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第137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已經2004年8月24日建設部第4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建設部部長 汪光燾二○○五年二月四日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的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提高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與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以下簡稱注冊工程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第九條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注冊受理和審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 第十條 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有效期為3年。 第十一條 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逾期初始注冊的,應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注冊工程師每一注冊期為3年,注冊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注冊期滿前30日,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 延續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從事勘察設計或者相關業務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被注銷注冊者或者不予注冊者,在重新具備初始注冊條件,并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要求后,可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重新申請注冊。 第三章 執業 第十八條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一項或多項資質的單位,經注冊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但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執業活動的,應受聘并注冊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單位。 第十九條 注冊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工程勘察或者本專業工程設計; (二)本專業工程技術咨詢; (三)本專業工程招標、采購咨詢; (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37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已經2004年8月24日建設部第4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建設部部長 汪光燾二○○五年二月四日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的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提高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與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以下簡稱注冊工程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有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注冊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的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提高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與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以下簡稱注冊工程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有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注冊證書及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以注冊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有關業務活動。 第四條 注冊工程師按專業類別設置,具體專業劃分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除注冊結構工程師分為
給考監理工程師的易友們!
我是天津的,最近考憑中心電話通知我,說他們把文件看錯了,少收了我們60塊錢,讓我們補上,要不不給發證,我們但是交了200元,不知道別的地方的考生有沒有這種情況?
去年本人通過了一注結構,09年通過注冊巖土。可是考完以后,真心迷茫了,不知道自己為什么參加這類考試,考出來干什么,還有就是對自己的未來更加迷茫了,貌似是去了目標方向。不知道壇友有何可以指點一二的,萬分感謝!!關于經驗,一注結構最好的學習資料就是建設部出版真題、老朱出的真題資料以及各本規范。規范要反復研讀,多思考,有疑問的地方網上看看,自己權衡或者和同行交流正確的理解方法。最后結合規范反復做真題。至于市面上一些大師的書,本人不是特別推薦。大家看看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懷著批判的態度來看,不要盲目迷信大師。本人去年部分用了蘭大師和施大師的書,他們厚厚的書里面,找出個百來處甚至幾百處錯誤都不會有什么大問題。對于真題所有的解法,都參考建設部的真題答案,其它大師的理解多有偏差,盲目相信會給大家帶來誤導。
我06年“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專業本科畢業,今天幾經周折,終于算是報上了二注結構的考試(磨蹭了一會)。可那老師說我就算考出了也不一定給注冊的。 所以有個問題我想問下,對結構師來說,會出現考過不給注冊的情況嗎?(一級建造師有這個說法),我聽說結構工程師注冊時不需要看畢業證或學位證的,如果這樣的話,只要報上名并通過考試就肯定能注冊上了,是這樣嗎? 等待知情的答復,先答謝了。
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注冊消防工程師的管理,規范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行為,保障消防技術服務與管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注冊以及注冊后的執業、繼續教育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注 冊 第七條 國家對注冊消防工程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一級或者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注冊取得注冊證和執業印章后方可以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 第八條 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的審批部門。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以下簡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為二級
第十七條 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一級或者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規定繼續教育要求。 通過考核認定方式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參加公安部消防局組織的相關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第十八條 申請初始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以下是一級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給大家提供參考,是否要考證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最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47號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已于2005年12月31日經建設部第8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建設部部長 汪光燾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注冊監理工程師的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提高工程監理質量與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以注冊監理工
關于公布2005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的通知全國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注工結構[2005]3號合格標準 1.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 上、下午分數合計滿132分(試卷滿分240分)。 2.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 上、下午分數合計滿44分(試卷滿分80分)。 3.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 上、下午分數合計滿48分(試卷滿分80分)。http://www.hebzc.gov.cn/contentview.aspx?id=405
軍隊工程建設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2005]后營字第34號總后勤部命令簽發首長:廖錫龍二OO五年九月七日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軍隊工程建設注冊工程師的管理,根據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軍隊工程建設注冊工程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程建設注冊工程師,是指依法取得國家工程建設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工程師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及有關業務活動的軍隊專業技術人員。第四條 總后勤部基建營房部主管全軍注冊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軍區級單位工程建設管理部門主管本系統、本區注冊工程師注冊、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注冊第五條 通過國家有關部門統一組織考試或者考核取得國家工程建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軍隊工程建設專業技術人員,方可申請執業注冊。第六條 軍隊工程建設專業技術人員,同一專業不得注冊兩個以上單位,嚴禁在軍隊以外單位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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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鎏曦 于 2017-6-20 08:24 編輯 結構工程師注冊考試真題
注冊結構工程師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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