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名 稱 工程地點 建 設 單 位 建筑面積 結 構 類 型 工程造價 設 計 單 位 監理單位 層 數 高 度 建筑物跨度M 開、竣工日期 編 制 人 項目負責人 項目安全負責人 參加會審人員簽字單 位 職 務 職 稱 簽 名 審批結論 技術負責人簽字蓋章 日期 建設單位審批 技術負責人簽字蓋章 日期[ 本帖最后由 csccbjs 于 2010-5-18 18:12 編輯 ]
腳手架施工方案(帶計算書、審批表)
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規范,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審批職責應屬于承包單位,監理機構則應根據監理規范審定承包單位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其實,用“審定”不如用“審查”較妥)。但江蘇省《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批表》上,未設置“審查”欄,承包單位一般只簽署核意見,而在“審批”欄中簽署監理審批意見,這是不符合規范基本原則的。因此,建議《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批表》的最下邊應增設“審查”欄,有的人認為報審表上已有監理審查意見,就不需要再在審批表上簽字了,這也是不當的,因為,報審報反映的只是過程,而審批表則是作為技術文件存檔的。 另外,根據危險性較大分部項工程管理辦法,需要專家認證的方案還要求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因此,有必要增加建設單位“簽字欄”。
各位大俠,本人有以下幾個問題希望各位專家解答: 一·塔吊和施工電梯的安裝方案應該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編制還是分包單位編制,如果由分保單位編制的話,是否還應該經總承包公司審批呢?這方面我國法律和法規有沒有明確的規定; 二·如果施工總承包單位沒有權利審批,除了監理審批外。假如工程安裝中出現安全事故,施工總承包單位負不負法律責任呢?
塔吊安裝、拆除施工方案審批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審批表 安管2-3工程名稱: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作業申請人: 動火監護人:申請動火班組 動火操作人 動火作業起止時間 由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動火部位 動火作業種類:1、用火2、氣焊3、電焊4、其它 動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備的消防器材:鋼結構工程全部在現場吊裝拼接然后實施鋼構件主體焊接、切割等兩類動火作業行為。防火措施:1、 凡動火切割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國家發放特種作業操作證件,才能上崗;2、 在作業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消防法)及市建筑集團有限公司(2003)321號文件(施工現場的防火管理規定)而進行嚴格遵守防火有關規定‘八不,四要,一清理‘的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嚴禁盲目動火,違規操作;3、 加強班前、班中、班后的防火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導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進行整改,確認(保)安全后,方能下一道同時配備2個消防滅火器專人檢查守護審表
如今水保方案的審批是越來越嚴格,而各地的審批要求又有所不同,為便大家報審方案,請各位高人將本地特殊規定予以匯總。地方:審查部門:批復部門:審批文件名稱:(請上傳)特殊要求:如報告印刷、報告數量、行文、修改等!
工程主體結構完成現準備進行裝修施工,因原設計地下局部夾層底層為廚房及操作間。因功能需求變化和精裝設計等原因(廚房部位凈空不夠、樓梯通道及食梯)現對已完成夾層樓板、梁進行拆除改造及加固處理。原設計單位初步未會簽版變更方案、圖紙基本明確為碳纖維、鋼結構,施工總包單位所編制的相關方案未經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審批簽署意見直接報監理。該情況的施工方案是否必須經施工單位相關技術部門審核又總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加蓋公章后申報監理?????
“專項施工方案”是指專門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施工方案。除三十二、三十三規定的以外還要加上臨時用電、塔吊及物料提升機的按拆等。 (一)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應包括以下內容:
《建筑施工組織設計規范》 GB / T50502-2009 第3.0.5條, 只對施工組織設計 主持編制人和審批人做了相關規定 ,至于中間環節根據項目分包形式和每個公司管理制度具體而定!(規
根據最近了解的消息,原本應由水利部審批的方案、但省及地方申請委托審批的項目,雖然有水保司的委托函和省及地方的水保方案批文,在目前國家發改委的的核準過程中出現了些問題。國家發改委認為,水保司的委托函應由水利部出,所以,他們認為省及地方的水保批文不合要求。據了解,目前的解決辦法是,水利部委托水土保持監測中心對原來的方案進行復審,然后出具一個復審意見,根據復審意見修改后再按照一般報水利部的方案路線走,最后拿到水利部的批文。由于是剛剛聽說的消息,所以還不知道具體的細節,如果是真的,希望大家有這種情況的朋友盡快了解下情況。
一、審批依據 (一)《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 (二)《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七條; (三)《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 (四)《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第八條; (五)《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計委、國家環保局水保[1994]513號); (六)《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5號,根據《水利部關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許可規章的決定》修改); (七)《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水利部令第23號)。 二、實施機關 水利部,承辦機構為水土保持司。 三、審批權限 中央立項,且征占地面積在50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50萬立方米以上的開發建設項目或者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項目。 四、審批條件 (一)申請人范圍 涉及水土保持的開發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 (二)準予行政許可
我們工地任何工作都要編方案,包括基坑維護架子,基礎澆筑時混凝土泵管架子,沒有方案就不讓干活,方案編出來之后監理各種吹毛求疵,不斷在改,一般一個方案批下來得一個星期,很耽誤工作。請問施工現場什么樣的工作需要方案?都需要監理審批嗎?對于這種監理如何應對?
我想知道水土保持放方案審批的具體過程,例如在市里,去市里什么相關的水行政部門什么科室找什么人辦什么事。也就是說一步一步下來個過程是什么,說的詳細一點。
舉個例子說吧,我想通過審批,去市里什么水行政部門(水利局還是水保協會之類的單位)什么科室找什么人辦什么事,也就是說我想知道具體的操作步驟,麻煩業內人士給我一點相應的指導,謝謝大家!
本帖最后由 daerzhihun 于 2015-5-10 16:08 編輯 我們分公司是以局的名義承攬的工程,那么危險性較大專項方案按要求必須是局總工審批,還是說可以授權給下面分公司總工審批?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資料審批表
求一個工程款支付審批表格式
我是需要找個設計院蓋章的,所以很多準備工作自己來。。。我是靠供配電基礎的。需要的(1)《資格考試報名表》2份; (2)《考試報名匯總審批表》(附件1)2份; (3)學歷原件及復印件;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反映職業實踐時間和設計業績的證明;2)這個匯總表我下了,如果這個單位其他人也考,我是不是要拿著有所有人信息并且蓋過章的匯總表,把我自己的也加上去,這樣去現場審查?還是只有我自己的就可以?5)這個靠基礎是不是只寫工作時間就行?需要設計業績證明么?如果我通過基礎了,再考專業的時候,是不是這些證明也要再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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