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走道及前室吊頂不施工,導致原設計格柵燈無法安裝(原設計一路普通照明,一路應急照明,均為格柵燈。應急照明配電箱帶應急模塊),而因為走道有很多風管和橋架,如果改為裝吸頂燈沒有效果。請問:1、該怎么設計才能滿足消防及竣工驗收,是否可以考慮裝壁燈?(哪種燈具)。 2、可以直接裝普通燈頭嗎?(配電箱已帶應急模塊)另外二裝考慮,是否會影響一次裝修消防驗收等?
本人現在建一工程,在消防試壓時,消火栓口漏水,水流到電梯前室侵入到電梯轎廂縫里,把電梯的門機控制系統浸濕了,結果電梯運行就把元器件燒壞了。我現在有個問題感到困惑的是:消防電梯是消防時用的,消防人員在救火是時肯定要用水,既然要用水,那么水肯定要往電梯里面流(一般來講消火栓距離電梯前室都不遠),如果消防電梯一沾水就燒壞,那消防時還怎么用電梯啊?這個問題困擾了我很久。
在消防驗收中關于防火門,是否每個防火門都需要一個檢驗報告(型式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是否可以大代小,即18*21的防火門是否可以代替15*21的? 關于防火門,18(寬)*23(高)的防火門上部分封上改變成18(寬)*21(高),那需要提交哪個尺寸的防火門型式報告?請指教。
消防工程是一項牽扯到各個專業的綜合工程,其驗收工作的牽扯面也很廣,針對高層建筑消防驗收中的常見問題,消防老法師做了匯總如下,盟友們不妨拿去對照參考,縷縷“消防驗收找問題”的頭緒。 一、建筑防火 土建防火封堵不到位: 1、給水管道穿越樓板、墻體部位未封堵。
消防驗收和人防驗收往往會出現一些沖突和交叉的問題,現將已收集到的問題整理如下:1、兩層人防車庫,通過樓梯間相連,設置了密閉人防門,但未設置防火門,如設置防火門則出現同一部位既有人防門又有防火門的現象。2、人防預留的管道井及洞口恰位于防火分區的隔墻處,在消防驗收時該不該封閉?3、人防需要在穿越防護區處
一、消防電梯的設置范圍設置范圍高層建筑設計中,應根據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筑面積、使用性質等情況設置消防電梯。通常建筑高度超過32米且設有電梯的高層廠房和建筑高度超過32米的高層庫房,每個防火分區內應設1臺消防電梯;高度超過24米的一類建筑、10層及10層以上的塔式住宅建筑、12層及12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過32米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等均應設置消防電梯。 設置數量消防電梯的數量主要根據樓層建筑面積來確定。我國規定,每個防火分區至少應設置1臺消防電梯、每
除了規范提到的塔樓設置有困難的可以合用前室,但樓梯間應分別加壓送風這條以外,單元式通廊式住宅的剪刀梯能不能合用前室啊?我們這里不能用三合一的前室。。。
消防電梯的集水坑 排污泵負荷按理應歸消防負荷。配電就出現一個問題。和消防電梯一組一起供電,就得在消防電梯室(12~18~層)引一路下來給排污泵。這樣就完全滿足了。只是有點倒送電。很矛盾。如果和二級負荷的客梯一組,相對友好辦點,直接在一層雙電源切換后,分兩路給排污泵和客梯。只是在規范里模棱兩可,高規中沒有明確排污泵為消防負荷,但間接似乎又是消防負荷。依舊矛盾中,希望遇到過權威點或者本身權威一點的同行解答。再未解答以前,暫以單獨配電,末端切換,滿足其消防配電要求,以一棟18層3單元、無地下室二類高層住宅建筑為例(無正壓送風系統)。由變配所(或電纜分支箱)引來主電源2路,分別為消防負荷和二類負荷各一路主電源;備用電源來5路,分別為3(棟)路消防電梯、1路客梯二類負荷備用電源和1路排污泵消防備用電源。[ 本帖最后由 xofy 于 2011-3-21 20:44 編輯
最近在做幾棟一類高層的辦公樓。之前沒做過一類辦公樓。現在遇到問題了 不知道電梯 是否要前室?消防電梯 已經設了前室,但普通電梯要不要前室。目前做的普通電梯直接開公共部分。一邊摸索一邊做,心里表示很沒底~~求助各路高手~~:handshake
山特的UPS輸出給電梯控制盤和電梯降迫控制系統的電源線掉了 電梯為什么都歸首層并且不關門呀 再次將電源線插接好,電梯為啥還不 工作 最后用市電直接給電都運行了 但查的UPS供電與輸出都正常 難道是系統死機嗎 ?請大家分析下 謝謝了
向大家請教有關報建和驗收的問題項目的消防驗收是分為土建驗收和二次裝修驗收對吧我想知道的是土建驗收時有什么要求,也就是土建驗收的時候,項目消防工程要完成到什么程度,比如是否要安裝好所有消防設施等。如果有相關規范或文件還請不吝指教,萬分感謝。
德國ThyssenKrupp 電梯總部
《電梯施工質量驗收規范》4.5.1 層門地坎至轎廂地坎之間的水平距離偏差為0~+3mm,且最大距離嚴禁超過35mm。這句話什么意思?是指縫隙不超過35mm?嗎
如圖,有路邊一排4個項目,分別不同建設單位的。消防水池在A幢大家共用。現在AC已建好,BD未建,C趕驗收交樓給業主,A不趕時間的。可否C先進行消防驗收還是必須等A一起吧消防水池完善好才能搞消防驗收?
最近做一棟辦公樓設計遇上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大家:辦公樓建筑層數15層,建筑高度為68.3米,為一類高層建筑,辦公樓的標準層面積為1800平方(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電梯布置采用中間核心筒四臺并列布置的形式。按照《高規》6.3.2條要求,應該設置兩臺消防電梯;根據6.3.3.1條要求,消防電梯宜分別設在不同的防火分區內,但好像我這種情況,在辦公樓標準層一個防火分區內設置了兩臺消防電梯,問題來了:我這兩臺消防電梯是否可以共用一個消防前室吶?理由、依據又是什么? 請各位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