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環境標準是水污染控制法律的核心。它是一種技術強制性規范,是水污染控制的基本管理措施之一,沒有標準就無法衡量和控制水污染。因此對于中美兩國水污染控制領域里的水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包括美國的“出水限制”和“出水標準”)從目標原則、制度架構、可操作性等作一比較,得到一些修訂我國水污染防治法律的啟示。關鍵詞:水環境標準法律制度 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水環境質量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一、中美水環境標準比較之現實性水環境標準是國家水環境法規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直接關系和體現了一個國家的環境管理水平、科學技術發展水平和人民生活健康水準。它包括水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基礎和方法標準。由于“基礎和方法標準是對標準的原則、指南和導則、計算公式、名詞、術語、符號等所做出的規定”,是純科學技術性基準,因此在水環境標準從定量轉入定性的法律思考中,本文僅以水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作為考察對象。參照環境質量標準的定義可知,水環境質量標準是指在一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對水環境中有害物質或因素的容許濃度所作的規定,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依
我國環境應急管理相關的法律、制度和其他重要文件
一、環境問題與制度 (一)制度的重要性 法律制度之所以重要,并成為現代社會的最主要控制工具,在于制度首要的并且始終具備的一項功能:即“塑造人們的思維與行為方式,提供并在某種程度上創造和擴散信息,”促成“社會共識或一般性的認識基礎,減少了不確定性和風險,幫助人們估計其他人可能的行為進而矯正自己的行為?!盵3]制度通過提供與行為有關的信息來塑造人們的行為,一種好的制度應勸人行善,抑人為惡;一種壞的制度效果可能恰恰相反,會使好人做不成好事,讓壞人為所欲為。在一個社會中,當人們的行為普遍偏頗乃至錯誤時,我們首先應追問的是這個社會的制度是否為人們的行為提供了適當的激勵與正確的引導,而不應去追問行為人的道德倫理水平或政治經濟狀況等因素。沒有不合理的行為,只有不合理的制度。對于當今層出不窮的環境問題也一樣,我們不應只停留在研究造成環境問題的政治、經濟、技術、習俗,倫理等因素,
環境管理需要制定的制度
據媒體報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環保部將向國務院提交環境稅開征及試點的請示。 根據方案,在全國范圍內開征資源稅前,相關部門在討論一致后,先選擇江西、湖南、湖北、甘肅等省市作為環境稅試點地。圍繞資源稅,我國已談論了十年。雖說至今仍有不同的看法,但源于對日益惡化的環境的憂患意識,人們更多地表示支持。觀點一:環境稅能夠淘汰落后產能,調整經濟結構。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征收環境稅是企業升級換代的經濟動力,環境稅征收制度設計得當,就能夠淘汰落后產能。“征收環境稅看起來是增加了負擔,但如果設計得好,就會有效制約企業對化石能源的消耗。在經濟壓力下,大家都會千方百計節能減排,開發有利于循環經濟的工藝和技術,這個過程中就會產生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敝袊钤绲膰H稅收研究會會員之一、仲禮(煙臺)國際稅收研究所首席專家王仲禮就表示:從總體稅負上來看,國家應該充分考慮納稅人的負擔,盡量減稅,但征收“環境稅”并不多余。記者同湖南的一家有色金屬企業員工談及此稅時,他顯然是環境稅政策的擁躉者,他直截了
摘 要:如今環境問題突出,歐盟各國基本都建立了環境稅體系。我國尚未建立環境稅體系,環境有關稅種屈指可數,急需要建立環境保護的稅收體系。瑞典環境稅收體系經過二十幾年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比較完善。瑞典的一些經驗對于我國環境稅體系的建立有一定借鑒意義。 關鍵詞:環境稅 能源稅 目標 隨著人口的迅速增長和生產力的飛速發展,
用制度能夠解決環境問題嗎? 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究竟講了些什么道理呢?其實很簡單,說的就是經濟增長與環境質量間的變化關系。 在此之前,盡管環境問題早就在西方發達國家蔓延,但直到20世紀的90年代初期,人們都一直先入為主地將經濟增長當作環境問題的罪魁禍首。認為正是在經濟高速增長的過程中,我們走上了一條高污染、高排放的發展道路,陷入了錯誤的生產和消費模式,才帶來了大規模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質量下滑的后果。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 2008-11-26 15:58:00 瀏覽次數: 61 頒布機關: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頒布時間:2004—11—8 實施時間:2004—11—10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現公布《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自2004年12月10日起施行。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 解振華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水平,規范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市場秩序,
環境制度分為管制制度和經濟激勵制度。理論與實踐證明,管制制度向經濟激勵制度轉化是實現環境目標的一個自然結果,在不同國家具體實踐歷程有所不同。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正在逐步完善,隨著科學發展觀的不斷落實,未來環境保護制度的趨向必然是激勵型的制度安排替代管制制度的主導地位。目前,我國已經確立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開發,誰養護,誰污染,誰治理”和“強化環境管理”三大政策,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環保制度體系,這些戰略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實施,使我國從總體上避免了經濟快速增長條件下環境狀況急劇惡化的局面,部分城市和地區的環境質量有所改善,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 環境保護的管制制度安排與績效 環境保護的管制制度又稱命令——控制型制度,是我國占據主導地位的環境制度安排,突出特點是以直接管制與行政命令為主,制度實施過程中政府扮演主角,在宏觀政策的制定或微觀環境的監督都由政府直接操作,社會力量和市場作用發揮的空間有限;在制度執行過程中,政府往往采取直接禁止、制定環境標準、限期改進、處以
建設工程法律制度復習題
征地及其移民安置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而且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特別是對于中國這樣一個擁有13億人口大國,人多地少,耕地后備資源嚴重不足,經濟高速發展需要占用大量耕地,能否做好征地移民的安置工作將直接影響到農村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解決征地移民問題,首先需要加強征地及移民安置的法制建設,從法律制度上為妥善解決征地移民問題提供保障。為此,中國政府始終把征地移民安置的法律制度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移民法》,征地及移民安置的法律制度主要體現在土地管理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中。 一、征地及移民安置法制建設的歷程 針對我國土地制度改革和建設對征地移民工作的需要,確立了不同時期我國征地移民的法律制度。我國的征地移民的法律制度建設大體經過了四個階段。 1、 1953年政務院頒布《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辦法》 解放初期,根據國防工程、廠礦、交通、城市等建設征地的需要,政務院于1953年12月頒布了第一部關于征地移民的法規。明確征地的原則是:既應根據國家建設的需要,保證國家所必需的土地,又應照顧當地人民的切身利益,必須對土地被征
呵呵,學習學習
環境法的正當性與制度選擇 胡靜
摘要:通過對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介紹,重點分析了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現實意義,說明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作為一種新的環境管理方式應引起我們的重點關注。 關鍵詞:環境信息公開制度 現實意義 1.環境信息公開制度 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有利于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和可持續 發展,是可持續發展領域的一項新 的制度,該制度在各 國正處于探索和發展的過程中。從環境信息公開產生發展的歷程和趨勢中可以看到,環境信息公開,或稱環境信息披露,是指擁有相關環境信息的主體,以維護人類可持續的、健康的生存發展環境為目的.依法將其掌握 的環境信息以相應形式 向公眾或有環境信息需求 的客體公布的做法。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則是有關這 一做法 的一 系列正式 的和非正式的制度總稱,包括相關的政策、法律、法規、機構、組織,及思想文化、風俗習慣等等。 國際上確立和發展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標志是 《
【叢書名】理念·實踐·創新叢書 【形態項】 311頁 ; 21cm 【讀秀號】000003151218 【出版項】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2004 【ISBN號】 7-300-05422-6 / D912.604 【原書定價】 CNY18.00 網上購買 【主題詞】環境影響評價法(學科: 研究)環境影響評價法 【參考文獻格式】李艷芳著. 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研究.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4. 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研究.part1
環境保護法律標準大全
洪水資源利用是指按照風險分擔、利益共享的原則.通過建設和完善滯、蓄、調、引、灌等工程設施,綜合采用規劃、預報、調度、應急預案等非工程措施,實施洪水風險管理,對特定規模洪水的公益性增值利用,具有綜合、風險、公益、增值等特征。在洪水資源利用過程中,涉及洪水風險管理、洪水資源利用規劃、河湖水庫調度、蓄滯洪區優化運用、地下水回灌等多種行為.需要調整多重利益關系,亟須加強相關法律制度建設。 一、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的重要性 1.適應洪水資源利用趨勢的內在需要 我闞水資源短缺.隨著 經濟 社會 發展 ,用水需求的日益增加,缺水威脅將進一步加劇,適度利用洪水資源將成為解決局部地區水資源短缺的重要途徑之一因此,洪水資源利用在規模和總量上都將呈現日益增長趨勢存洪水資源利用過程中,包括洪水資源利用規劃、洪水風險管理、江河湖泊水庫調度、蓄滯洪區優化運用及其補償、回灌地下水等,需要一系列制度予以支持。這些制度的確立和運作,單純依靠政策難以完全奏效,需要上升到法律層面上予以規范化、法制化. 2.協調洪水資源利用復雜利益關系的迫切要求 在洪
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