消防人員在救火是時肯定要用水,既然要用水,那么水肯定要往電梯里面流(一般來講消火栓距離電梯前室都不遠),如果消防電梯一沾水就燒壞,那消防時還怎么用電梯啊?這個問題困擾了我很久。
在網上查了查,有兩種說法:第一種說法可以共用一路消防電話線。第二種說法需分開,消防專用電話是固定式消防電話分機,帶地址編碼,需4根線(兩根電話線+兩根電源線);手報是手提式消防電話分機,插孔是不帶地址編碼,只有兩根消防電話線就行,請問哪種說法是正確的?下圖是一建筑電氣設計圖紙
《高規》中9.1.3 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其配電設備應設有明顯標志。其配電線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區劃分。條文說明是這么說,而消防用電設備,必須繼續有電(不能停電),故消防用電必須采用單獨回路,電源直接取自配電室的母線,當切斷(停電)工作電源時,消防電源不受影響,保證撲救工作的正常進行。那么我的是15層高層,純住宅沒有地下室,消防備用配電我只設總的兩回路進再分到末端切換,這樣跟規范有沖突么?請教一下高手
關于消防電梯的專用規范(2012年四月執行的),以前沒有注意過,建議在建筑設計說明中補充這一條規范
想問問有豐富驗收經驗的大俠們,我在網上看到 消防電梯轎廂內周圍采用的裝修材料不應低于A級!~ 有沒有人知道在哪里的規范能看到這項。我只看到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上說 消防電梯內不能用可燃材料裝飾!~ 求正解
最近做一棟辦公樓設計遇上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大家:辦公樓建筑層數15層,建筑高度為68.3米,為一類高層建筑,辦公樓的標準層面積為1800平方(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電梯布置采用中間核心筒四臺并列布置的形式。按照《高規》6.3.2條要求,應該設置兩臺消防電梯;根據6.3.3.1條要求,消防電梯宜分別設在不同的防火分區內,但好像我這種情況,在辦公樓標準層一個防火分區內設置了兩臺消防電梯,問題來了:我這兩臺消防電梯是否可以共用一個消防前室吶?理由、依據又是什么? 請各位指教!
現有一工廠,用電總負荷為5200KVA,高壓有兩路市電進線,需手動切換。其中消防用電回路有1000多安,請問消防用電沒發電機與市電切換行不行?
按建規,室外消防水用量超過30L/S,供電負荷為二級,現一個丙類庫房,室外消防水用25L/S,庫房里的火災報警控制器等消防用電可不可以直接一路線從配電房過來,謝謝
請問消防電梯坑專用排污泵負荷是不是消防設備?在下在做一項目,十八層住宅,我想把地下室的排污泵統一定性為二級負荷,采用一個總的雙電源切換箱分配至每個排污泵控制箱,請大家評議下如何.
問題: 《 防火通規》2.2.10要求“電梯轎廂內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這條跟原來GB50016《防火規范》的7.3.8條描述幾乎一致。之前設計通常用五方對講系統來兼作專用消防對講電話,通規出來以后很多地區做法變嚴格了,要求消防對講電話單獨設。通過對幾家電梯廠家進行調研了解到電梯轎廂內面板只有一套對講裝置。請問怎么做比較合理呢?
請問消防電梯坑專用排污泵負荷是不是消防設備? 在下在做一項目,十八層住宅,我想把地下室的排污泵統一定性為二級負荷,采用一個總的雙電源切換箱分配至每個排污泵控制箱,請大家評議.
現有人人都有手機了,機房消防專用電話和消火栓旁的插孔電話還有必要用嗎?用手機聯系會不會更方便呢?我看,還不如“規范”將此項內容取消,節省的工程費用和以后的維保費用肯定會遠遠多于手機的通話費。
本工程是一幢26層的建筑,1、2、3層是辦公樓,在住宅的標準層平面上消防電梯前室設有一個消火栓,走道上設有2個消火栓。根據高規要求同一平面只要能保證兩股充實水柱達到任何一個角落就可以。那是否可以取消一個走道消火栓?
1。有一商住樓,一~三層商業用(層高4.5米),市政供水,三~十六層住宅(層高3米),高位水箱供水,水箱頂標高59米,水箱高2米,四層標高12.9米,請問在4。5。6。7層供水支管水表前加減壓閥合適嗎?2。消防電梯通往集水坑的排水管直埋深度怎確定?怎樣收集消防水的,地漏嗎? 謝謝!!!
規范中要求,消防電梯前室,需設消火栓,但未明確指出過是否應設噴頭,(而指是提到走道內應設置噴頭)不知前室是否應算是走道范圍內的,如需設置,可否采用側噴及大口徑側噴?
一棟三層的綜合樓(旅館),消防負荷只有一臺消防電梯,室外消防用水量為20L/S,消防負荷為三級負荷。我的設計是,在消防電梯機房設一個消防電梯配電箱,然后從首層總配電箱引來專用回路(整個建筑只有一個總配電箱,各層配電總箱電源都是從這個總配電箱引來的)審圖意見說我違反強條,說:“消防負荷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規范條文解析:“本條規定的供電回路,是指從低壓總配電室或分配電室至消防設備或消防設備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電梯機房等)最末級配電箱的配電線路。”我的理解是:該單體建筑,它的配電總箱可以理解為配電室了,從配電總箱至消防電梯機房是專用回路就滿足規范了。但審圖的不這么認為,難道真的為了這臺消防電梯另外報一只電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