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為了在地基基礎設計中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質量、保護環境,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包括構筑物)的地基基礎設計。對于濕陷性黃土、多年凍土、膨脹土以及在地震和機
適合在貴州或者卡斯特地貌地區使用,由貴州省建設廳聯合貴州各勘查設計單位在貴州地區制定的地基基礎規范
內容包括:修訂工作的基本情況、修訂的基本原則、基本規定理解與強制性條文、地基巖土的分類及工程特性指標、地基計算、山區地基、軟弱地基、基礎、基坑工程、檢驗與監測、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的配套使用條件。
建筑物基礎的沉降、內力以及基底反力的分布,除了與地基因素有關外,還受基礎及上部結構的制約。此處只限于考慮基礎本身剛度的作用而忽略上部結構的影響。為了建立基本概念,以下先討論柔性基礎和剛性基礎兩種極端情況。
本資料為天然地基上的淺基礎設計,主要內容: 8.1 概述 8.2 淺基礎類型 8.3 基礎埋置深度的選擇 8.4 地基承載力的確定 8.5 基礎底面尺寸的確定 8.6 墻下鋼筋混凝土條形基礎設計 8.7 減輕建筑物不均勻沉降的措施
本規范適用于下列各種動力機器的基礎設計:活塞式壓縮機、汽輪機組和電機、透平壓縮機、破碎機和磨機、沖擊機器(鍛錘、落錘)、熱模鍛壓力機、金屬切削機床,本規范不適用于樓層上的動力機器基礎設計。
本規范根據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黔建科通[2013]529 號 文件要求,總結了《貴州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B22/45-2004) 使用情況以及工程實踐經驗,參考了國內有關標準、規范,經多 次討論審查、廣泛征求意見,修訂而成。
本文檔為:DGJ08-11-2010 地基基礎設計規范,包括:總則等
本規范是根據廣東省建委粵建函[1999]312 號文的要求,由廣州市建筑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設計、勘察、施工、檢測和教學單位對廣東省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BJ15-3-91)進行修訂而成。本次修訂的原則是:重大問題應與工程建設標準強
上海市《地基基礎設計規范》意見稿,本規范適用于上海市建筑、市政、港口和水利工程的地基基礎(包括地下工程支護結構)設計。
基礎把建筑物豎向體系傳來的荷載傳給地基。從平面上可見,豎向結構體系將荷載集中于點,或分布成線形,但作為最終支承機構的地基,提供的是一種分布的承載能力。
本資料為地基處理及基礎設計方法,內容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述、主要施工技術方案等,設計精準,內容詳實,可供網友下載參考。
本項目從抗震設防目標、抗震設防類別、場地分類、反應譜和抗震設計方法等方面對中國抗震規范GB 50011—2010與澳大利亞抗震規范AS1170. 4-2007進行了詳細的對比分析,并指明了兩本規范的異同,有助于進一步理解我國抗震規范 GB
本文對世界主要的橋梁結構抗震設計規范基礎部分的現狀進行了概略的比較,著重介紹日本橋梁抗震設計規范中基礎的設計方法,并指出了中國現行《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基礎部分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樁底進入持力層的深度根據地質條件荷載及施工工藝確定宜為樁身直徑的1~3倍。在確定樁底進入持力層;深度時尚應考慮特殊土、巖溶以及震陷液化等影響。嵌巖灌注樁周邊嵌入完整和較完整的未風化、微風化、中風化硬質巖體的最小深度不宜小于0.5m。
本標準規定了各軟基處理方法的勘察設計原則、施工要點和質量檢驗的主要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擴建的各等級公路軟土地基路堤的設計。
根據建設部落實國務院《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的要求,依據地震局修編的災區地震動參數的第1號修改單,相應變更了災區的設防烈度,并擬增加部分條文的修訂,合計改動28~29條,其內容統計如下: 1. 災區設防烈度變更,涉及四川、陜西、甘肅,共
本次修訂后共有14章12個附錄。除了保持2008年局部修訂的規定外,主要修訂內容是:補充了關于7度(0.15g)和8度(0.30g)設防的抗震措施規定,按《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調整了設計地震分組;改進了土壤液化判別公式;調整了地震影響系數
本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地基施工;5.基礎 施工;6.基坑工程;7.降水;8.土方工程;9.邊坡工程
利用軟弱土層作為持力層時,可按下列規定執行:1)淤泥和淤泥質土,宜利用其上覆較好土層作為持力層,當上覆土層較薄,應采取避免施工時對淤泥和淤泥質土擾動的措施