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問題:局部的建筑層和結構層如何區別對待哦比如說局部出屋面的建筑,其出屋面部分面積超過樓層面積的多少比例按一層算?看到過建筑規范上25%pkpm新天地上說超過30%算一個結構層到底按哪種情況取呢?
找到一個HPDS2006路面結構層計算程序,大家可以學習交流下,但是計算結果有朋友說不對,求大家驗證[ 本帖最后由 haozhe7727 于 2010-5-24 17:06 編輯 ]
本帖最后由 csccbjs 于 2014-11-3 22:20 編輯 請問高手,一平屋面是結構層找坡,高差按圖的3%施工,最高處要有380mm,問屋面梁的下口,及女兒墻的上口是順著3%做,還是梁的下口做成水平,增加上口高度,及女兒墻上口做平?還是順3%?
請問5米寬的濱河步道,使用彩色混凝土時,結構層設計又什么規范標準嗎,選用多厚???(步道平時為市民休閑,防汛搶險時允許車輛通過)
弱弱的問下,本人是做結構的,建筑層就是平常大家比較習慣的叫法,是么?譬如+-0.000是第一層,然后上面是第二層。。。結構的第一層是不是就是上面建筑的第二層呢?對結構來說+-0.000不算一層的?
新抗規7.1.3條規定了多層砌體承重房屋的層高不應超過3.6m。本人目前有個變電房項目,打算用砌體結構來做,層高有4.5m,是單層,不知道是否可以突破這條呢?條文說的是多層,對單層是否沒有限制呢,只要能算下來?
道路路面設計圖紙,路面結構層,大家幫忙看看有沒有問題!(大家來找茬兒)反正我覺得面層是缺少了粘層。下面附圖給大家看看!
市政道路路面結構層如下圖所示,對于圖中有幾個問題,望大家賜教!1.圖中基層(上基層,底基層,墊層)在鋪筑時,設計是考慮每層超寬10cm鋪筑,每層按1:1坡度放邊坡,這里是否滿足規范要求?2.結構層鋪筑材料中,在基層鋪筑完成,考慮撒透層油,圖中是否還有必要再用乳化瀝青稀漿封層?(看過很多路面結構層,很多時候在圖中標注都是標出了稀漿封層,沒有標注是否有透層油,但是我們這邊如果沒有標注透層油,專家要提出意見)3.圖中C30砼平石,橫向尺寸是30cm,在我們平時考慮路緣帶是25cm,這里是否就不考慮路緣帶的標線劃示了?(如果取消平石,是否按25cm設置路緣帶標線?)
1.路基既為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提供基礎條件,也是道路的支撐結構物,對路面的使用性能有重要影響。路基應穩定、密實、均質,對路面結構提供均勻的支承,即路基在環境和荷載作用下不產生不均勻變形。 2.性能主要指標 ①整體穩定性 在地表上開挖或填筑路基,必然會改變原地層(土層或巖層)的受力狀態;原先處于穩定狀態的地層,有可能由于填筑或開挖而引起不平衡,導致路基失穩。軟土地層上填筑高路堤產生的填土附加荷載如超出了軟土地基的承載力,就會造成路堤沉陷;在山坡上開挖深路塹使上側坡體失去支承,有可能造成坡體坍塌破壞。在不穩定的地層上填筑或開挖路基會加劇滑坡或坍塌。因此,必須保證路基在不利的環境(地質、水文或氣候)條件下具有足夠的整體穩定性,以發揮路基在道路結構中的強力承載作用。 ②變形量控制 路基及其下承的地基,在自重和車輛荷載作用下會產生變形,如地基軟弱填土過分疏松或潮濕時,所產生的沉陷或固結、不均勻變形,會導致路面
本人在工地實習,給排水規范說給水管道不能埋設在結構層,但是工地上在安裝預埋時都是把戶支管埋設在結構層里,監理也不管,施工單位這樣到底能不能行,是否違反了強條?
《抗規》7.1.3 多層砌體承重房屋的層高,不應超過3.6m。底部框架-抗震墻砌體房屋的底部,層高不應超過4.5m;當底層采用約束砌體抗震墻時,底層的層高不應超過4.2m。注:當使用功能確有需要時,采用約束砌體等加強措施的普通磚房屋,層高不應超過3.9m。《抗規》7.1.1第三條3 非空曠的單層砌體房屋,可按本章規定的原則進行抗震設計。問題:是不是不管工業還是民用建筑,只要是單層砌體結構,層高都不能超過3.9m。這個地方有點糾結。
業主要求我們施工單出方案:南方,雨多,夏季溫度高。。自來水水廠內部道路,基層按一般土質考慮(局部需要換填),最重跑20多噸汽車,,,,,這樣的瀝青道路結構層合適不:3cm細粒式改性瀝青混凝土4cm中粒式改性瀝青混凝土20cm水穩層30cm級配碎石請大家給個方案啊,,急用啊。。。。。
現在在做屋頂花園,花園在三層,露天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屋頂,上面只做了找坡層了,甲方要求做屋頂籃球場,不知道下面結構層用什么材料合適,請教各位下!還有外邊的鋼絲網應該加多高合適?屋頂荷載一噸謝謝各位!!!
底層鋼框架結構+頂層門式鋼架結構頂層和下面框架結構的層間位移比 和位移角很大正常嗎?按理說頂層門架抗扭方面應該比底層框架小的我的說法對嗎?那該怎么控制呢?
1 地鐵等淺埋結構上方的路基設計,應符合結構物的承載力和變形控制要求。 2 路基附加荷載大于淺埋結構物要求時,應采用輕質材料置換。 3 地鐵淺埋結構上方路基回填部分壓實度應符合本規范第4.6.2條的規定,否則應采取處理措施。 4 路床頂面以下60cm范圍內不宜有基坑維護等堅硬的結構物,否則應采取處理措施。
請教一個內墻抹灰問題 內墻抹灰都是在樓地面面層成活前施工的 為什么一般抹灰都是抹灰至樓面結構層 以5cm的樓面面層舉例 為什么不抹灰至樓面結構層往上3cm如果這樣一是節省水泥使用量 畢竟就算是水磨石 或者地磚 使用的水泥比例會更小二是可以減少粉刷面積 這樣施工單位可以節省一部分資金而且好像我查了下預算的面積是計算至樓面建筑成活層這樣施工單位不是增加工程量了么?我分析的抹灰至結構樓面的可能原因如下:1.是否有規定或者規范必須抹灰至結構樓面2.是否是留3cm的話還需要進行裁齊邊,班組價格會增高,如不裁齊邊影響工程形象效果等3.是否那幾cm抹灰層在抹灰初凝階段有一定作用,防止抹灰層下墜開裂什么,可是有些有踢腳線的還要求下面預留裁齊邊。4.是否那幾cm還起到一定的防潮效果,畢竟水磨石、地磚的強度透水性比抹灰層大。5.是否這就是行規沒有規范規定,只是從有到現在都是這樣而已。本人新入行兩年很多東西只知道表面 不
本帖最后由 wangyong597633506 于 2014-12-26 11:25 編輯 本菜鳥設計了一個20層的框剪結構的住宅,現在最大層間位移角不符合,只有1/660,怎么改?求助大神
最近在做一磚混結構,建筑層高2.9米。由于頂層某一房間開洞致使部分墻體跨越了兩層層高,高度變為5.8米,但規范規定砌體結構層高不應超過3.6米。請問這種情況應不應該用規范這項條款卡?還是只要建筑層高只要小于3.6米,高度較大墻體加強一下措施就行了?
由于沒有做過鋼結構。不清楚鋼結構要不要像混凝土結構一樣,控制層間位移比,如混凝土的結構的層間位移比不宜大于1.2,不應大于1.5等,鋼結構有沒有相關的明確要求。我在高鋼規中只找到了,關于層間位移角的要求。請各位大神幫幫忙!謝謝!
請教各位高手:現有一砌體結構,底層、頂層層高建筑要求做到4.2m(超出了抗震規范),六層,總高為22.4m(7度)也超出了抗震規范,有什么解決的辦法?建筑不好說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